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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诊断送样须知 发布日期:2007-8-20 11:56:13 来源: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点击量:
疫病诊断送样须知 1、 根据应检项目采集有代表性新鲜样品。 2、 样品无菌采集、分类包装、标签清晰、4℃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3、 组织样品以200克为宜,血清样品应不少于1毫升。 4、 送检样品应有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表和采样单并签字盖章,样品编号与采样编号一致,简单明了。 5、 送检样品须填:疫病接样单、流行病学调查表、疫病接样补充单、疫病样品编号单,详见疫病接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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