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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新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 发布日期:2007-7-25 9:28:44 来源:农业部 作者: 点击量:
项目名称:兽用新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2.下一步研制方案 法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80]农业[牧]字第181号) 办事条件: 1.《兽用新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菌[毒、虫]种名称、来源和特性) 3.中试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草案)、中间试制研究总结报告及检验报告 4.临床试验方案 5.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6.中间试制单位《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7.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应提交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兽用新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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