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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批准文号报批程序 发布日期:2008年6月5日 来源: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点击量:
一.材料预审
1. 饲料生产企业在申请“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时,应向当地饲料办提交 “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和盖有企业公章的按同畜种、同阶段一个产品最多可申办5个产品批准文号的“重庆市饲料产品申报单”。( 见附表)
2. 饲料办审查“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所要求的材料和 “重庆市饲料产品申报单”合格后,在“申报单”上签注“审查合格,同意申报。”并盖公章。
二.检验送样要求
1.提交盖有饲料办公章的“重庆市饲料产品申报单”。
2.饲料样品约100克×10份×3批次。
3.当地饲料办审查合格的产品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样稿。
4. 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产品批文办理
1.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将复核检验合格报告和“饲料产品批准文号通知单”邮寄给申办企业所在地饲料办。
2.饲料办收到检验报告和“通知单”后,再按规定正式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发放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文件。
附表:重庆市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申报单
名称 | 大小 | 类型 | 修改日期 | 下载率 | 产品申报单.xls | 17K | XLS | 2008-6-5 16:12:0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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