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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批准文号报批程序

发布日期:2008年6月5日         来源: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点击量


 一.材料预审

1.     饲料生产企业在申请“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时,应向当地饲料办提交 “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和盖有企业公章的按同畜种、同阶段一个产品最多可申办5个产品批准文号的“重庆市饲料产品申报单”。( 见附表)

2.     饲料办审查“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所要求的材料和 “重庆市饲料产品申报单”合格后,在“申报单”上签注“审查合格,同意申报。”并盖公章。

二.检验送样要求

1.提交盖有饲料办公章的“重庆市饲料产品申报单”。

2.饲料样品约100克×10份×3批次。

3.当地饲料办审查合格的产品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样稿。

4. 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产品批文办理

1.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将复核检验合格报告和“饲料产品批准文号通知单”邮寄给申办企业所在地饲料办。

2.饲料办收到检验报告和“通知单”后,再按规定正式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发放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文件。

 

附表:重庆市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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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S
2008-6-5 1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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