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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申诉须知 发布日期:2007-8-20 11:52:58 来源: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点击量:
抱怨申诉须知 1. 受检方或委托方对检验结果和检验工作如有异议,可于发出检验报告(以邮戳时间为准)或收到检验结果通知(包括书面、电话、传真形式)之日起,(饲料检验结果在十五日内,兽药或兽药残留检验结果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抱怨申诉,详细说明抱怨的理由及有关依据,并派员前来我所(中心)办理。 2.申诉方须填写“抱怨申请及处理情况表”。见附表(1) 3.以下情况的申诉不予受理 a) 申诉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时效,提出的申诉。 b)检验保留样品的数量不足以进行复检、样品为鲜样或不宜保存的样品。 c)口头方式(包括电话联系)提出的申诉。 d)抱怨单位未在抱怨申请及处理情况表上加盖公章;或委托个人未在抱怨申请及处理情况表上签名的。 e) 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包括书面、电话、传真形式)后,在规定的时效内未派员前来我所(中心)办理抱怨相关手续的。 4. 抱怨检验需预缴检验费,若复验结果证明抱怨不能成立,应向申诉方收取检验费;若复验结果证明申诉成立,则退回检验费。 附表1: 抱 怨 处 理 情 况 表 | 抱怨单位名称 | | 抱 怨 人 | | 抱怨时间: | 年 月 日 | 抱怨内容的要点、依据、理由和要求的简述: | | | 抱怨人签字: | | 抱怨单位:(公章) | 抱怨手续登记 | | | 经办人: | 时 间: 年 月 日 | 是否受理的意见 | | 质量负责人: | 时 间: 年 月 日 | 处 理 措 施 | | 分管责任人: | 时 间: 年 月 日 | 抱怨处理意见 | | 质量负责人: | 时 间: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 所领导: | 时 间: 年 月 日 | 备 注: | 请抱怨单位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包括书面、电话、传真形式)之日起,饲料抱怨在十五日内、兽药抱怨在7个工作日内,派人前来我所正式办理抱怨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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