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2. 性激素类:已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酶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4. 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
5. 氨苯砜及制剂;
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9. 林丹(丙体六六六)杀虫剂;
10. 毒杀芬(氯化烯)杀虫剂、清塘剂;
11. 呋喃丹(克百威)杀虫剂;
12. 杀虫脒(克死螨)杀虫剂;
13. 双甲脒杀虫剂;
14. 酒石酸锑钾杀虫剂;
15. 锥虫胂胺杀虫剂;
16. 孔雀石绿抗菌、杀虫剂;
17、五氯酚酰钠杀螺剂;
18.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19.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20. 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洋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
21.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