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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发布日期:2007-8-17 9:40:01 来源:农业部 作者: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工作程序: 一、 根据我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对外贸易情况,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规定,对我国尚未发生的A类、B类动物疫病进行风险评估。 二、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成立“XX病风险评估小组”。 三、“XX病风险评估小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并提交《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 四、农业部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评和论证《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 五、以农业部名义公布《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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