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搜索3  
     相关新闻  
 
更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办事指南>>送检表格下载>>

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

发布日期:2007-7-25 8:58:20         来源:农业部      作者:      点击量


项目名称: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80]农业[牧]字第181号)

办事条件:

1.《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3.农业部核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的《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打印』『关闭

 

您是第位访问者
主办: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 89133576

E-MAIL:cqadc@cqagri.gov.cn     传真:023-89133578    备案号:渝ICP备 020057   中文域名:重庆兽医.中国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