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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复核送检须知

发布日期:2008年7月11日         来源: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点击量


    根据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免疫抗体监测结果统计、分析和评估的要求,从2008年7月开始,各区县(自治县)务必对所有复核血清样品进行统一连续编号。编号由10位字母和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大写字母为区县(自治县)代码(见《复核血清样品编号中区县(自治县)双字母代码表》),第3、4位和5、6位数字分别代表采样年度和月份,第7位大写字母F表示复核血清样品,后3位数字表示样品的序号(应连续编号)。如JB0806F001表示江北区2008年6月采集的序号为001的复核血清样品。在送样时,须同时提交《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复核血清样品信息简表》和《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结果统计简表》。因个别疫病监测试剂未到而未及时完成的,该病的统计结果可以延后补报,但其它疫病的统计结果及全部样品(备份)应按时上报。每月定期上报农业部的监测报表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个附表可在“办事指南”中的“送检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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