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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发布日期:2007-8-17 9:40:01         来源:农业部      作者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工作程序:

一、 根据我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对外贸易情况,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规定,对我国尚未发生的A类、B类动物疫病进行风险评估。

二、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成立“XX病风险评估小组”。

三、“XX病风险评估小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并提交《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

四、农业部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评和论证《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

五、以农业部名义公布《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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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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