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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安快乐迎奥运、放心产品进万家”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渝农发〔2008〕355号)

发布日期:2008-8-5 10:12:02         来源:重庆农业信息网      作者:      点击量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流通环节农产品的质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安全农产品和擅自使用无公农产品专用标识的违法行为,确保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按照年初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安快乐迎奥运、放心产品进万家”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活动主题

    本次检查活动主题是:“平安快乐迎奥运、放心产品进万家”。

    二、检查活动时间

    2008年8月1日-9月26日

    三、检查活动内容

    (一)加强对生产基地的执法检查。一是检查是否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二是检查是否使用含有其他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化学物质;三是检查是否使用未经登记或质量不合格的农药、肥料产品;四是检查是否立健全销售档案和生产记录;五是检查是否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施用对象、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施用农药、肥料;六是检查是否使用不合农灌标准的污水灌溉蔬菜;七是检查是否采收未过农药安全间隙期蔬菜;八是检查是否使用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催熟、防腐、增白、染色的药物或激素类物质;九是检查是否冒用无公害蔬菜专用标志。

    (二)加强对批发市场和超市的执法检查。一是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是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三是检查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四是检查是否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五是检查是否按照经销产品的销售批次开展产品质量检测,检测记录是否齐全、完善;六是检查是否冒用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

    (三)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确保执法力度到位;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检查活动组织

    本次检查活动由市农委法规处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具体实施。市里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区县(自治县)和大型农贸市场、超市进行抽查。各区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安快乐迎奥运、放心产品进万家”执法检查活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五、检查活动宣传

    各区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着力为农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行为规范,已着装的人员执行公务时,要统一着装、戴帽,使用执法车;未着装的执法人员衣着要整洁。

    六、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提升农业执法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按照市农业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执法检查”方案,精心策划、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确定本地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重点,务求取得实效。“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区县要全面分析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检查效果等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2008年9月30日前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总结、相关图片及音像等资料报送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电子邮箱(cqnyzf@126.com),联系人:刘大智。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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