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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药学部分兽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2009年5月8日         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作者:      点击量


附件:兽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原料前处理技术指导原则
一、 概述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的原料包括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和有效成分。为保证中药、天然药物新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应对原料进行必要的前处理。
原料的前处理是指原料的鉴定与检验、炮制与加工。
二、鉴定与检验
中药材品种繁多,来源复杂,即使同一品种,由于产地、生态环境、栽培技术、加工方法等不同,其质量也有明显的差别;中药饮片、提取物、有效成分等原料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为了保证制剂质量,应对制剂的原料进行鉴定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料。
原料的鉴定与检验以法定标准为依据,现行的法定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与农业部颁发标准,同时也认可医药部门现行有效标准。无法定标准的原料,应自行制定该原料的相关质量标准,并按标准进行鉴定与检验。标准如有修订,应执行修订后的标准。
多来源的药材除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外,一般应固定品种。对品种不同而质量差异较大的药材,必须固定品种,并提供品种选用的依据。当药材质量随产地不同而有较大变化时,应固定产地。当药材质量随采收期不同而有明显变化时,应注意采收期。
原料质量标准若过于简单,难以满足新药研究的要求时,应自行完善标准。如药材标准未收载制剂中所测成分的含量测定项时,应建立含量测定方法,并制定含量限度,但要注意所定限度应尽量符合原料的实际情况。完善后的标准可作为企业的内控标准。
对于毒性较大的药材应提供自检报告;涉及濒危物种的药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特别注意来源的合法性。提取物和有效成分应特别注意有机溶剂残留的检查。
三、药材的炮制与加工
炮制和制剂的关系密切,大部分药材需经过炮制才能用于制剂的生产。在完成药材的鉴定与检验之后,应根据处方对药材的要求以及药材质地、特性的不同和提取方法的需要,对药材进行必要的炮制与加工,即净制、切制、炮炙、粉碎等。
(一)净制
即净选加工,是药材的初步加工过程。药材中有时会含有泥沙、灰屑、非药用部位等杂质,甚至会混有霉烂品、虫蛀品,必须通过净制除去,以符合药用要求。净制后的药材称为“净药材”。常用的方法有挑选、风选、水选、筛选、剪、切、刮、削、剔除、刷、擦、碾、撞、抽、压榨等。
(二) 切制
是指将净药材切成适于生产的片、段、块等,其类型和规格应综合考虑药材质地、炮炙加工方法、制剂提取工艺等。除少数药材鲜切、干切外,一般需经过软化处理,使药材利于切制。软化时,需控制时间、吸水量、温度等影响因素,以避免有效成分损失或破坏。
(三)炮炙
是指将净制、切制后的药材进行火制、水制或水火共制等。常用的方法有炒、炙、煨、煅、蒸、煮、烫、炖、制、水飞等。炮炙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医药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如炮炙方法不为上述标准或规范所收载,应自行制定炮炙方法和炮炙品的规格标准,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制定的炮炙方法应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 粉碎
是指将药材加工成一定粒度的粉粒,其粒度的大小应根据制剂生产需求确定。对质地坚硬、不易切制的药材,一般应粉碎后提取;一些贵重药材常粉碎成细粉直接入药,以避免损失;另有一些药材常粉碎成细粉后参与制剂成型,兼具赋型剂的作用。经粉碎的药材应说明粉碎粒度及依据,并注意出粉率。含挥发性成分的药材应注意粉碎温度;含糖或胶质较高且柔软的药材应注意粉碎方法;毒性药材应单独粉碎。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纯化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纯化工艺研究是指根据临床用药和制剂要求,用适宜的溶剂和方法从净药材中富集有效成分、除去杂质的过程。
中药、天然药物的成分复杂,为提高疗效、减小剂量、便于制剂,一般需要对药材进行提取、纯化处理。这是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特有的工艺步骤,提取、纯化工艺的合理、技术的正确运用直接关系到药材的充分利用和制剂疗效的充分发挥。在提取、纯化及后续的制剂过程中,浓缩、干燥也是必要的工艺环节,亦在本指导原则的涉及范畴之列。
中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的设计研究,既要遵循药品研究的一般规律,注重对其个性特征的研究,又要根据用药理论与经验,认真分析处方组成与复方中各药味的相互关系,参考各药味所含成分的理化性质和药理作用,结合制剂工艺和大生产的实际以及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后提出合理的试验设计和评价指标,确定工艺路线,优选工艺条件。本指导原则为此提供技术指导。
二、工艺路线
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纯化工艺路线是中药、天然药物生产工艺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基础和核心。工艺路线的设计应以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前提,一般应考虑处方的特点和药材的性质,制剂的类型与临床用药要求,大生产的可行性与生产成本,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还要充分注意工艺的科学性与先进性。
(一)提取与纯化工艺
中药、天然药物的提取应尽可能多地提取出有效成分,或根据某一成分或某类成分的性质提取目的物。提取溶剂选择应尽量避免使用一、二类有机溶剂(有机溶剂分类目录见《兽用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的纯化应依据中药传统用药经验或根据提取物中已确认的一些有效成分的存在状态、极性、溶解性等特性设计科学、合理、稳定、可行的工艺,采用一系列纯化技术尽可能多地富集有效成分,除去无效成分。
不同的提取纯化方法均有其特点与使用范围,应根据与治疗作用相关的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的理化性质,或药效研究结果,或通过试验对比,选择适宜的工艺路线与方法。
(二)浓缩与干燥工艺
浓缩、干燥工艺应主要依据物料的理化性质、制剂的要求,影响浓缩、干燥效果的因素,选择相应工艺路线,使所得物达到要求的相对密度或含水量,以便于制剂成型。对含有热不稳定成分、易融化物料的浓缩与干燥,尤其需要注意方法的选择,以保障浓缩物或干燥物的质量。
三、工艺条件
工艺路线初步确定后,对采用的工艺方法,应进行科学、合理的试验设计,对工艺条件进行优化。影响工艺的因素通常是多方面的,因此,工艺的优选应采用准确、简便、具有代表性、可量化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与合理的方法,对多因素、多水平同时进行考察。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但对于新建立的方法,应进行方法的可靠性、安全性研究。
应根据具体品种的情况选择适宜的工艺及设备。为了保证工艺的稳定、减少批间质量差异,应固定工艺流程及相应设备。
(一)提取与纯化工艺条件的优化
采用的提取方法不同,影响提取效果的因素有别,因此应根据所采用的提取方法与设备,考虑影响因素的选择和提取参数的确定。一般需对溶媒、温度、处理次数、处理时间等工艺条件进行选择、优化。
中药、天然药物的纯化工艺,应根据纯化的目的、采用方法的原理和影响因素进行选择。一般应考虑:拟制成的剂型与服用量、有效成分与去除成分的性质、后续制剂成型工艺的需要、生产的可行性、环保问题等。还应通过有针对性的试验,考察各步骤有关指标的情况,以评价各步骤工艺的合理性,选择可行的工艺条件,确定适宜的工艺参数,从而确保生产工艺和药品质量的稳定。
(二) 浓缩与干燥工艺条件的优化
浓缩与干燥的方法和程度、设备和工艺参数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物料中成分的稳定。在物料浓缩与干燥工艺过程中应结合制剂的要求对工艺条件进行研究和优化。
四、评价指标
工艺研究过程中,对试验结果作出合理的判断的评价指标应该是科学、客观、可量化的。在具体评价指标的选择上,应结合中药、天然药物的特点,从化学成分、生物学指标以及环保、工艺成本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一)提取与纯化工艺评价指标
有效成分提取、纯化的评价指标主要是得率、纯度。
有效部位提取、纯化的评价指标除得率、含量等外,还应关注有效部位主要成分组成基本稳定。
单方或复方提取、纯化的评价指标应考虑其多成分作用的特点,既要重视传统用药经验、组方理论,充分考虑药物作用的物质基础不清楚的现状;又要尽力改善制剂状况,以满足临床用药要求。在评价指标的选择上,应结合品种的具体情况,探讨能够对其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作出合理判断的综合评价指标,必要时可采用生物学指标等。
(二)浓缩与干燥工艺评价指标
应根据具体品种的情况,结合工艺、设备等特点,选择相应的评价指标。对含有挥发性、热敏性有效成分的药物在浓缩、干燥时还应考察挥发性、热敏性成分的保留情况。
五、实验设计方法
工艺研究过程中,工艺条件的筛选和确定,可采用的具体实验方法有多种,如单因素实验设计法、多因素实验设计法等,多因素实验设计法又包括了正交设计法、均匀设计法、球面对称设计法等等。在工艺优化过程中尽可能地引入数理试验设计的思想和方法,积极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法以及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等。
对于主要影响因素、水平取值,一般应注意结合被研究对象特点,根据预试验结果设计。具体的选择应根据研究的情况,需要考察的因素等来确定。但应考虑方法适用的范围,因素、水平设置的合理性,避免方法上的错误。例如,因素、水平选择不当,样本量不符合要求,指标选择不合理,评价方法不妥,适用对象不符等。同时应注意对试验结果的处理、分析。
由于工艺的多元性、复杂性以及研究中的实验误差,工艺优化的结果应通过重复和放大试验加以验证。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研究是指将原料通过制剂技术制成适宜剂型的过程,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处方组成及剂型特点,结合提取、纯化等工艺,以达到“高效、速效、长效”, “剂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 和“生产、运输、贮藏、携带、使用方便”的要求。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中药、天然药物剂型选择的依据、制剂处方设计、制剂成型工艺研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选择的基本内容,并对以上研究提供技术指导。
由于中药、天然药物成分复杂、作用多样,剂型种类、成型工艺方法与技术繁多,加之现代制剂技术迅速发展,新方法与技术不断涌现,不同的方法与技术所应考虑的重点,需进行研究的难点,要确定的技术参数,均有可能不同。因此,应根据药物的具体情况,借鉴传统组方、用药理论与经验,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必要的研究,以明确具体工艺参数,做到工艺合理、可行、稳定、可控,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及其质量稳定。在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的研究中,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辅料。
二、剂型选择
(一) 选择依据
药物必须制成适宜的剂型,采用一定的给药途径接触或导入机体才能发挥疗效。剂型的不同可能导致药物的作用效果的不同,从而关系到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
剂型选择应根据药味组成并借鉴用药经验,以满足临床需要为宗旨,在对药物理化性质、生物学特性、剂型特点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文献依据和(或)试验资料,充分阐述剂型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
剂型的选择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临床需要及用药对象
应考虑不同剂型可能适应于不同的临床病症需要,以及用药对象的顺应性以及生理情况,如年龄、性别、体重等。
2.药物性质及处方剂量
中药有效成分复杂,各成分溶解性、化学稳定性、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过程也各不相同,应根据药物的性质选择适宜的剂型。
由于中药处方量、半成品量及性质、临床服用剂量不同,不同剂型的载药量不同,所选择的剂型也应不同。
3.药物的安全性
在选择剂型时需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应在比较剂型因素产生疗效增益的同时,关注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包括毒性和副作用)。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重视药物制剂处方设计前研究工作。在认识药物的基本性质、剂型特点以及制剂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研究。
2.在剂型选择和设计中注意借鉴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鼓励新剂型的开发。
3.在选择注射剂剂型时,应特别关注其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临床需要,并提供充分的选择数据。
4.已有国家标准兽药的剂型改变,应在对原剂型的应用进行全面、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充分阐述剂型改变的必要性和所选剂型的合理性。
三、制剂处方研究
制剂处方研究是根据制剂原料性质、剂型特点、临床用药要求等,筛选适宜的辅料,确定制剂处方的过程。制剂处方研究是制剂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制剂处方前研究
制剂处方前研究是制剂成型研究的基础,其目的是保证药物的稳定、有效,并使制剂处方和制剂工艺适应工业化生产的要求。一般在制剂处方确定之前,应针对不同药物剂型的特点及其制剂要求,进行制剂处方前研究。
制剂原料的性质对制剂工艺、辅料、设备的选择有较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制剂成型的难易。在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处方前研究中,应了解制剂原料的性质,并提供文献或试验研究资料。例如,用于制备固体制剂的原料,应主要了解其溶解性、吸湿性、流动性、稳定性、可压性、堆密度等内容;用于制备口服液体制剂的原料,应主要了解其溶解性、酸碱性、稳定性以及嗅、味等内容。
以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为制剂原料的,应加强其与辅料的相互作用的研究,必要时还应了解其生物学性质。
(二)辅料的选择
辅料除具有赋予制剂成型的作用外,还可能改变药物的理化性质,调控药物在体内的释放过程,影响甚至改变药物的临床疗效、安全性和稳定性等。新辅料的应用,为改进和提高制剂质量,研究和开发新剂型、新制剂提供了基础。在制剂成型工艺的研究中,应重视辅料的选择和新辅料的应用。
所用辅料应符合药用要求。辅料选择一般应考虑以下原则:满足制剂成型、稳定的要求,不与药物发生不良相互作用,避免影响兽药的检测。为了减少服用量,提高靶动物顺应性,须注意辅料的用量,制剂处方应能在尽可能少的辅料用量下获得良好的制剂成型性。
(三)制剂处方筛选研究
制剂处方筛选研究,可根据药物、辅料的性质,结合剂型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进行。制剂处方筛选研究应考虑以下因素:临床用药的要求、制剂原辅料性质、剂型特点等。通过处方筛选研究,初步确定制剂处方组成,明确所用辅料的种类、型号、规格、用量等。
在制剂处方筛选研究过程中,为减少研究中的盲目性,提高工作效率,获得理想的效果,可在预实验的基础上,应用各种数理方法安排试验。如采用单因素比较法,正交设计、均匀设计或其他适宜的方法。
四、制剂成型工艺研究
制剂成型工艺研究是按照制剂处方研究的内容,将经制剂原料与辅料进行加工处理,采用客观、合理的评价指标进行筛选,确定适宜的辅料、工艺和设备,制成一定的剂型并形成最终产品的过程。通过剂型成型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处方设计,最终确定制剂处方、制剂技术和设备。
(一)制剂成型工艺研究的原则
制剂成型工艺研究一般应考虑成型工艺路线和制备技术的选择,应注意实验室条件与中试和生产的衔接,考虑大生产制剂设备的可行性、适应性。
对单元操作或关键工艺应进行考察,以保证质量的稳定。应提供详细的制剂成型工艺流程与各工序技术条件试验依据等资料。在制剂过程中,对于含有有毒药物以及用量小而活性强的药物,应特别注意其均匀性。
(二)制剂成型工艺研究评价指标的选择
制剂工艺研究评价指标的选择,是确保制剂成型研究达到预期目的的重要内容。制剂处方设计、辅料筛选、成型技术、制剂设备等的优选应根据不同药物及其剂型的具体情况,选择评价指标,以进行制剂性能与稳定性评价。
评价指标应是客观的、可量化的。量化的评价指标对处方设计、筛选、制剂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例如,颗粒的流动性、与辅料混合后的物性变化、物料的可压性、吸湿性等可作为片剂成型工艺的考察指标的主要内容。对于口服固体制剂,有时还需进行溶出度的考察。
(三)制剂技术与制剂设备
制剂处方筛选、制剂成型均需在一定的制剂技术和设备条件下才能实现。在制剂研究过程中,特定的制剂技术和设备往往可能对成型工艺,以及所使用辅料的种类、用量产生很大影响,应正确选用。固定所用设备及其工艺参数,以减少批间质量差异,以保证兽药的安全、有效与质量稳定。先进的制剂技术以及相应的制剂设备,是提高制剂水平和产品质量的重要方面,也应予以关注。
五、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选择
在选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时应对同类药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相应的文献调研,证明选择的可行性。并结合药品稳定性研究进行相应的考察。应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注册证明和质量标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或文献资料不充分的情况下,应加强药品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相容性考察。采用新的包装材料,或特定剂型,在包装材料的选择研究中除应进行稳定性实验需要进行的项目外,还应增加相应的特殊考察项目。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中试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中试研究是指在实验室完成系列工艺研究后,采用与生产基本相符的条件进行工艺放大研究的过程。
中试研究是对实验室工艺合理性的验证与完善,是保证工艺达到生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必经环节,是药物研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本指导原则为中试研究规模、批次、样品质量、中试场地、设备等相关内容提供技术指导。
二、中试研究的作用
为保证质量标准的制订、稳定性考察、药理毒理和临床研究结果的可靠,所用样品都应经中试研究确定的工艺制备而成。
通过中试研究,可发现工艺可行性、劳动保护、环保、生产成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降低药品研发的风险。
三、中试研究的有关问题
中试研究设备应该与生产设备的技术参数基本相符。中试样品如用于临床研究,应当在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件的车间制备。
由于药品剂型不同,所用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车间条件以至辅料、包装等都有很大差异,因此在中试研究中要结合剂型,特别要考虑如何适应生产的特点开展工作,注意以下问题。
(一)规模与批次
投料量、半成品率、成品率是衡量中试研究可行性、稳定性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中试研究的投料量为制剂处方量(以制成1000个制剂单位计算)的10倍以上。装量大于或等于100ml的液体制剂应适当扩大中试规模。以有效成分、有效部位为原料或以全生药粉入药的制剂,可适当降低中试研究投料量,但均要达到中试研究的目的。半成品率、成品率应相对稳定。
中试研究一般需经过多批次试验,以达到工艺稳定的目的。申报临床研究时,应提供至少1批稳定的中试研究数据,包括批号、投料量、半成品量、辅料量、成品量、成品率等。
(二)质量控制
中试研究过程中应考察各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及相关的检测数据,注意建立中间体的内控质量标准。
与样品含量测定相关的药材,应提供所用药材及中试样品含测成分含量数据,并计算转移率。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稳定性试验是考察药物在温度、湿度、光线、微生物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目的是为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以及最终药品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稳定性试验包括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
中药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每批放大试验应达到一定的规模,如片剂10000片以上,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口服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各项基础研究及临床验证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研究中药、天然药物的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分析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由于放大试验比大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大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大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二、加速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超常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中药、天然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其稳定性,为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的审评、工艺改进、包装、运输及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供试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各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下即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合剂、流浸膏剂、注射液等含水性介质的制剂可不要求相对湿度。加速试验,建议采用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20~60℃)。箱内放置具有一定相对湿度饱和盐溶液的干燥器,设备应能控制所需的温度,且设备内各部分温度应该均匀,并适合长期使用。也可采用恒湿恒温箱或其他适宜设备。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中药、天然药物制剂,预计只能在冰箱(4~8℃)内保存使用,此类中药制剂的加速试验,可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进行,时间为6个月。
    合剂、酊剂、浸膏剂及流浸膏剂宜直接采用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条件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上述相同。
对于包装在半透性容器的中药制剂,如塑料袋、塑料瓶装溶液,则应在相对湿度20%±2%的条件(可用CH3COOH·1.5H2O饱和溶液,25℃,相对湿度22.5%)进行试验。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中药、天然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订中药、天然药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据。供试品三批,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由于实测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限;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数据表明很稳定的药品,可不作统计分析。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中药、天然药物制剂,长期试验可在温度6℃±2℃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订在低温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
    此外,有些中药、天然药物制剂还应考察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四、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主要剂型见附表。表中未列入的剂型的考察项目,见兽药典附录剂型项下有关要求。
附表  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剂    型 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1. 药材 性状、鉴别、含量、浸出物、霉变、虫蛀 
2.药材提取物 性状、鉴别、含量、吸湿性 
3. 散剂 性状、鉴别、含量、外观均匀度、水分、粉末细度 
4. 颗粒剂 性状(吸潮、软化)、鉴别、含量、粒度、水分、粒度、溶化性 
5. 片剂 性状、鉴别、含量、崩解时限 
6. 胶剂 性状、鉴别、含量、水分、溶化性、异物、微生物限度 
7. 丸剂 性状、鉴别、含量、溶散时限、水分 
8. 胶囊剂 性状、鉴别、含量、溶散时限、水分 
9. 合剂(口服液) 性状、鉴别、含量、相对密度、pH值、微生物限度 
10. 酊剂 性状、鉴别、含量、乙醇量、微生物限度 
11. 流浸膏剂、浸膏剂 性状、鉴别、含量、相对密度、乙醇量(流浸膏剂)、微生物限度 
12. 注射剂 性状、鉴别、含量、澄明度、有关物质、pH值、不溶性微粒、无菌 
13. 灌注剂 性状、鉴别、含量、pH值、无菌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一、概述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所采用的方法是否适合于相应检测的要求。中药、天然药物在建立质量标准、处方工艺等变更或改变原分析方法时,均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方法验证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兽药标准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
    需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限量检查、含量测定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制剂中其他需控制成分(如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测定。另外,在中药制剂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中,其溶出量等检测方法也应作必要验证。
验证内容有: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耐用性和系统适用性等。应视具体方法拟订验证的内容。附表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内容可供参考。
二、方法验证的具体内容
(一)准确度
    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试。用于定量测定的分析方法均需做准确度验证。
1.测定方法的准确度
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做加样回收测定,即于已知被测成分含量的供试品中再精密加入一定量的已知纯度的被测成分对照品,依法测定。用实测值与供试品中含被测成分量之差,除以加入对照品量计算回收率。
回收率%=
式中:A为供试品所含被测成分量;
          B为加入对照品量;
      C为实测值。
在加样回收试验中,应注意对照品的加入量与供试品中被测成分含有量之和必须在标准曲线线性范围之内;应注意加入对照品的时间(供试品预处理前);对照品的加入量要适当,过小则引起较大的相对误差,过大则干扰成分相对减少,真实性差。                  
2.数据要求
在规定范围内,取同一浓度的供试品,用6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或设计3个不同浓度,每个浓度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用9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一般中间浓度加入量与所取供试品含量之比控制在1:1左右。应报告供试品取样量、供试品中含有量、对照品加入量、测定结果和回收率(%)计算值,以及回收率(%)的相对标准偏差(RSD%)或可信限。
(二) 精密度
    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个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用于定量测定的分析方法均应考察方法的精密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
1.重复性
    在相同操作条件下,由一个分析人员在较短的间隔时间内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称为重复性。
在规定范围内,取同一浓度的供试品,用6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或设计3个不同浓度,每个浓度各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用9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2.中间精密度
    在同一个实验室,不同时间由不同分析人员用不同设备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中间精密度。
    为考察随机变动因素对精密度的影响,应进行中间精密度试验。变动因素为不同日期、不同分析人员、不同设备等。
3.重现性
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分析人员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重现性。
当分析方法将被法定标准采用时,应进行重现性试验。例如,建立兽药典分析方法时应通过不同实验室的复核检验得出重现性结果,复核检验的目的、过程、重现性结果均应记载在起草说明中。应注意重现性试验用的样品本身的质量均匀性和贮存运输中的环境影响因素,以免影响重现性结果。
4.数据要求
    均应报告标准偏差、相对标准偏差或可信限。
(三)专属性
1.意义与要求
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可能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药材、饮片、药材提取物或制剂中被测成分的特性。鉴别、限量检查、含量测定等方法均应考察其专属性。如方法不够专属,应采用其他方法予以补充。
2.鉴别试验
鉴别应能与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相似化合物区分。不含被测成分的供试品,以及结构相似或组分中的有关化合物,均不得干扰测定。显微鉴别、色谱及光谱鉴别等应附相应的代表性图像或图谱。
3.含量测定和限量检查
    以不含被测成分的供试品(除去含待测成分药材或不含待测成分的模拟复方)试验说明方法的专属性。色谱法和其他分析方法,应附代表性图谱,并标明主成分在图中的位置,以空白对照(除去含待测成分药材或不含待测成分的模拟复方)试验说明方法的专属性。色谱法中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必要时可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和质谱检测,对色谱峰进行定性检查。
(四)检测限
    检测限系指供试品中被测物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确定检测限常用的方法如下。
1.直观法
    用一系列已知浓度的供试品进行分析,试验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最低浓度或量。
可用于非仪器分析方法,也可用于仪器分析方法。
2.信噪比法
    仅适用于能显示基线噪音的分析方法,即把已知低浓度供试品测出的信号与空白样品测出的信号进行比较,算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最低浓度或量。一般以信噪比为3∶1或2∶1时相应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确定检测限。
3.数据要求
    应附测试图谱,说明测试过程和检测限结果。
(五)定量限
    定量限系指供试品中被测成分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具一定准确度和精密度。用于限量检查的定量测定的分析方法均应确定定量限。
    常用信噪比法确定定量限。一般以信噪比为10∶1时相应的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进行确定。
(六)线性
线性系指在设计的范围内,测试结果与供试品中被测物浓度直接呈正比关系的程度。
    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定线性关系。可用一贮备液经精密稀释,或分别精密称样,制备一系列供试品的方法进行测定,至少制备5个浓度的供试品。以测得的响应信号作为被测物浓度的函数作图,观察是否呈线性,再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必要时,响应信号可经数学转换,再进行线性回归计算。
    数据要求:应列出回归方程、相关系数和线性图。
(七)范围
    范围系指能达到一定精密度、准确度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
    范围应根据分析方法的具体应用和线性、准确度、精密度结果及要求确定。对于有毒的、具特殊功效或药理作用的成分,其范围应大于被限定含量的区间。溶出度或释放度中的溶出量测定,范围应为限度的±20%。
(八)耐用性
    耐用性系指在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为使方法用于常规检验提供依据。开始研究分析方法时,就应考虑其耐用性。如果测试条件要求苛刻,则应在方法中写明。典型的变动因素有:被测溶液的稳定性,样品提取次数、时间等。液相色谱法中典型的变动因素有:流动相的组成比例或pH值,不同厂牌或不同批号的同类型色谱柱,柱温,流速及检测波长等。气相色谱法变动因素有:不同厂牌或批号的色谱柱、固定相,不同类型的担体,柱温,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等。薄层色谱的变动因素有:不同厂牌的薄层板,点样方式及薄层展开时温度及相对湿度的变化等。
    经试验,应说明小的变动能否通过设计的系统适用性试验,以确保方法有效。
(九)系统适用性试验
对一些仪器分析方法,在进行方法验证时,有必要将分析设备、电子仪器与实验操作、测试样品等一起当作完整的系统进行评估。系统适用性便是对整个系统进行评估的指标。系统适用性试验参数的设置需根据被验证方法类型而定。
色谱方法对分析设备、电子仪器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所有色谱方法均应进行该指标验证,并将系统适用性作为分析方法的组成部分。具体验证参数和方法参考《中国兽药典》有关规定。
三、方法再验证
在某些情况下,如原药提取工艺改变、制剂处方或工艺改变、分析方法改变等,均有必要对分析方法再次进行全面或部分指标的验证,以保证分析方法可靠,这一过程称为方法再验证。再验证原则:根据改变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再验证。
当原药提取工艺或制剂工艺发生改变时,含量测定方法的专属性就需要再进行验证,以证明含量测定方法中发生的成分变化对主成份的测定无干扰。
当制剂的处方组成改变、辅料变更时,可能会影响鉴别的专属性、溶出度和含量测定的准确度,因此需要进行辅料对鉴别、对含量测定影响的方法再验证。
当质量标准中某一项目分析方法发生改变时,如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时,检测波长发生改变,则需要重新提供检测限、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线性等相应的方法学研究资料,证明修订后分析方法的合理性、可行性。

 

 


附表  检验项目和验证内容
              项目 内容 鉴别 限量检查 含量测定及  溶出量测定 
  定量 限度  
确性 重复性 中间精密度 重现性② 专属性③ 检测限 定量限 线性 范围 耐用性 系统适用性试验 ? ? ? + + + ? ? ? + + + + +①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 + ? ? + + + + 
    ①已有重现性验证,不需验证中间精密度。
    ②重现性只有在该分析方法将被法定标准采用时做。
    ③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予以补充。
    上表中列举了在不同类型的分析方法验证中被认为是最重要的项目,“?”表示通常不需要验证的项目,“+”表示通常需要验证的项目,如遇特殊情况,仍应根据具体分析对象和情况而定。

兽用化学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A 兽用化学原料药制备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兽用化学原料药的制备是兽药研究和开发的基础,是兽药研发的起始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兽药研发过程中药理毒理研究、制剂研究、临床研究提供合格的原料药,为质量研究提供详细的信息,为工业化生产提供稳定、可行的生产工艺,为上市兽药的生产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料药。
本指导原则是一个通用的原则,适用于经化学全合成或半合成以及从动、植物中提取的兽用原料药的研制,包括新兽药、进口兽药和已有国家标准的兽药,经微生物发酵得到的兽药也可参考该指导原则的要求。因此本指导原则只是给予兽药研发者原料药制备研究中应关注的基本问题,可根据原料药研发的实际情况,采用其他更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但是必须符合兽药研发的规律,能够科学、合理地解释和处理兽药研发中的问题。
二、原料药制备研究的一般过程
原料药制备研发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六个阶段:
(一)确定目标化合物:通过文献调研、药效学筛选实验或其它有关基础研究工作,确定所需要进行研发的化合物。
(二)设计合成路线:根据目标化合物的结构特性,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综合分析,确定一条工艺简单、成本合理、收率相对较高、终产品易于纯化的合成路线。
(三)制备目标化合物:通过化学反应、生物发酵或其他方法制备出质量符合要求的目标化合物,为产品进行结构确证、质量控制等药学方面的研究,以及药理毒理研究和临床研究提供合格的样品。
(四)结构确证:经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准确无误地确证目标化合物的结构(包含立体结构)(参考原料药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五)工艺优化:综合考虑工艺路线的反应条件、环保情况、产品精制与纯化的可行性、原材料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
(六)中试放大研究、工业化生产:通过对中试、工业化生产工艺路线的研究,确定稳定、可行的工艺,为兽药的制剂生产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料药。
三、原料药制备研究的一般内容
(一)工艺的选择
制备工艺选择的目的是通过对拟合成的目标化合物的文献调研,设计或选择合理的合成路线;对所选择的路线进行初步分析,对该化合物的国内外研究情况、知识产权状况有一个总体的认识;对所采用的工艺有一个初步的评价,也为兽药的评价提供可靠依据,这个阶段是原料药制备工艺研究的必然阶段。
对于新的化学实体,根据其结构特征,综合考虑起始原料获得的难易程度、合成步骤的长短、收率的高低以及反应的后处理、反应条件是否符合工业生产、环保要求等因素后,确定合理的合成路线;或者根据国内外对类似结构化合物的文献报道,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适宜的合成方法。
对于通过微生物发酵获得的原料药或者从动、植物中提取获得的原料药,经对原材料和工艺过程的可控性分析,综合考虑成本、环保情况等,确定一条可以确保产品质量可控、收率较高的工艺路线。
对于结构已知的兽药,通过文献调研,对有关该兽药制备的研究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对所选择的路线从收率、成本、“三废”处理、起始原料是否易得、是否适合工业化生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择相对合理的合成路线。若所选择的路线为创新路线,通过对现有的路线进行分析,与文献报道路线进行比较,说明采用该路线的理由;若使用文献报道的路线,也要对文献报道路线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这样有利于研发者对此路线有较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二)起始原料、试剂的选择原则
主要分为起始原料的选择,溶剂、试剂的选择,内控标准等三部分。
1.起始原料的选择
起始原料应质量稳定、可控,应有来源、标准和供货商的检验报告,必要时应根据合成工艺的要求建立内控标准。对由起始原料引入的杂质、异构体,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研究并提供质量控制方法,对具有手性中心的起始原料,应制订作为杂质的对映体异构体或非对映异构体的限度,同时应对该起始原料在制备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杂质有一定的了解。
2. 溶剂、试剂的选择
一般来说应选择毒性较低的试剂;有机溶剂的选择一般避免使用一类溶剂,控制使用二类溶剂,同时应对所用试剂、溶剂的毒性进行说明,这样有利于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控制,也有利于劳动保护。有机溶剂选择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化学兽药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3. 内控标准
在兽药的制备工艺中,起始原料、试剂可能存在着某些杂质,若在反应过程中无法将其去除或者参与了副反应,对终产品的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内控标准对其进行控制。一般要求对产品质量有一定影响的起始原料、试剂制订内控标准,同时还应注意在工艺优化和中试放大过程中起始原料和重要试剂规格的改变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一般来说内控标准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对名称、化学结构、理化性质要有清楚的描述;(2)要有具体的来源,包括生产厂家和简单的制备工艺;(3)提供证明其含量的数据,对所含杂质情况(包含有毒溶剂)进行定量或定性的描述;(4)如果需要采用起始原料或试剂进行特殊反应,对其质量应有特别的要求,如:对于必须在干燥条件下进行的反应,需要对起始原料或试剂中的水分含量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控制;若起始原料为手性化合物,需要对对映异构体或非对映异构体的限度有一定的要求;(5)对于不符合内控标准的起始原料或试剂,应对其精制方法进行研究,这样有利于对工艺和终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通常,在工艺路线稳定的条件下,所采用的起始原料、试剂的质量也应相对稳定。
(三)工艺数据的积累 
在兽药研发过程中,原料药的制备工艺研究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动态过程,兽药研发者需要对制备工艺不断地进行试验,反复进行优化,以达到获得一个可行、稳定、收率较高、成本合理并适合工业化生产的工艺路线。在这个重复完善的过程中,积累充足的实验数据对判断工艺路线的可行性、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以为质量研究提供有关信息。因此,在兽药研发过程中,研发者应积极主动收集有关的工艺研究数据,并尽可能提供充分的原料药制备数据的报告,并对此进行科学的分析,作出合理的结论,充分的数据报告也将有利于药品评价者对原料药制备工艺的评价,需要说明的是,数据的积累贯穿兽药研发的整个过程。
工艺数据的报告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对工艺有重要影响的参数、投料量、产品收率及质量检验结果(包括外观、熔点、沸点、比旋度、晶型、结晶水、有关物质、异构体、含量等),并说明样品的批号、生产日期、制备地点。
工艺数据报告一般分为临床研究和生产研究两个阶段,可采用表格的形式进行汇总,参考式样见附件。
(四)中间体的研究及质量控制
在原料药制备研究的过程中,中间体的研究和质量控制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其结果对原料药制备工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以为原料药的质量研究提供重要信息,同时也可以为结构确证研究提供的重要依据,对中间体结构进行确证,可以为终产品的结构确证起辅助作用(详见原料药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般来说,由于关键中间体对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其质量进行控制有较大意义。对于新结构中间体,由于没有文献报道,因此其结构研究对于认知该化合物的特性、判断工艺的可行性和对终产品的结构确证具有重要作用。对关键中间体、新结构中间体质量进行控制,对工艺的稳定性、终产品的质量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一般中间体的质量要求可相对简单,对其质量可以进行定量控制。有时,因终产品结构确证研究的需要,有必要对已知结构中间体的结构进行研究。
1.已知结构的关键中间体
一般情况下应对其理化常数、质量(定性、定量)进行研究,根据结构确证研究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结构研究资料。理化常数研究一般应包括:熔点、沸点、比旋度、溶解性等,并与文献报道的有关数据进行比较。质量控制一般包括:性状、异构体(对于具有立体异构的化合物)、有关物质、含量等。结构研究:如果因终产品结构确证的需要,应对其结构进行确证,并应与有关的文献资料进行比较。
2. 新结构的中间体
一般情况下应对其结构进行确证,并对理化常数、质量控制(定性、定量)进行研究。结构研究:一般来说应进行红外、紫外、核磁共振(碳谱、氢谱,必要时进行二维相关谱研究)和质谱(包括高分辨质谱)等的研究,以确证该中间体的结构。理化常数研究一般包括:熔点、沸点、比旋度、溶解性等。质量研究一般包括:性状、异构体(对于具有立体异构的化合物)、有关物质、含量等。
 3.已知结构的一般中间体
一般情况下应对其理化常数进行研究,并与文献资料进行比较,同时还应对其质量进行研究,并根据结构确证研究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结构研究资料。理化常数研究一般包括:熔点、沸点、比旋度、溶解性等。质量研究一般包括:采用TLC、HPLC 、GC 等方法,对其在反应过程中进行定量或定性控制。结构研究:如果由于终产品结构确证研究的需要,应对其结构进行确证,并应与有关的文献资料进行比较。
4. 中间体的再精制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中间体,应对其再精制的方法进行研究。
(五)工艺的优化与中试放大
在原料药的工艺研究中,工艺的优化与中试放大是原料药制备从实验室阶段过渡到工业化阶段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该工艺能否工业化的关键,同时对评价工艺路线的可行性、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原料药制备工艺优化与中试放大的主要任务是:(1)考核实验室提供的工艺路线在工艺条件、设备、原材料等方面是否有特殊的要求,是否适合工业化生产;(2)确定所用起始原料、试剂或有机溶剂的规格或标准;(3)验证小试工艺是否成熟合理,主要经济指标是否接近生产要求;(4)进一步考核和完善工艺条件,对每一步反应和单元操作均应取得基本稳定的数据;(5)根据中试研究资料制订或修订中间体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分析方法;(6)根据原材料、动力消耗和工时等进行初步的技术经济指标核算;(7)提出“三废”的处理方案;(8)提出整个合成路线的工艺流程,各个单元操作的工艺规程。一般来说,中试所采用的原料、试剂的规格应与工业化生产时一致。通过动、植物中提取的有效单体、通过微生物发酵得到的原料药的实验室研究、中试与合成兽药基本相似,仅用提取、分离、纯化等工序代替各步化学反应。在工艺优化和放大过程中,中试规模的工艺在兽药评价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阶段是连接实验室研究和工业化生产的重要部分,是评价原料药制备工艺可行性、真实性的关键,是质量研究的基础,兽药研发者应特别重视原料药的中试放大研究,需要说明的是中试规模工艺的设备、流程应与工业化生产一致。
原料药的中试的规模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是因为不同兽药规模的要求应该是不同的。应根据不同兽药(创新兽药、发酵兽药、提取兽药以及剂量较小的兽药等)的特点,可分别采用下述之一为中试规模的要求:(a)单剂量的10000 倍以上;(b)终产品达到公斤级;(c)单元反应器体积不小于20 升。一般来说,对于创新兽药、剂量较小的兽药(如:单剂量为微克级的兽药)可采用(a)的要求;对于发酵、提取的兽药可采用(b)的要求;一般的合成兽药可采用(b)或(c)的要求。
原料药的工艺优化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工艺路线的不断优化,反应条件、所使用的起始原料、试剂或溶剂的规格等会发生改变,研发者应注意这些改变对产品的晶型或者质量的影响,因此应对重要的变化,如:所使用的起始原料、关键试剂的种类或规格、重要的反应条件、产品的精制方法等发生改变前后对产品晶型的影响以及可能引入新的杂质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变化前后产品的质量进行比较。
(六)杂质的分析
原料药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杂质是原料药杂质的主要来源,该方面的工作是质量研究的基础。通过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杂质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兽药研发者可以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杂质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为终产品的质量研究可以提供十分有用的信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述的杂质是指原料药制备过程中由于副反应产生的杂质、所用的起始原料引入的杂质以及有机溶剂等,不包括降解产物。杂质的研究可参阅兽用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起始原料引入的杂质
2.副反应产生的杂质
3.异构体
4.残留溶剂、试剂、中间体
5.痕迹量的催化剂
6.无机杂质
(七)“三废”处理
在原料药制备研究的过程中,“三废”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工艺研究中需对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三废”问题进行考虑,尽可能避免使用有毒、污染环境的溶剂或试剂,在确定合成路线时尽可能避免采用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路线,并需要结合生产工艺制订合理的“三废”处理方案。
(八)工艺的综合分析
在原料药制备研究的过程中,工艺的综合分析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通过综合分析可以使兽药研发者对整个工艺的利弊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同时也有利于药品评价工作。兽药研发者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经对实验室工艺、中试工艺、工业化生产工艺这三个阶段的深入研究,应对整个工艺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对原料药的制备工艺从工艺路线、反应条件、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名词解释
起始原料: 起始原料是指稳定的、批量生产的化合物,其质量应是可控的。
中间体:在原料药化学合成中产生的、需要进一步的结构改造才能生成原料药的化合物。
关键中间体:对终产品的质量或安全性有影响的物质,其中也包括对产品质量、安全性有影响的试剂或起始原料。
已知结构中间体:是指已有文献报道的中间体。
新结构中间体:是指尚没有文献报道的中间体。
试剂:一种与起始物或溶剂不同的物质,在原料药的制备中使用。
溶剂:在原料药制备中用于制备溶液或混悬液的无机或有机液体。
杂质:是在合成或发酵工艺中由于原料、试剂、溶剂或副反应引入的与终产品结构不一样的任何一种成分。
内控标准:是指根据工艺路线的要求,生产企业或研发单位制订的某一化合物的质量控制标准。
五、参考文献
1.ICH Q3a Impurities In New Drug Substances
2.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Drug Product Chemistry,Manufacturing,and Controls Information
3. EMEA Note For Guidance On Chemistry of The New Active Substance
4.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六、附件

B 兽用化学原料药结构确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原料药结构确证的一般过程
结构确证的一般过程:根据化合物的结构特征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结构确证研究方案,制备符合研究要求的样品,进行有关的研究,对各个研究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证测试品的结构(包括立体结构)。主要包括了药物的命名,理化常数研究,样品的制备,样品的测试,常用的分析测试方法有紫外可见吸收光谱(简称:紫外光谱)(Ultraviolet-Visible Absorption Spectra ,UV)、红外吸收光谱(Infrared Absorption Spectrum,IR)、核磁共振谱(Nuclear Magnetic Resonance,NMR)、质谱(Mass Spectrum,MS)、比旋度([α]D)、X-射线单晶衍射(简称:单晶X-衍射)(X-ray Single Crystal Diffraction,XRSD)或/和X-射线粉末衍射(简称:粉末X-衍射)(X-ray Powder Diffraction,XRPD)、热分析法(Differential Scanning Calorimetry,DSC)、热重(Thermo-Gravimetry,TG)等,同时可根据化合物结构特征而增加其它测试方法,进行综合解析等。
二、原料药结构确证研究的基本内容
(一)研究方案的制订
兽药结构千差万别,制备(获得)方法也各不相同,因此根据兽药的自身结构特征和制备(获得)方法制订出合理、可行、有效的结构确证方案,才能有效地进行兽药的结构研究。
结构确证的方案应根据兽药自身的结构特点制订,以下是对不同结构类型兽药的测试方案作一简要概述。
1. 一般兽药
采用常规方法如元素分析(必要时采用高分辨质谱)、UV、IR、NMR、MS、热分析(差热或热重)、粉末X-衍射(XRPD )等即可确证药物的结构。对于结构比较特殊的兽药,也可采用制备衍生物的方法间接证明药物的结构。
对于存在顺反异构的兽药,尤其是因顺反结构不同而导致兽药稳定性、理化性质、药效及安全性等不同的兽药,在一般结构确证的基础上,应增加顺反结构确证的研究。
2.手性兽药
除进行上述各项化学结构确证和比旋度测定工作外,还应增加其它有效的测试方法进行研究。
2.1  单一对映体  其绝对构型(或通过衍生物的构型)确证常用的方法为:比旋度测定、手性柱色谱(Chiral High Pressure Liquid Chromatography 和Gas Chromatography ,手性HPLC 和GC)、核磁共振(NMR)、单晶X-衍射(XRSD)以及旋光色散(Optical Rotatory Dispersion,ORD)、圆二色谱(Circular Dichroism,CD)等,其中单晶X-衍射为直接方法,可提供最直接的信息。也可采用间接的方法,如:在说明化合物(兽药)在反应过程中构型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已知的起始原料构型、化学合成方法的立体选择性以及中间体的结构也可间接获得终产品(兽药)的构型信息。
2.2  兽药分子中含有多个不对称因素应对其绝对构型、对映体纯度(非对映体纯度)进行相关的研究,并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构型确证信息。
2.3 立体异构混合物增补各立体异构体比例的确证研究。对于已有实验证据或文献报道不同立体异构体在药效、药代或毒理等方面有明显不同或有相互作用的兽药,其混合物中各组分的构型确证和比例测定更有必要。
2.4 外消旋或富集对映体  可通过测定比旋度或采用手性柱色谱(Chiral HPLC、Chiral GC)及核磁共振谱等方法阐明其对映体的比例。
3.不含金属元素的有机盐类或复合物
根据结构确证的需要,可提供成盐前后的两套波谱和试验数据。对于某些波谱测定有困难或不易说明兽药结构的盐或复合物,测定药物的有机酸根或有机碱基的波谱,并结合其它试验项目亦可对其结构确证提供有效的信息。
4.金属盐类和络合物
在进行一般要求的各项测试基础上,考虑以适当手段反映兽药中金属元素的种类、存在形式和含量的确证试验;不适于或不能测试金属盐本身的项目,可考虑以成盐前的酸分子或配位体的相应测试结果进行佐证。
5.半合成兽药
分子中母核的结构为已知并在可提供明确证据证明原分子母核结构在半合成全过程中未发生改变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对母核部分结构的确证工作,仅对新引入的基团结构进行确证。
6.多晶型兽药
在进行一般要求的各项测试基础上,应以适宜方法获得兽药晶型数据。药物晶型测定常用方法为粉末X-衍射(XRPD)、红外吸收光谱法、熔点、热分析、光学显微镜等。
该类兽药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6.1  创新兽药  应进行兽药在不同结晶条件下(溶剂、温度、结晶速度等)是否存在多种晶型的研究。
6.2  已有文献报道存在多晶型的兽药  应明确药物晶型的类型和纯度。对于混晶兽药,应测试其晶型组成(种类、比例),并与文献数据比较。对于因晶型影响其溶解性、稳定性、生物利用度和活性的兽药,在无相应药理、药效等研究证明该晶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时,应确证自制品与国外上市药用晶型的一致性。
7.含有结晶水或结晶溶剂的兽药
该类兽药在进行一般分析时,热分析研究已经提供了兽药中的结晶水或结晶溶剂的信息,如果结合干燥失重、水分或单晶X-衍射(XRSD)等方法的测定结果,基本上可以达到对兽药中结晶水/溶剂以及吸附水/溶剂进行定性、定量的目的。
8.合成多肽兽药和多糖类兽药
8.1 合成的多肽兽药  通过氨基酸分析、质谱测定、序列分析以及肽图测绘(含有20 个以上的氨基酸残基兽药)等实验可基本获得合成多肽兽药的结构信息。兽药结构中如有半胱氨酸,应明确其状态(氧化态或还原态),对含有多个半胱氨酸的多肽兽药,应明确二硫键正确连接位点。
如各步中间体均进行了质谱测定,可根据相关中间体的结构信息,推测出进行反应的氨基酸的种类。
质谱是多肽兽药结构确证的重要手段,紫外、红外、核磁共振、多种流动相HPLC、比旋度测定等方法亦可对的结构确证提供帮助。
对于多肽兽药,应对目标物的化学纯度和对映体或非对映体纯度进行研究。
8.2 多糖类兽药  通过对单糖组成、分子量、糖苷键连接方法和连接位置等的分析,可获得多糖类兽药的基本结构信息。单糖的分离和鉴定可采用纸色谱法、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质联用等技术;多糖的相对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测定可用凝胶色谱等方法。红外光谱、核磁共振、化学反应后产物的分析等实验,可帮助确定糖苷键的连接方式及糖苷键的位置。
9.多组份兽药  应明确各组份的组成比例,对其主要成分应进行结构确证,具体方法可参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10. 其它对于上述未提及的具有特殊结构,需特殊方法进行说明、确证的兽药,可根据其结构特征,制订能反映兽药自身结构特征的方法进行结构研究。
(二)测试样品的要求
在结构确证的研究中,供试样品的纯度需要进行一定的控制,只有使用符合要求的供试品进行结构研究,才能获得兽药正确的结构信息
一般情况下,采用原料药制备工艺中产品的精制方法对样品进行精制,并采用质量标准中的方法测其纯度、杂质,供试样品的纯度应大于99.0%,杂质含量应小于0.5%。
(三)结构确证研究的一般内容
1. 一般兽药的结构确证
1.1  兽药元素组成 
通常采用元素分析法。这种方法可获得组成兽药的元素种类及含量,比较测试结果与理论结果差值的大小(一般要求误差不超过0.3%),即可初步判定供试品与目标化合物(兽药)的分子组成是否一致。
对于因兽药自身结构特征而难于进行元素分析时,在保证高纯度情况下可采用高分辨质谱方法获得兽药元素组成的相关信息。
1.2  紫外吸收光谱(UV) 
通过对兽药溶液在可见-紫外区域内在不同波长处吸收度的测定和吸收系数(尤其是摩尔吸收系数)的计算,以及对主要吸收谱带进行归属(如K 带、R 带、E 带、B 带),可获得兽药结构中可能含有的发色团、助色团种类以及初步的连接方式等信息,同时对兽药的鉴别亦有指导意义。
对于发色团上存在酸性或碱性基团的兽药,通过在酸或碱溶液中(常用0.1mol/L HCl溶液或0.1mol/L NaOH溶液)最大吸收波长的测试,观察其紫移或红移现象,可为上述酸性或碱性基团的存在提供进一步的支持。
1.3  红外吸收光谱(IR) 
通过对兽药进行红外吸收光谱测试,可推测出兽药中可能存在的化学键、所含的官能团及其初步的连接方式,获得兽药可能的几何构型、晶型、立体构象等信息。固态兽药红外测试可分为压片法、糊状法、薄膜法,液态兽药可采用液膜法测试,气态兽药则可采用气体池测定。应注意的是,部分含多晶型的兽药在研磨和压片过程中,其晶型也可能发生变化,此时可改用糊法等方法测定。由于糊剂自身有吸收,因此应根据兽药的结构特点对糊剂的种类进行选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盐酸盐药物在采用KBr 压片时可能会发生离子交换现象,应分别对氯化钾压片和溴化钾压片法测得的结果进行比较,并根据结果选择适宜的压片基质。
1.4  核磁共振谱(NMR) 
本项测试可获得兽药中的组成元素类型、数目、相互连接方式、周围化学环境、甚至空间排列等信息,进而推测出化合物相应官能团的连接状况及其初步的结构。常用的有氢核磁共振谱(1H-NMR)和碳核磁共振谱(13C-NMR)等。核磁共振测试的重要参数有:化学位移(δ)、偶合常数(J 值)、峰形、积分面积等。
溶剂峰或部分溶剂中的溶剂化水峰可能会对兽药部分信号有干扰,因此测试时应选择适宜的溶剂或方法,以使兽药所有信号得到充分显示。
1.4.1  氢核磁共振谱(1H-NMR)  该项测试可提供供试品中氢原子数目、周围化学环境、可能相互间关系、空间排列等信息。此外属于1H-NMR测试的NOESY或NOE(Nuclear Overhauser Effect)试验,还可给出某些官能团在分子中位置、优势构象及构型。
氘代实验可以提供活泼氢的存在以及种类的信息。
1.4.2  碳核磁共振谱(13C-NMR)  该项测试可提供供试品中不同碳原子的类型以及所处的化学环境信息,便于对化合物进行初步的结构解析。DEPT(Distortionless Enhancement by Polarization Transfer)谱可进一步明确碳原子属于伯碳、仲碳、叔碳或季碳。
1.4.3  二维核磁共振谱  目前常用的二维核磁共振谱包括1H-1H相关谱、13C-1H相关谱、13C-1H远程相关谱等。对于结构复杂或用一维NMR方法难以进行结构确证的化合物,进行二维核磁共振谱的测试可更有效地确证兽药的结构。
1.4.4  其它核磁共振谱  对于分子式中含F、P 等元素的兽药,进行相应的F、P 谱测试,除可提供相应元素的种类、在分子中所处的化学环境等信息外,对兽药元素组成确定亦有重要的佐证作用。
1.5  质谱(MS) 
用于原子量和分子量的测定、同位素的分析、定性或定量的化学分析,重要参数有分子离子峰、碎片峰、丰度等。
分子离子峰是确证兽药分子式的有力证据,应根据药物自身结构特性选择适宜的离子源,同时尽可能地获得分子离子峰和较多的、可反映出兽药结构特征的碎片峰。对含有特殊同位素元素(如Cl、Br 等)的兽药,利用分子离子峰及其同位素峰丰度间的关系,可以判断兽药中这些组成元素的种类、数量。
高分辨质谱是通过精确测定分子量确定兽药分子式,但它不能反映兽药的纯度和结晶水、结晶溶剂、残留溶剂、无机酸根等情况。
随着科学的发展,GC-MS、MS-MS、LC-MS等方法也用于兽药研究中,研发者应根据兽药的组成和结构特征选择适宜的方法。
1.6  粉末X-衍射(PXRD) 
可用于固态单一化合物的鉴别与晶型确定,晶态与非晶态物质的判断,多种化合物组成的多项(组分)体系中的组分(物相)分析(定性或定量),原料药(晶型)的稳定性研究等。
2.手性兽药的结构确证
手性兽药的结构(或通过生成其衍生物)确证应在上述一般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特殊手段对其绝对构型进行确证,特别是对于创新兽药,绝对构型的确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常用方法为单晶X-衍射(XRSD)、核磁共振谱(NMR)、圆二色谱(CD)、旋光光谱(ORD)以及上述的NOESY 或NOE 差谱(主要适用于具有刚性结构的兽药)等。其中单晶X-衍射(XRSD)为直接方法,后三种为间接方法。
2.1  单晶X-衍射(XRSD)  可获得有关兽药晶型的相关信息、兽药的相对或绝对构型以及与兽药以结晶形式存在的水/溶剂及含量等一系列信息。
手性兽药绝对构型的测试,建议采用单晶X 射线四园衍射仪,CuKα靶,衍射实验的θ角范围不低于57°。
2.2  圆二色谱(CD )  该项测试通过测定光学活性物质(兽药)在圆偏振光下的Cotton 效应,根据Cotton 效应的符号获得兽药结构中发色团周围环境的立体化学信息,并与一个绝对构型已知的与待测兽药结构相似化合物(兽药)的Cotton 效应相比较,即可能推导出待测物(兽药)的绝对构型。
此外对于一般具有刚性结构的环体系的羰基兽药,通过比较其Cotton 效应的符号并结合经验规律“八区律”,亦可能预言某些羰基兽药的绝对构型。
2.3  旋光光谱  通过比较相关兽药的旋光性,可得到手性兽药的相对构型信息。如能得知兽药旋光的可测范围,则在一系列反应后,兽药绝对构型可从用于制备该兽药的底物构型推导得到。
应注意的是,在采用该方法测定兽药绝对构型时,要在相同的溶剂中以相同的浓度和近乎相同的温度测定旋光,以保证比较的可靠性。
2.4  NOESY 或NOE  差谱通过对具有刚性结构(或优势构象)兽药官能团上质子的选择性照射,致使与其相关质子峰强度的增减和相互间偶合作用的消失,从而推测出邻近官能团的空间构象,进而可获得兽药构型的信息。
2.5  其他方法  例如化学比较法、核磁共振法等。
3. 兽药晶型的研究
在兽药研发过程中,多晶型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其中有部分兽药因晶型不同具有不同的生物利用度和/或生物活性,特别是水溶性差的口服固体兽药。
创新兽药研究中,应对不同结晶条件下(溶剂、温度、结晶速率等)的晶型进行研究;通过不同晶型对兽药活性和毒性等影响的研究,可为其临床应用晶型的选择提供依据。
对于仿制已上市的兽药,应进行自制兽药的晶型与已上市兽药晶型比较的研究,以保证自制品晶型的正确性。
进行连续多批样品晶型一致性的研究,是判断工艺是否稳定的依据之一。
兽药晶型测定方法通常有粉末X-衍射、红外光谱、热分析、熔点、光学显微镜法等。
3.1  粉末X-衍射(XRPD )  粉末X-射线衍射测试是判断研制兽药与其对照品晶型是否一致的首选方法。
3.2  红外光谱(IR)  某些结构相同但晶型不同的兽药,它们的红外光谱在某些区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比较兽药的红外光谱,可用于区分兽药的晶型。但应注意在研磨、压片的过程中,药物的晶型可能会改变。
3.3  熔点(mp)  结构相同但不同晶型的兽药其熔点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熔点也可以用于晶型研究。
3.4  热分析  用于兽药的物理常数、熔点和沸点的确定,并作为鉴别和纯度检查的方法。晶型不同的兽药其热分析图谱有一定的差异,常用热分析方法有差示扫描量热法(DSC)和差热分析法(DTA)。
3.5  其他方法  光学显微镜法等。
4. 兽药结晶水或结晶溶剂的分析
对于含有结晶水或结晶溶剂的兽药,应对兽药中的水分/溶剂进行分析。常用分析方法为热重、差热分析、干燥失重、水分测定、核磁共振以及单晶X-衍射(XRSD)。
4.1  热重  可获得测试兽药的吸附水/溶剂、结晶水/溶剂及初步的分解温度等信息,结合差热分析的信息,还可判断测试兽药在熔融时是否分解。
4.2  差热分析  该项测试可推测出测试兽药的吸附水/溶剂、结晶水/溶剂以及熔点、有无多晶型存在和热焓值等信息。
4.3  干燥失重  该方法可获得测试兽药中结晶水或溶剂、吸附水或溶剂的信息。
4.4  水分测定  可以获得测试兽药中总含水量的信息(吸附水或结晶水)。
4.5  单晶X-衍射(XRSD)  单晶X-衍射在提供兽药元素组成、分子量及结构信息的同时,还可提供兽药中以结晶形式存在的水或溶剂的信息,包括结晶水或溶剂的种类、数量、存在方式等。
4.6  其他方法  如通过核磁共振测试,有可能获得兽药中含有的部分结晶溶剂的信息。
以上分析方法均有各自的优、缺点,在兽药的结构确证研究中应根据兽药的结构特征,选择适宜的方法,同时也可利用不同方法所得结果进行相互补充、佐证,以确定存在于兽药中水或溶剂的种类、数量和形式。
5. 其它具有特殊元素兽药的结构确证 
对于结构中含有金属离子以及P、F 等元素的兽药,进行相应金属原子吸收测定以及F、P 等元素的测定结果,对其结构确证有重要意义。
5.1  原子发射光谱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Atomic Emission Spectrophotometry、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y,AES 、AAS) 可用含有多种金属离子的兽药中无机微量元素的含量分析。
AES常用于金属元素的定性研究, AAS 可用于金属元素的定量研究。
5.2  络合金属离子存在方式的检测  可采用单晶X-衍射等方法进行检测。
(四)参考文献和对照品对结构确证的意义及要求
在结构确证研究中,参考文献和结构确证用对照品对结构确证具有重要的佐证意义,但不是兽药结构确证研究的必要条件。
1. 参考文献对结构确证的意义和要求
参考文献对兽药的结构确证具有重要的佐证作用,所用的参考文献应引自国内外权威杂志或专利,但应注意的是不同的测试条件所得到的测试结果亦可能有所差异。兽药不同研发阶段的参考文献对兽药结构确证所起到的佐证作用可能不同。
2. 对照品对结构确证的意义和要求
结构确证用对照品的结构信息对兽药的结构确证亦具有重要的佐证作用,不同来源的结构确证用对照品对兽药结构确证的佐证程度不同。对于从制剂中提取、精制所得的结构确证用对照品,如未能验证在提取过程中晶型是否变化,此结构确证用对照品不能作为晶型测定和与晶型有关的其它图谱(如IR、粉末X—射线衍射)以及理化性质(如熔点、差热分析、热重分析)检测的对照依据。
结构确证用对照品和测试样品应在同一仪器上采用相同的测试条件进行测试,其纯度应不低于精制品纯度,以保证结构确证用对照品对兽药结构确证的支持。
(五)综合解析
以上每一种方法仅对兽药的结构研究提供相对分散的部分的信息,需要通过综合解析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全面分析,才能得到目标化合物完整的结构情况,综合解析不应是各项试验结果的罗列。
对于全新结构的兽药,由于没有相关的文献和对照品,单一的信息往往不能证明兽药的结构,需要对各种方法所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准确的解析兽药结构,包括绝对构型以及晶型、结晶水或结晶溶剂的情况。
对于已有文献报道的兽药,结构确证工作可相对简单,特别是文献数据或对照品的数据对结构确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对原料药制备工艺的分析可为兽药的结构确证提供间接的依据。
综合解析应遵循简明扼要、有机、合理、深入为原则。简明扼要即是以简洁的语言给出不同方法对兽药结构确证的结果,应避免过多的基本理论解说和繁杂的推导;有机是对不同方法所得的同一兽药结构不同方面信息的综合归纳,以求获得兽药较完整的结构信息;合理即是对数据进行合理的归属、解析,不牵强附会;深入即是在现有解析结果的基础上,根据相互间的关系,获得与药物结构有关的更深层次的信息,以求得对兽药结构的完整认识。
(六)兽药的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及理化常数
1. 分子式和分子量
1.1  分子式  分子式可提供兽药元素组成信息,为制订适宜的元素分析方法提供依据,如兽药分子中含有结晶水或结晶溶剂,应以适宜的形式注明。
1.2  分子量  分子量既可对前者进行验证并作为元素分析的基础,也有助于质谱的解析,其精确程度应根据所测试质谱的类型。
2. 结构式
结构式是兽药结构的具体存在形式,是结构确证研究的目的,提供正确的结构式有助于深入理解兽药的结构、性质和制订测试方案。对于存在异构体、含有结晶水或溶剂、手性中心、络合离子、酸根、碱基的兽药,应在结构式中注明其异构的形式、手性中心的绝对构型、络合位置/方式、酸根/碱基、结晶水或溶剂的位置。
3. 物理常数
物理常数是反映兽药物理性质的重要的数据,对于兽药物理常数的研究有助于了解兽药的物理性质,并为兽药的质量控制研究服务。
兽药的物理常数一般包括熔点、沸点、沸程、凝点、折光率、粘度、相对密度、溶解度、比旋度、紫外吸收系数等。
对于已有文献报道的兽药,将其物理常数的测试结果与文献报道值比较,对兽药的结构确证亦是一种有力的支持。
四、名词解释
结构确证用对照品:是指申报兽药为已批准上市的兽药时,从有合法生产资格的非申报单位得到的符合法定标准的样品,包括来自药检所的样品、试剂公司的化合物等。
精制品:是按申报资料中所用生产工艺制得结构单一制品或在此基础上经进一步纯化后所得样品。
富集异构体:是指在一对对映体混合物或非对映体混合物中,某一对映体或非对映体过量的化合物。
五、参考文献
1.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Drug Product,Manufacturing,and Controls Information
2.EMEA Note For Guidance On Chemistry of The New Active Substance
3.林国强等. 手性合成——不对称合成及其应用科学出版社
4.化学药物原料药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兽用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必须制成适宜的剂型才能用于临床。制剂研发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稳定、使用方便。如果剂型选择不当,处方、工艺设计不合理,对产品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产品的疗效及安全性。
由于药物的剂型及生产工艺众多,且各种新剂型和新工艺也在不断出现,制剂研究中具体情况差异很大。本技术指导原则主要阐述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为制剂研究提供基本的技术指导。兽药注册申请人应参照本技术指导原则阐述的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
制剂研究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一系列研究工作,保证制剂剂型选择的依据充分,处方合理,工艺稳定,生产过程能得到有效控制,适合工业化生产。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剂型的选择
兽药注册申请人通过对原料药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的考察,根据临床治疗和应用的需要,选择适宜的剂型。
(二)处方研究
根据兽药的理化性质、稳定性试验结果和药物代谢等情况,结合所选剂型的特点,确定适当的指标,选择适宜的辅料,进行处方筛选和优化,初步确定处方。
(三)制剂工艺研究
根据剂型的特点,结合兽药理化性质和稳定性等情况,考虑生产条件和设备,进行工艺研究及优化,初步确定实验室样品的生产工艺,并建立相应的过程控制指标。
为实现制剂工业化生产,保证生产中兽药质量稳定,必须进行工艺放大研究,必要时对处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进行调整。
(四)兽药包装材料(容器)的选择
主要侧重于兽药内包装材料(容器)的考察。可通过文献调研,或通过制剂与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等实验,初步选择内包装材料(容器),并通过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继续进行考察。
(五)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
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已分别制订相应的技术指导原则,涉及此部分工作可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
制剂研究的各项工作既有其侧重点和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彼此之间又有着密切联系。剂型选择是以对兽药的理化性质、生物学特性及临床应用需求等综合分析为基础的,而这些方面也正是处方及工艺研究中需要关注的内容。质量研究和稳定性考察是处方筛选和工艺优化的重要的科学基础,同时,处方及工艺研究中获取的信息为兽药质量控制(中控指标和质量标准)中项目的设定和建立提供了参考依据。因此,研究中需要注意加强各项工作间的沟通和协调,对研究结果需注意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
制剂研究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制剂研发中需注意制剂研究与相关研究工作的紧密结合。在研发初期,根据兽药理化性质、稳定性试验结果和体内药物代谢情况等数据,初步确定制剂处方及制备工艺。随着研究的开展,在完成有关临床研究(如药代动力学试验、生物利用度比较研究)以及后期工艺放大研究后,处方、工艺等可能进行必要的调整。这些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兽药的体内外行为,除重新进行体外研究工作(如溶出度检查)外,必要时还需要进行有关临床研究。
三、剂型的选择
剂型选择应首先对有关剂型的特点和国内外有关的研究、生产状况进行充分的了解,为剂型的选择提供参考。
剂型的选择和设计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兽药的理化性质和生物学活性
兽药的理化性质和生物学活性是剂型选择的重要依据。例如对于在胃液中不稳定的药物,一般不宜开发为胃溶制剂。一些药物稳定性差宜在固态下贮藏,在溶液状态下易降解或产生聚合物,临床使用会引发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因此不适宜开发注射液、输液等溶液剂型。对存在明显肝脏首过效应的药物,可考虑制成非口服给药途径的制剂。
(二)临床治疗的需要
剂型的选择要考虑临床治疗的需要。例如用于休克、中毒、麻醉苏醒等的解救药和保定药,通常宜选择注射剂型。
(三)临床使用的便利性
临床使用的便利性也是剂型选择的重要因素。开发缓释、控释制剂可以减少给药次数,减小波动系数,平稳血药浓度,降低毒副作用,提高使用者的便利性。用于畜禽促生长的兽药,宜选择预混剂剂型。
(四)不同靶动物的需要
剂型的选择要考虑不同靶动物的需要。用于大家畜的外用杀虫剂宜选择浇泼剂或药浴用溶液剂等剂型,用于宠物的外用杀虫剂宜选择滴剂、喷剂等剂型。
(五)食用动物产品的安全性
剂型的选择要考虑食用动物产品的安全性。充分考虑动物产品的种类和养殖动物的饲养周期,根据药物在动物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消除规律等,选择合适的剂型,尽可能缩短休药期,降低兽药或代谢物在食用动物产品中的残留。
另外,剂型选择还要充分考虑制剂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及生产成本。一些抗菌药物在剂型选择时应考虑到尽量减少耐药菌的产生,延长药物临床应用周期。
四、处方研究
处方研究包括对原料药和辅料的考察、处方设计、处方筛选和优化等工作。处方研究与制剂质量研究、稳定性实验和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密切相关。处方研究结果为制剂质量标准的设定和评估提供了参考和依据,也为兽药生产过程控制参数的设定提供了参考。处方研究中需要注意实验数据的积累和分析。
(一)原料药
原料药理化性质、生物学性质及相容性等研究结果,可以为处方设计提供依据。
1.理化性质
原料药的某些理化性质可能对制剂质量及制剂生产造成影响,包括原料药的色泽、嗅味、pH值、pKa、粒度、晶型、比旋度、光学异构体、熔点、水分、溶解度、油/水分配系数、溶剂化/或水合状态等,以及原料药在固态和/或溶液状态下在光、热、湿、氧等条件下的稳定性情况。因此,建议根据剂型的特点及兽药给药途径,对原料药有关关键理化性质进行了解,并通过试验考察其对制剂的影响。譬如,药物的溶解性可能对制剂性能及分析方法产生影响,是进行处方设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理化参数之一。原料药粒度可能影响难溶性药物的溶解性能、液体中的混悬性、制剂的含量均匀性,有时还会对生物利用度及临床疗效产生显著影响。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则需要考察原料药粒度对制剂相关性质的影响。
如果研究结果证明某些参数变异大,而这些参数对保证制剂质量非常重要,这时需要注意对原料药质控标准进行完善,增加这些参数的检查并规定限度。对于影响制剂生物利用度的重要参数(如粒度、晶型等),其限度的制订尚需要依据临床研究的结果。
2.生物学性质
原料药生物学性质包括对生物膜的通透性,在生理环境下的稳定性,原料药的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药代动力学性质,药物的毒副作用等。原料药生物学性质对制剂研究有重要指导作用。如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提示药物口服吸收极差,可考虑选择注射等剂型。缓释、控释制剂对药物的半衰期、治疗指数、吸收部位等均有一定要求,研发中需要特别注意。
3.相容性研究
相容性研究包括药物与辅料间及药物与药物间相互作用研究。前者将在下面辅料部分进行阐述。药物与药物相容性研究主要是在复方制剂研究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实验可参照《兽用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中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进行,分别在强光(4500±500Lx)、高温(60℃)、高湿(相对湿度90±5%)的条件下放置10天,用HPLC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检查含量及有关物质等在放置前后有无变化,同时观察外观、色泽等药物性状的变化。必要时,可用原料药分别做平行对照实验。
(二)辅料
1.辅料选择的一般原则
辅料是制剂中除主药外其他物料的总称,是药物制剂的重要组成部分。辅料可根据剂型的特点及兽药给药途径的需要进行选择,所用辅料不应与主药发生不良相互作用,不影响制剂的含量测定及有关物质检查。生产兽药所需的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2.相容性研究
药物与辅料相容性研究为处方中辅料的选择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参考。兽药申请人可以通过前期调研,了解已经明确存在的辅料与辅料间、辅料与药物间相互作用情况,以避免处方设计时选择不宜的辅料。对于缺乏相关研究数据的,可考虑进行相容性研究。例如口服固体制剂,可选若干种辅料,如辅料用量较大的(如稀释剂等),可按主药:辅料=1:5的比例混合,若用量较小的(如润滑剂等),则按主药:辅料=20:1的比例混合,取一定量,参照兽药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中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重点考察外观、含量、有关物质等,必要时可用原料药和辅料分别做平行对照实验,以判别是原料药本身的变化还是辅料的影响。
如处方中使用了与药物有相互作用的辅料,需要用实验数据证明处方的合理性。
3.辅料的理化性质及用量
辅料理化性质(包括分子量及其分布、取代度、粘度、性状、粒度及其分布、流动性、水分、pH值等)的变化可能影响制剂的质量,例如,稀释剂的粒度、密度变化可能对固体制剂的含量均匀性产生影响;缓释、控释制剂中使用的高分子材料的分子量或粘度变化可能对药物释放行为有较显著的影响。辅料理化性质的变化可能是辅料生产过程造成的,也可能与辅料供货来源改变有关。因此,需要根据制剂的特点及兽药给药途径,分析处方中辅料可能影响制剂质量的理化性质,如果研究证实这些参数对保证制剂质量非常重要,为保证辅料质量的稳定,应制订或完善相应的质控标准,注意选择适宜的供货来源,明确辅料的规格、型号。
了解辅料在已上市产品中的给药途径及其合理用量范围是处方前研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信息可以为处方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兽药申请人可以通过检索FDA等国内外权威数据库,了解所考察的辅料在已上市兽药中的合理使用情况。对某些具有生理活性的辅料、超出常规用量且无文献支持的辅料、改变给药途径的辅料,需进行必要的安全性试验。
(三)处方设计
处方设计是在前期对药物和辅料有关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剂型的特点及临床应用的需要,设计几种基本合理的处方,以便开展筛选和优化。除各种剂型的基本处方组成外,有时还需要考虑药物、辅料的性质。如片剂处方组成通常为稀释剂、粘合剂、崩解剂、润滑剂等,对于难溶性药物,可考虑使用适量的改善药物溶出度的辅料。对于某些稳定性差的药物,处方中可考虑使用适量的抗氧剂、金属离子络合剂等。
(四)处方筛选和优化
制剂处方筛选和优化主要包括制剂基本性能评价、稳定性评价、临床前和临床评价三部分。经制剂基本性能及稳定性评价初步确定的处方,为后续相关体内外研究提供了基础。但是,制剂处方的合理性最终需要根据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等)的结果进行判定。对研究过程中发现影响制剂质量、稳定性、疗效的重要因素,如原料药或辅料的某些指标,应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疗效。
如在研制剂系国内外已生产并在临床上使用的品种,所采用的处方与已有品种的原料药、辅料的种类、规格及用量完全一致,则已有品种处方的可靠资料可做为在研制剂处方的参考。同样,制备工艺的研究亦可采用此思路。若只是辅料种类相同,而用量、规格、执行标准不同,则应进行处方筛选和优化。
1.制剂基本性能评价
根据剂型的特点,从附表1中选择影响制剂质量的相关项目,进行制剂的基本性能考察。可采用经典的比较法,分别研究不同处方对制剂质量的影响。例如,对液体制剂的pH值考察,可以设计不同pH值的系列处方,考察一定条件下制剂质量的变化,以评价pH值对处方质量及稳定性的影响,初步确定处方的合理pH范围。也可选用正交设计、均匀设计或其他科学的方法进行处方筛选和优化。上述研究应尽可能阐明对兽药处方有显著性影响的因素,如原料药的粒度、晶型,辅料的流动性、分子量,制剂的pH值等。
对某些制剂还需要进行其他相关性能的研究,证明其合理性。
2.稳定性评价
可考察选择二个以上制剂基本项目考察合格的处方的样品进行影响因素考察。根据外观、pH值、药物溶出或释放行为、有关物质及含量等制剂关键项目考察结果,筛选出相对满意的处方。
上述影响因素的实验结果尚不能全面反映所选处方制剂的稳定性。该处方制剂还需要通过加速实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研究对处方进行评价。
对于某些制剂,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关研究。例如,制剂给药时拟使用专用溶剂的,或使用前需要用其他溶剂溶解、稀释的(如静脉注射用粉针和小针),还需要考虑对制剂与输液等稀释溶剂的配伍变化进行研究,主要考察制剂的物理及化学稳定性(如药物吸附、沉淀、变色、含量下降、杂质增加等),考察项目的设置取决于剂型的特性及临床用药的要求,具体方法可参考稳定性实验有关指导原则进行。又如溶液剂药物浓度很高或接近饱和,在温度改变时药物可能析出结晶,需要进行低温或冻融实验。上述研究结果可为兽药的临床使用提供依据。
3.临床前及临床评价
兽药申请人最终需要根据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结果,对处方做出最终评价,这也是制剂处方筛选和优化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难溶性药物口服固体制剂,药物粒度改变对生物利用度可能有较大影响,处方中药物粒度范围的最终确定主要依据有关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的结果。而对于缓释、控释制剂,透皮给药制剂等,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是处方研究的重要依据。
(五)处方的调整与确定
一般通过制剂基本性能评价、稳定性评价和临床前评价,基本可以确定制剂的处方。
在完成有关临床研究和主要稳定性试验后,应重新对处方进行评价。必要时可根据研究结果对制剂处方进行调整,同时对制剂生产工艺进行相应的变动。
兽药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处方调整的情况,并通过实验证明这种变化的合理性,其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可参考上述处方研究内容进行,如体外比较性研究(如溶出曲线比较)和稳定性考察等,必要时还需考虑进行有关临床研究,如生物等效性试验。
五、制剂工艺研究
制剂工艺研究是制剂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保证兽药质量稳定有重要作用,是兽药工业化生产的重要基础。制剂工艺研究可以单独进行,也可结合处方研究进行。
制备工艺研究包括工艺设计、工艺研究和工艺放大三部分。尽管工艺研究过程不属于GMP的检查范畴,但在过程控制、数据积累等方面应参考GMP的基本要求,注意数据的记录和积累,为兽药最终工业化生产和质量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工艺设计
可根据剂型的特点,结合已掌握的兽药理化性质和生物学性质,设计几种基本合理的制剂工艺。如实验或文献资料明确显示药物存在多晶型现象,且晶型对其稳定性和/或生物利用度有较大影响的,可通过IR、粉末X-射线衍射、DSC等方法研究粉碎、制粒等过程对药物晶型的影响,避免药物晶型在工艺过程中发生变化。例如对湿不稳定的原料药,在注意对生产环境湿度控制的同时,制备工艺宜尽量避免水分的影响,可采用干法制粒、粉碎直接压片工艺等。
工艺设计还需充分考虑与工业化生产的可衔接性,主要是工艺、操作、设备在工业化生产中的可行性,尽量选择与生产设备原理一致的实验设备,避免制剂研发与生产过程的严重脱节。
(二)工艺研究
工艺研究的目的是保证生产过程中兽药的质量及其重现性。制剂工艺通常由多个关键步骤组成,涉及多种生产设备,均可能对制剂生产造成影响。工艺研究的重点是确定影响制剂生产的关键环节和因素,并建立生产过程的控制指标和工艺参数。
1.工艺研究和过程控制
首先考察工艺过程各主要环节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可根据剂型及药物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检查项目作为考察指标,根据工艺过程各环节的考察结果,分析工艺过程中影响制剂质量的关键环节。如对普通片剂,原料药和辅料粉碎、混合,湿颗粒的干燥以及压片过程均可能对片剂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采用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的制剂,应对其制剂工艺进行更详细的研究。
在初步研究的基础上,应通过研究建立关键工艺环节的控制指标。可根据剂型及制剂工艺的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检查项目作为考察指标,研究工艺条件、操作参数、设备型号等变化对制剂质量的影响。
根据研究结果,对工艺过程中关键环节建立控制指标,这是保证制剂生产和兽药质量稳定的重要方法,也是工艺放大及向工业化生产过渡的重要参考。指标的制订宜根据剂型及工艺特点进行,如搅拌速度是乳剂制备工艺需要重点控制的项目,而对溶液剂则不是主要考虑内容。指标的允许波动范围应由研究结果确定,并随着对制备工艺研究的深入和完善不断修订,最终根据工艺放大和工业化生产有关数据确定合理的范围。
2.工艺重现性研究
工艺重现性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制剂质量的一致性,一般至少需要对连续三批样品的制备过程进行考察,详细记录制备过程的工艺条件、操作参数、生产设备型号等,及各批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
3.研究数据的汇总、分析
制备工艺研究过程提供了丰富的实验数据和信息。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对确定制剂工艺的关键环节,建立相应的控制指标,保证制剂生产和兽药质量的重现性有重要意义。这些数据可为制剂工艺放大和工业化生产提供依据。
工艺研究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使用的原料药及辅料情况(如供货来源、规格、质量标准等),2)工艺操作步骤及参数,3)关键工艺环节的控制指标及范围,4)设备的种类和型号,5)制备规模,6)样品检验报告。
(三)工艺放大
工艺放大是工艺研究的重要内容,是实验室制备技术向工业化生产转移的必要阶段,是兽药工业化生产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制剂工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过程。由于实验室制剂设备、操作条件等与工业化生产的差别,实验室建立的制剂工艺在工业化生产中常常会遇到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对工艺的放大与中试研究不够。如胶囊剂工业化生产采用的高速填装设备与实验室设备不一致,实验室确定的处方颗粒的流动性可能并不完全适和工业化生产的需要,可能导致重量差异变大;对于缓释、控释等新剂型,工艺放大研究更为重要。
研究重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考察生产过程的主要环节,进一步优化工艺条件;二是确定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设备和生产方法,保证工艺放大后产品的质量和重现性。研究中需要注意对数据的详实记录和积累,发现前期研究建立的制备工艺与工业化生产工艺之间的差别,包括生产设备方面(设计原理及操作原理)存在的差别。如这些差别可能影响制剂的性能,则需要考虑进行进一步研究或改进。
六、兽药包装材料(容器)的选择
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兽药的组成部分,分为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以下简称内包装)和外包装材料。包装主要起物流、传递信息和物理防护的作用。内包装不仅是药物的承载体,同时直接影响兽药质量的稳定。
包装材料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包装材料需有助于保证制剂质量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对于光照或高湿条件下不稳定的制剂,可以考虑选择避光或防潮性能好的包装材料。2)包装材料和制剂应有良好的相容性,不与制剂发生不良相互作用。液体或半固体制剂可能出现药物吸附于内包装表面,或内包装的某些组分释放到制剂中,引起制剂含量下降或产生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对制剂包装材料需进行仔细的选择。由于塑料类包装材料中的增塑剂等在油溶液、乳剂等制剂中更容易释放,油溶液、乳剂采用这些包装材料时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3)包装材料应与制剂工艺相适应。例如,静脉注射液等无菌制剂的内包装需满足湿热灭菌或辐射灭菌等工艺的要求。4)对定量给药装置,应能保证定量给药的准确性和重现性。   
内包装需从符合国家药用包装材料标准,并获得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的材料中选择。在选择内包装时,可以通过对同类兽药及其包装材料的文献调研,为包装材料的选择提供参考,并通过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进行考察。在文献资料不充分,或采用新的包装材料,或特定剂型等情况,需要进行兽药与内包装相容性的考察。除稳定性实验需要考察的项目外,还需根据上述包装材料选择考虑的因素增加特定考察项目。如兽药有明显吸湿性的,需要考察选择的包装材料的抗水分透过能力;对输液及凝胶剂等溶液剂或半固体制剂,需注意考察容器的水蒸汽的透过作用;对含乙醇的液体制剂,需要注意乙醇对包装材料的影响。包装材料的选择也为兽药质量标准中是否需增加特殊的检查项目提供依据。例如,滴眼液或静脉输液等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结果显示包材中释放物的量低于公认的安全范围,且长期稳定性实验结果也证明这些释放物水平在贮藏过程中基本恒定,可以不进行该项目的检查和控制。
七、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
制剂研发与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密切相关。对不同制剂,应根据影响其质量的关键因素,进行相应的质量研究和稳定性考察。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的一般原则见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
附表   主要剂型及其基本评价项目
剂型 制剂基本评价项目 
片剂 性状、硬度、脆碎度、崩解时限、水分、溶出度或释放度、有关物质、含量、颗粒流动性、含量均匀度 
胶囊剂 性状、内容物的流动性和堆密度、水分、溶出度或释放度、含量均匀度、有关物质、含量 
颗粒剂 性状、粒度、流动性、溶出度或释放度、溶化性、干燥失重、有关物质、含量 
注射剂 溶液型:性状、溶液的颜色与澄清度、澄明度、pH值、不溶性微粒检查、渗透压、有关物质、含量、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无菌、刺激性等 混悬型:性状、pH值、沉降体积比、粒度、再分散性(多剂量产品)、有关物质、含量、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无菌等 
滴眼剂 溶液型:性状、可见异物、pH值、渗透压、有关物质、含量 混悬型:性状、pH值、沉降体积比、粒度、渗透压、再分散性(多剂量产品)、有关物质、含量 
软膏剂、乳膏剂、糊剂 性状、粒度(混悬型)、稠度或粘度、有关物质、含量 
溶液剂、混悬剂、乳剂 溶液型:性状、溶液的颜色、澄清度、pH值、有关物质、含量、乳剂稳定性 混悬型:性状、沉降体积比、粒度、pH值、再分散性、干燥失重(干混悬剂)、有关物质、含量 乳剂型:性状、物理稳定性、有关物质、含量 
栓剂 性状、融变时限、溶出度或释放度、有关物质、含量 
粉剂 性状、粒度、干燥失重、有关物质、含量 
可溶性粉剂 性状、粒度、干燥失重、溶解性、有关物质、含量 
预混剂 性状、粒度、干燥失重、有关物质、含量、含量均匀度(小规格) 
酊剂 性状、溶液的颜色、pH值、有关物质、含量 
乳房注入剂 性状、溶液的颜色、澄清度、pH值、有关物质、无菌、挤压试验(乳膏型)、含量 
浇泼剂 性状、溶液的颜色、有关物质、含量 

兽用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杂质的研究是兽用化学药物研发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准确地分辨与测定杂质的含量并综合药学、毒理及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杂质的合理限度。杂质研究贯穿于兽药研发的整个过程。由于兽药在临床使用中产生的不良反应除了与兽药本身的药理作用有关外,还与兽药中的杂质有关。所以规范地进行杂质的研究,把杂质控制在一个安全、合理的范围之内,将直接关系到上市兽药的质量及安全性。
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兽药研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目的是为我国的兽药研究提供有益的指导,从而提高兽药的质量,保证用药安全。由于兽药研发是探索性很强的工作,不同种类兽药的具体研究情况差异很大,本指导原则不能涵盖杂质研究的所有情况,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特殊情况下,研发单位可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杂质进行研究,只要能用科学的数据证明兽药中的杂质被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就达到了杂质研究的目的。本指导原则涵盖的范围包括新的及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发酵生产的抗生素类药物一般不包括在本原则的范围内,但如有可能,也建议参考本原则的有关要求。
二、杂质的分类
兽药中的杂质按其理化性质一般分为三类: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和残留溶剂。按照其来源,杂质可以分为工艺杂质(包括合成中未反应完全的反应物及试剂、中间体、副产物等)、降解产物、从反应物及试剂中混入的杂质等。按照其毒性分类,杂质又可分为毒性杂质和普通杂质等。杂质还可按其化学结构分类,如几何异构体、光学异构体和聚合物等。
有机杂质包括工艺中引入的杂质和降解产物,来源于生产工艺和/或储存期间的降解,可能是已知的或未知的、挥发性的或不挥发性的,这类杂质的化学结构与活性成分的分子式类似或具渊源关系,故通常又可称之为有关物质。
无机杂质是指在原料药及制剂生产或传递过程中产生的杂质,这些杂质通常是已知的,主要包括:反应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金属、其它残留的金属、无机盐、助滤剂、过滤介质、活性炭等。
残留溶剂是指在原料药及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其研究可参考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对映异构体杂质属于杂质范畴,有关此类杂质的研究将在以后的手性化合物研究指导原则中另行规定,本指导原则不作重复讨论。
生产过程中引入的外来污染物、原料的不同晶性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
三、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杂质测定结果的专属性与准确性,因此,在进行杂质研究时的首要问题是选择合适的杂质分析方法。
(一)分析方法的选择
1.有机杂质的分析方法
有机杂质的检测方法包括化学法、光谱法、色谱法等,因药物结构及降解产物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通过合适的分析技术将不同结构的杂质与主药进行分离、检测,从而达到对杂质的有效控制。在质量标准中普遍采用的杂质检测方法主要为高效液相色谱法(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HPLC)、薄层色谱法(Thin Layer Chromatography;TLC)、气相色谱法(Gas Chromatography ; GC)和毛细管电泳法(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CE)。可根据待测物及杂质的理化性质、化学结构、杂质的控制要求等确定检测方法。由于各种分析方法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进行杂质分析时,应注意不同原理的分析方法间的相互补充与验证,如HPLC与TLC及HPLC与CE的互相补充,反相HPLC系统与正相HPLC系统的相互补充,HPLC不同检测器结果的相互补充等。
2.无机杂质的分析方法
无机杂质的产生主要与生产工艺过程有关。由于许多无机杂质直接影响兽药的稳定性,并可反映生产工艺本身的情况,了解兽药中无机杂质的情况对评价兽药生产工艺的状况有重要意义。对于无机杂质的检测,各国兽药典或药典都收载了经典、简便而有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于成熟的生产工艺的仿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兽药典或药典收载的方法进行质量考察及控制。对于采用新生产工艺生产的新药,鼓励采用离子色谱法及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ICP-MS)等分析技术,对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各类无机杂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以便对其生产工艺进行合理评价,并为制定合理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
在通常情况下,不挥发性无机杂质采用炽灼残渣法进行检测。某些金属阳离子杂质(银、铅、汞、铜、镉、铋、锑、锡、砷、锌、钴与镍等)笼统用重金属限度检查法进行控制。因在兽药生产中遇到铅的机会较多,且铅易积蓄中毒,故作为重金属的代表,以铅的限量表示重金属限度。如需对某种(些)特定金属离子或上述方法不能检测到的金属离子作限度要求,可采用专属性较强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具有一定专属性的经典比色法(如采用兽药典收载的铁盐、铵盐、硒等的检查法检测兽药中微量铁盐、铵盐和硒等杂质)。虽然重金属检查法可同时检测砷,但因其毒性大,且易带入产品,故需采用灵敏度高、专属性强的砷盐检查法进行专门考察和控制,各国兽药典或药典收载的方法已历经多年验证,行之有效,应加以引用。
由于硫酸根离子、氯离子、硫离子等多来源于生产中所用的干燥剂、催化剂或pH调节剂等,故考察其在产品中的残留量,可反映产品的纯度,故应采用兽药典中的经典方法进行检测。如生产中用到剧毒物(如氰化物等),须采用兽药典方法检测可能引入产品中的痕量残留物。
对于兽药典或药典尚未收载的无机杂质(如磷酸盐、亚磷酸盐、铝离子、铬离子等)的检测,可根据其理化特性,采用具有一定专属性、灵敏度等要求的方法,如离子色谱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比色法等。
(二)分析方法的验证
杂质检测方法的验证应参照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重点在于专属性和灵敏度的验证。专属性系指在其它成分可能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杂质的特性。检测限是反映分析方法灵敏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所用分析方法的检测限一定要符合质量标准中对杂质限度的要求,最低检测限不得大于该杂质的报告限度。通常情况下,专属性采用色普法,为验证杂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对于原料药,可根据其合成反应原理,采用各步反应的中间体(尤其是后几步反应的中间体)、立体异构体、粗品作为对照品进行系统适用性研究,然后考察产品中各杂质与主峰相互间的分离度是否符合要求,从而验证该方法对制备工艺中产生杂质的分离能力。
为了考察该方法能否有效检测出原料或制剂中的降解产物,还可根据药物的化学结构特点、制剂的处方与工艺、储存条件等选用合适的酸、碱、光、热、氧化反应等加速破坏性试验来验证分析方法的专属性,必要时可采用光电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质谱等方法检测峰的纯度。因为在强制降解试验条件下产生的降解产物较兽药货架期产生的降解产物复杂、未知杂质多,分离难度大,上述分析方法可有效地显示各色谱峰的纯度,以免因分离度不符合要求,导致分析结果的不准确。如不具备检测峰纯度的试验条件,可通过适当调整流动相比例使色谱峰保留时间发生改变,用同一份经加速破坏试验的供试品溶液进样,然后比较流动相调整前后杂质峰的个数;也可采用TLC法比较同一份经加速破坏试验的供试品溶液在不同展开系统下的斑点个数及位置,以此佐证杂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
强制降解试验对于未知杂质的分离度考察是非常必要的,其目的主要是提供关于杂质(特别是降解物)与样品的分离情况、样品稳定性及降解途径等重要信息。在试验过程中,应注意适度破坏,应着重考察敏感条件。如在某条件下产品稳定,便无必要提高条件的剧烈程度进行重复试验。破坏条件的程度暂无统一要求,一般以强力破坏后主成分的含量占绝大部分为宜。因此时已产生了一定量的降解产物,与样品长期放置的降解情况相似,考察此情况下的分离度要求更具实际意义。要达到这种破坏程度,需要在研究过程中进行摸索,先通过初步试验了解样品对光、热、湿、酸、碱、氧化条件的基本稳定情况,然后进一步调整破坏试验条件(如光照强度、酸碱浓度、破坏的时间、温度等),以得到能充分反映降解物与样品分离的结果和图谱。另外,通过比较试验前后主峰面积的变化,还可粗略估算降解物对样品的响应值,了解样品在各种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包装及贮藏条件的选择等提供信息。对于性质相对稳定的兽药,如有充分的文献依据或试验依据,则可以免做强制降解试验。
(三)有机杂质的定量方法
有机杂质的定量一般多采用HPLC法,有时也采用TLC、GC等其它方法。如采用HPLC法,其定量方法有:
1.杂质对照品法
2.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
3.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
4.峰面积归一化法
方法1定量比较准确,采用时应对对照品进行评估和确认,并制订质量要求。方法2对校正因子进行严格测定,仅适用于已知杂质的控制。方法3的前提是假定杂质与主成分的响应因子相同,适用于与主成分具有相同或类似发色基团的杂质。一般情况下,如杂质与主成分具有相似的分子结构,一般不会发生太大误差。方法4简便快捷,但因各杂质响应因子不一定相同、杂质量与主成分量不一定在同一线性范围内、仪器对微量杂质和常量主成分的积分精度及准确度不相同等因素,所以在质量标准中采用有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有关物质中有已知的亦有未知的杂质。已知杂质对主成分的相对响应因子在0.9-1.1范围内时,可以用主成分的自身对照法计算含量,超出0.9-1.1范围时,宜用对照品对照法计算含量。理想的定量方法为已知杂质对照品法与未知杂质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两者的结合。在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时还应考虑生产能力及控制的可行性等技术因素。尽管在附件中规定的限度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但并不意味着在日常的生产质控中所用的分析方法也要如此精确。如经过必要的验证,也可采用薄层色谱法等精确度较低的分析方法。在研发过程中,如果分析方法有改变,则应在申报资料中提供方法改变前后所得分析结果的可比性研究。
对于TLC法,通常采用杂质对照品法和主成分自身对照法进行检测,但后者仅限于杂质斑点的颜色与主成分斑点颜色一致的情况下使用。
四、杂质检测数据的积累和分析
杂质检测数据的积累是制订质量标准中杂质限度的一个重要依据之一,它包括兽药研发过程中所有批次样品(包括用于安全性、临床研究的样品)的杂质检测数据。应该对大于报告限度的各杂质的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各杂质宜以编号或合适的参数(如保留时间)作为标识以便区分识别。
检测结果应提供具体试验数据(如杂质的保留时间及含量),不能笼统地表述为“符合要求”或“合格”等。大于报告限度的任何杂质都应在每批样品的检测报告中加以体现和说明。如杂质含量小于1.0%,则报告的数据应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如杂质含量大于1.0%,则报告的数据可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建议采用表格的形式,列出每批样品的批号、批量、生产日期与地点、生产工艺、单个杂质及总杂质的含量、产品的用途(如临床研究、稳定性考察等)、与所用分析方法有关的参考文献。对于制剂,还应包括制剂的内包装及其封闭物、用于制剂的原料药批号及制剂稳定性考察中的贮存条件等。
如要提高附件1及2中杂质的报告限度,则应提供合理的依据。大于报告限度的任何杂质均应统计在内,并计入总杂质中。
在研发过程中,如果分析方法作了修改,则报告的结果应注明分析方法,并提供合适的验证资料以证明所得数据具有可比性。方法学研究中杂质分离度和检测限的图谱、代表性批次的图谱、采用其它杂质检测方法所得的图谱、加速及长期稳定性试验的图谱,可以辅助说明产品中杂质的概况。如需要,申报单位应能提供所有批次产品的杂质概况(如色谱图等)。
建议列表说明每一次安全性研究与临床研究用样品的原料药的批号。
药物研发者应将兽药在合成、纯化、制剂制备与贮存过程中实际或可能产生的杂质尽量全面地加以总结。该总结还应对合成过程中引入的杂质、可能会由原材料带入成品中的杂质、降解产物、原料药与辅料或内包装材料、封闭物之间的反应产物等做出评估。对合成中引入杂质的评估应仅限于对现有化学反应条件下可能产生的杂质。对检测杂质所做的研究工作,包括小试与中试样品的杂质实测结果、以及为了鉴定贮存中产生杂质而做的加速破坏降解试验的结果等,均应进行归纳总结,从而为杂质限度的确定提供参考。要对整个研发过程中的实验室规模、中试规模样品的杂质情况进行比较,如杂质的种类、数量及含量不一致时,则应进行合理的分析。
对于超过鉴定限度的杂质应进一步的研究,确定其来源,推测可能的结构,进而判断对药物安全性的影响;对于在稳定性研究中产生的超过鉴定限度的降解产物也应做相应的研究。对于未超过鉴定限度的杂质一般不需进行结构研究。对于可能具有特殊的生理活性或毒性的杂质,应进行结构确证和安全性验证。
在杂质研究时,应根据具体的生产工艺,对原料药制备过程中涉及到的无机物进行检测,根据整个研发过程中的实验室规模、中试规模样品的实测情况,对催化剂、重金属等无机杂质是否会带入成品中进行评估,就质量标准中是否收载这些无机杂质检测项目进行必要的讨论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试验数据和文献依据。
五、杂质限度的制订
质量标准中应详细说明各杂质的检测方法及其限度。可根据稳定性考察、原料药的制备工艺、制剂工艺、降解途径等的研究及批次检测结果来预测正式生产时产品的杂质概况。
在质量标准的制订过程中应充分论证是否载入某一杂质及其限度制订的合理性。这一论证过程应包括安全性、临床研究用样品的杂质概况,并适当考虑中试规模产品的杂质概况。当杂质有特殊的药理活性或毒性时,分析方法的定量限及检出限应与该杂质的控制限度相适应。除非安全性资料另有说明,建立杂质限度不能高于经安全资料论证合理的水平,也不能低于生产工艺和分析能力所能达到的水平。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安全性方面的问题,杂质限度的确定主要基于中试规模以上产品的实测情况,考虑到实际生产情况的误差及产品的稳定性,往往对限度做适当放宽。
如果批与批间的杂质含量差别很大,这意味着该兽药的生产工艺未能得到充分的控制和论证。制剂中源于原料药的杂质,如果这些杂质并非该原料药的降解产物,且其限度已在原料药质量标准中加以控制,则制剂的质量标准中可重点对制剂过程中的降解产物进行控制。
(一)有机杂质的限度确定
在制订质量标准中杂质的限度时,首先应从安全性方面进行考虑,尤其是有药理作用或毒性的杂质;其次应考虑生产的可行性及批与批之间的正常波动;还要考虑兽药本身的稳定性。
质量标准中对杂质的规定应包括:每一个已知杂质、每一个未知杂质及杂质的总量。共存的异构体和抗生素的多组分一般不作为杂质进行控制。必要时作为共存物质在质量标准中规定其比例。单一的对映体药物,其对映异构体应作为杂质控制。
由于创新药物与仿制药在确定杂质限度时,所采用的方式不完全一样,本指导原则将在此分别予以论述。
1.创新药物
创新药物是指国内外均未上市的新的化学实体及其制剂。由于在创新药物的研究过程中,需通过一系列的药理毒理及临床研究来验证该兽药的安全有效性,而研究所用的样品本身就包含了一定种类与数量的杂质。如果在这些研究中并未明显反映与杂质有关的毒副作用,即使有些杂质的含量超出了附件1或2的报告限度,从安全性方面考虑,也可认为该杂质的含量已经过了安全性的验证。在此前提之下,如果该杂质的含量同时也在正常的制备工艺所允许的范围内,那么根据试验样品中杂质的含量所确定的限度可认为是合理的。由于动物种属的差异、临床试验例数的限制,即使在新药申请上市时的安全性数据仍很有限,据此制定的杂质限度尚不能完全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故新产品应在上市后继续监测不良反应,并对新增不良反应的原因进行分析。如与杂质有关,则应完善处方与工艺,降低杂质的限度,这样制订的杂质限度才能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如某杂质是该药物在动物或人体中的主要代谢产物,则对该杂质可不考虑其安全性,但需制订合理的限度。
对于某些药物,可以根据科学理论、用药对象、剂量、用药周期、临床经验、利弊权衡等对杂质的限度做适当的调整,例如,当研究证明某些杂质与动物的不良反应有关,则应在制订该杂质的限度时引起重视,并适当降低合理限度。反之,如果考虑与不良反应相关性较小,则杂质的限度可适当放宽。另外,技术因素(如生产工艺和检测方法)也可以作为选择杂质限度的一个理由。由此可见,附件1或2中的限度在特殊情况下,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修改限度的充分理由。
当杂质的限度大于附件1或2中的规定时,可根据附件3中的决策树来考虑下一步的研究。在某些情况下,将杂质的限度降到符合附件1或2的要求,可能比提供该杂质的安全性数据更为简单。如果能有比较充足的文献数据证明该杂质的安全性,也可不降低该杂质的限度。如果以上两种途径均不可行,则应考虑进行必要的安全性研究,安全性研究合理可靠取决于一系列的因素,如动物种类、每日剂量、给药途径和疗程等。尽管直接用分离纯化的杂质进行安全性研究比较合适,但也可采用含有杂质的原料药进行研究。
杂质的研究是兽药研究的重要环节,它贯穿于整个兽药研究的始终。兽药中的杂质是否能被全面准确地控制,直接关系到兽药的质量可控性与安全性。
在进行杂质研究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注意对杂质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其次,应注意对研究过程中,所有批次样品,包括各种生产规模的样品中的杂质进行完整的记录,这些数据是制订杂质限度的一个重要依据。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在确定杂质的限度时,一定要综合考虑杂质的安全性、生产的可行性、合理性与产品的稳定性。在确定兽用仿制药的杂质限度时,要注意与已上市产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以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2.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兽药
对于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兽药,可以根据已有的标准制订相应的杂质限度。如果该标准中未规定杂质的限度,应与已上市同品种兽药(建议首选原研发企业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对比研究,根据质量对比研究的结果,以及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决定是否需在质量标准中对杂质进行控制并制定相应的限度。如果难以获得已上市同品种的标准,但有相同原料药的其它剂型上市,则在制订杂质限度时,可参考此上市产品质量标准,对杂质进行控制。
由于工艺或处方的不同导致在研产品与已上市同品种产品的杂质种类不同,仿制产品中新杂质的含量高于附件1或2规定的合理限度,或在研产品的杂质含量高于已上市的同品种产品的杂质实测值的两倍。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应考虑优化产品的处方与制备工艺,将杂质的含量降到规定的限度以内。如仍不能达到要求,则应做必要的安全性研究。
3.其它新药
改变给药途径的改剂型产品,其杂质限度的确定参照创新药物的要求进行。对于其它类别的新药,如果能够获得已上市的对照样品,则可按照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兽药”的研究思路,在详细的质量对比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杂质的限度。如果不能获得对照样品,则应参照创新药物的要求确定杂质限度,或通过详细的安全性试验来证明已有的杂质限度是安全的。
(二)无机杂质的限度确定
无机杂质的限度主要根据该杂质的毒性及各批次产品的实测结果而定。如果某些产品的无机杂质在放置过程中会增加,则制订该杂质的限度时,还应综合考虑稳定性考察的结果。
各国兽药典或药典收载的质量标准及我国已批准上市产品的注册标准中包含有各类无机杂质的限度,在这些限度以内的无机杂质可以认为其安全性已得到了确认。因此,这些限度对于我们确定在研产品的无机杂质限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要注意根据在研产品的给药途径、适应症、剂量等选择合适的参考标准,确定合理的限度。
六、临床研究申请与上市生产申请阶段的杂质研究
由于我国对兽药的注册审批分为临床研究与上市生产两个阶段,在申报临床研究时,杂质研究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为了保证临床动物的安全,在申报临床研究前,应对已有批次产品的杂质进行比较全面的检测,根据安全性研究用样品的杂质含量情况来证明临床研究用兽药是安全的。
2.由于兽药的研发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研究的深入,可能会对杂质的分析方法做相应的改进。所以,在杂质含量初步得到控制的前提下,可允许临床研究期间对杂质分析方法进行完善。
3.对于创新药物,杂质限度的最终确定需根据临床研究结果进行综合权衡。故在申报创新药物临床研究时,只能对杂质的限度做一个初步的规定。
如前所述,当杂质分析的方法有改变时,则应在申报资料中提供数据,证明方法改变前后的可比性。以验证分析方法改变前后的杂质检测结果具有可比性。
临床研究结束后,应将大生产的样品与临床研究样品中的杂质进行详细比较,如因生产规模放大而产生了新的杂质,或已有杂质的含量超出原有的限度时,同样应根据附件1或2来判断该杂质的含量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则应参照附件3来考虑下一步的研究工作。
七、结语
杂质的研究是兽药研究的重要方面,它贯穿于整个兽药研发的始终。杂质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可控性与安全性。在进行杂质研究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注意对杂质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2、注意对研究过程中所有批次样品中的杂质进行完整的记录,这些数据是制订杂质限度的一个重要依据。3、在确定杂质的限度时,一定要综合考虑杂质的安全性、生产的可行性与产品的稳定性。在确定仿制产品杂质限度时,应与已上市产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八、名词解释
报告限度(Reporting Threshold):高于此限度的杂质均应在检测报告中报告,并应报告具体的检测数据。
鉴定限度(Identification Threshold):高于此限度的杂质均应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其化学结构。
质控限度(Qualification Threshold):质量标准中一般允许的杂质限度,如制订的限度高于限度,则应有充分的依据。
九、附录
附录1:原料药的杂质限度
报告限度                 0.05%*
                 0.1%**
鉴定限度                 0.1%*
                 0.2%**
质控限度                 0.5%
注:  *人兽共用原料药
**兽医专用原料药,这些阈值不适用于人用原料药。

附录2:制剂的杂质限度
报告限度                 0.5%
鉴定限度                 1.0%
质控限度                 1.0%

附录3:决策树


注:(1)如需要,应进行最低限度的潜在遗传毒性筛选试验,得到认可的该类试验包括:体外点突变和染色体畸变试验。   
    (2)如需进行一般毒理研究,应将未界定的物质与界定的物质进行比较,研究时间应根据可用的相关信息而定,并使用最能反映某一杂质毒性的动物种属。一般最短14天,最长90天。根据个案分析的原则,可进行单次给药试验,尤其是对单次给药的药物和对分离出来的杂质进行上述研究时。如需要重复给药试验时,最长给药时间为90天。
十、参考文献
1.VICH GL10:Impurities In New Veterinary Drug Substances Nov,1999.
2.VICH GL11:Impurities In New Veterinary Medicinal Products Nov,1999.
3.中国兽药典(2005)版附录,农业部兽药典委员会。
4.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兽用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  述
兽用化学药物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或赋形剂的生产中、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性纲要、美国环境保护机构、世界卫生组织等一些国际组织的研究结果,很多有机溶剂对环境、人体有一定的危害,为保障靶动物和动物食品安全,控制产品质量,需要对有机溶剂残留量进行研究和控制。
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兽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Veterinary Medicinal Products,VICH)的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指导原则、人用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国兽药典第三版附录的基础上,从兽药研究开发自身的规律出发,结合我国药物研发的特点,通过分析、研究有机溶剂残留量与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之间的内在关系,总结形成的对有机溶剂残留问题的一般认识,以帮助药物研发者科学合理的进行兽药研究,为兽药评价提供相关指导。
本指导原则主要讨论原料药的有机溶剂残留问题,通过对原料药的讨论,探讨和总结药物研究过程中对有机溶剂残留量控制的一般性原则;同时建议药物研发者关注制剂和辅料中有机溶剂残留量的控制。考虑到药物研究开发的阶段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物研发的整个过程。
二、残留溶剂的确定
(一)通则
从理论上讲,兽药制备过程中所使用的有机溶剂均有残留的可能,均应进行残留量的研究。但是,药物研发者可以通过对有机溶剂的性质、药物制备工艺等的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依据,有选择性的对某些溶剂进行残留量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这样,既可以合理有效的控制产品质量,又能降低药物研究的成本。因此,药物研发者在进行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之前,需要首先对药物中可能存在的残留溶剂进行分析,以确定何种溶剂是需要进行残留量的检测和控制。
(二)确定进行残留量研究的有机溶剂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兽药中有机残留溶剂与制备工艺密切相关,同时也需要结合其制剂的临床应用特点来考虑如何对可能残留的溶剂进行研究。
1.原料药制备工艺
原料药制备工艺中可能涉及的溶剂主要有三种来源:合成原料或反应溶剂、反应副产物、由合成原料或溶剂引入。其中作为合成原料或反应溶剂是最常见的残留溶剂来源,本部分主要对此进行讨论。
影响终产物中残留溶剂水平的因素较多,主要有:合成路线的长短,有机溶剂在其中使用的步骤,后续步骤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对之前使用的溶剂的影响,中间体的纯化方法、干燥条件,粗品精制方法和条件等等。
1.1 合成路线
由于有机化学反应及后处理工艺的复杂性,对于在得到终产物之前的第几步工艺中使用的溶剂可能在终产物中残留是不可能有准确定论的。但是,一般来说,后面几步中使用的溶剂的残留可能性较大,因此,对于较长路线的工艺,尤其需要关注后几步所使用的各类溶剂。
1.2 后续溶剂的影响
后续使用的溶剂对此前使用溶剂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取决于各溶剂的性质、后续反应中物料状态以及后续步骤除去溶剂的方法等。
1.3 中间体的影响
中间体的处理方法、纯化方法和干燥条件等影响中间体的有机溶剂残留情况,从而对终产品的溶剂残留量产生影响。
2.制剂及其临床应用特点
控制原料药和/或辅料中残留溶剂的最终目的是控制制剂的残留溶剂,使之符合规定。原料药作为制剂的活性成分,其有机溶剂残留量是制剂有机溶剂残留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候根据制剂的一些特点,可能对原料药有机溶剂残留的研究和限度要求进行特殊性的考虑。需要注意,以下所列的因素并不是孤立的,在考虑下列因素时需要注意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
2.1 剂型、给药途径
不同制剂发挥疗效的机理不同,对其有机溶剂残留量的要求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注射剂,与某些局部使用局部发挥药效的皮肤用制剂相比,需要更加关注有机溶剂残留量的研究。
2.2 处方
辅料的残留溶剂也是制剂残留溶剂的组成部分。通过对处方中所使用辅料的残留溶剂水平的了解,可以估算原料药中所能允许存在的溶剂残留水平。
2.3 工艺
制剂的制备工艺可能引入新的溶剂,也可能使原料药和辅料中的残留溶剂水平降低。例如素片包衣可能引入新的残留溶剂,干燥工艺可能降低残留溶剂水平等。
2.4 适应症
出于治疗一些特殊疾病的考虑,有时候较高水平甚至超出安全值水平的溶剂残留量也可能被允许,但需要进行充分的利弊分析。
2.5 剂量、用药周期
对于高剂量、长期用药的制剂,与低剂量、短期用药的制剂相比,需要更加关注有机溶剂残留量的研究。
(三)残留溶剂分类及研究原则
根据有机溶剂对人体及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程度,分为以下四类:
1.第一类溶剂
第一类溶剂是指人体致癌物、疑为人体致癌物或环境危害物的有机溶剂。因其具有不可接受的毒性或对环境造成公害,在原料药、辅料以及制剂生产中应该避免使用。当根据文献或其他相关资料确定合成路线,涉及到第一类溶剂的使用时,建议重新设计不使用第一类溶剂的合成路线,或者进行替代研究。
由于有机溶剂的选用是合成工艺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建议替代研究在工艺研究初期即开始进行,这样,有利于将由于溶剂替换对后续的结构确证、质量研究、稳定性考察的影响降至最低。但替代研究是一项比较复杂、耗时的工作,有时候由于条件、时间等的限制,替代研究工作在临床研究前可能无法充分进行。在严格控制残留量的前提下,药物可先进入临床研究。在临床研究期间、质量标准试行期间、质量标准转正后,仍需进一步进行替代溶剂的研究工作。因为溶剂的改变可能导致产品物理化学性质以及质量的改变,因此需要进行溶剂改变前后的产品物理化学性质、质量的对比研究,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结构对比确证,以说明产品的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基于当前有机合成化学的进展,如果工艺中不可避免的使用了第一类溶剂,则需要严格控制残留量,无论任何步骤使用,均需进行残留量检测。
2.第二类溶剂
第二类溶剂是指有非遗传毒性致癌(动物实验)、或可能导致其他不可逆毒性(如神经毒性或致畸性)、或可能具有其他严重的但可逆毒性的有机溶剂。此类溶剂具有一定的毒性,但和第一类溶剂相比毒性较小,建议限制使用,以防止对人体和动物潜在的不良影响。考虑到第二类溶剂对人体和动物的危害以及所使用的溶剂在终产品中残留的可能性,建议对合成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第二类溶剂进行残留量的研究,以使药物研发者全面掌握产品质量情况,为最终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标准提供数据支持。
3.第三类溶剂
第三类溶剂是GMP或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对人体和动物低毒的溶剂。对动物或环境的危害较小,允许日接触量为每天50mg或50mg以上,因此建议可仅对用于终产品精制的第三类溶剂进行研究。
4.第四类溶剂
第四类溶剂是指在药物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但目前尚无足够的毒理学资料的溶剂。对于这类溶剂,建议药物研发者根据生产工艺和溶剂的特点,必要时进行残留量的研究。随着对这类溶剂毒理学等研究的逐步深入,将根据研究结果将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归类。
三、研究方法的建立及方法学验证
在确定了需要进行残留量研究的溶剂后,需要通过方法学研究建立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法。目前,常用的检测方法为气相色谱法(Gas Chromatography,GC),也有其他有一些检测方法。
(一)研究方法的建立
1.GC 法
GC 法具有检测灵敏度较高,选择性较好的特点,采用此法所需的样品用量较少,基本可以满足所有有机溶剂残留量测定的要求。采用GC 法时,需要结合药物和所要检测的溶剂的性质,通过方法学研究确定合适的检测条件。由于通常要同时检测多种溶剂,为操作的可行性和简便性,建议尽量采用同样的检测条件控制尽量多种类的有机溶剂。
在建立研究方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1 进样方法
GC 法包括溶液直接进样和顶空进样两种进样方法。通常情况下,沸点高的溶剂可以采用溶液直接进样法,沸点低的溶剂建议采用顶空进样法。当样品本身对测定有影响时,也建议采用顶空进样法。
1.2 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对于固体原料药,如采用溶液直接进样法,需先用水或合适的溶剂使原料药溶解,以使其中的有机溶剂释放于溶液中,才能被准确测定。如采用顶空进样法,通常以水作溶剂;当药物不溶于水,但可溶于一定浓度的酸或碱液中时,可采用不挥发的酸或碱液为溶剂,但不能使用盐酸溶液或氨水;对于非水溶性药物,可采用N,N—二甲基甲酰胺或二甲基亚砜为溶剂。
不管采用何种进样法,所选择的溶剂应能够尽量同时溶解样品和待检残留溶剂,所选择的溶剂自身及其杂质不干扰待检残留溶剂的测定,所选择的溶剂应能使样品和待检残留溶剂保持相对稳定。
对照品溶液需要采用与供试品溶液相同的方法和溶剂进行制备。
1.3 其他条件
对系统适用性试验的要求、顶空条件的选择、检测器的选择、内标的选择等可参照中国兽药典附录中“有机溶剂残留量测定法”。
2. 其他检测方法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用GC法以外的方法进行残留溶剂的检查,如高效液相色谱法(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HPLC)、毛细管电泳法、离子色谱法、干燥失重法等。
(二)方法学验证
残留溶剂检查属于样品纯度检查的范围,无论采用何种检测方法,均需要通过方法学研究验证方法的合理可行。就GC 法而言,其方法学验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专属性
为了考察在其他成分(如检测所用的有机溶剂、可能残留的其他有机溶剂,主成分、其他杂质等)存在的条件下,采用的方法是否具有准确测定出待检测的有机溶剂残留量的能力,需要进行此项研究。
2.检测限
通常有机溶剂残留量较低,而每种溶剂的检测灵敏度又各不相同,为了考察所采用的方法能否将残留的少量或微量的有机溶剂检出,需要进行此项研究。
3. 定量限
通常有机溶剂残留量较低,当需要进行定量检查时,为保证定量准确,需要进行定量限的研究。
4. 线性
在配制对照品溶液时,对照品溶液浓度很难和规定的限度达到完全一致,需要通过标准曲线进行计算。有机溶剂的具体残留量也需要通过标准曲线进行计算。这种计算的前提是残留溶剂的浓度(或量)与色谱峰面积直接成正比关系,所以需要进行线性研究。
5.准确度
有机溶剂的残留量一般较低,为了保证检测结果能够代表产品的实际情况,建议进行方法的准确度考察,一般采用标准加入法来验证定量的准确性。
6. 耐用性
为考察测定条件发生细小变动时,测定方法和结果是否仍准确可靠,建议进行耐用性考察。
以上六个方面方法学研究的具体问题建议参见《质量研究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
四、研究结果的分析及质量标准的制定
(一)溶剂残留量表示方法
1.允许日接触量
允许日接触量(Permitted Daily Exposure,PDE)是指某一有机溶剂被允许摄入而不产生毒性的日平均最大剂量,单位为mg/天。某一具体有机溶剂的PDE值是由不产生反应量、体重调整系数、种属之间差异的系数、个体差异、短期接触急性毒性研究的可变系数等推算出的。部分有机溶剂的PDE值见附录。由于国内目前尚未对此有系统的研究,附录中所列出的数据是参考了VICH残留溶剂指导原则、人用化学药物残留溶剂指导原则中的数据。
2.浓度限度
在PDE表示方法的基础上,引入了浓度限度(%)表示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浓度限度(%)=PDE(mg/天)/(1000×剂量(g/天))×100%,其中剂量初步定为10g/天。部分有机溶剂的浓度限度见附录。
3.两种表示方法的比较
以上两种表示方法在有机溶剂残留研究中均可行,但需要指出的是,PDE值是绝对值,也就是说无论原料药、辅料和制剂,只要能明确各成分的溶剂残留量,以PDE 值来计算是很精确的;而对于某一具体制剂来说,由于很难确定处方中各活性成分和各辅料的有机溶剂残留量,因此以浓度限度来计算更为简便,只要该制剂的日摄入总量不超过10g,就无需进一步计算。综合以上情况并考虑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由于大多数药物的日摄入量不会超过10g(包括活性成分和辅料),浓度限度表示方式是目前更为简便可行的。当然,在某些原料、辅料或制剂的有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浓度限度时,或服用剂量超过10g时,可根据实际测定的各种有机溶剂残留量及用法用量计算实际日接触量,并与PDE值比较,如符合限量要求则也属可行。如果计算PDE值超过限度,所有可能降低溶剂残留水平的努力均失败,申请者应提供所作努力的综述,提供风险和利益分析报告以支持产品采用较高的溶剂残留水平。
此外,虽然本指导原则采用浓度限度的表示方式,但由于PDE值的精确性,药物研发者可采用适当的PDE值的方式进行有机溶剂残留研究。
(二)制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及阶段性要求
1.第一类溶剂
第一类溶剂中的苯、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烷,由于其明显的毒性,无论在合成工艺中哪一步骤使用,均需将残留量检查订入质量标准,限度需符合规定(见附录)。
1,1,1-三氯乙烷因会造成环境公害而被列入第一类溶剂中,但是基于安全性数据计算得到的其在药物中允许存在的浓度限度与第二类溶剂相似,因此如果该溶剂在工艺中使用,需要有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需将残留量检测订入标准可以参照第二类溶剂进行要求。
如前所述,由于第一类溶剂的替代研究会在临床研究前、临床研究期间、质量标准试行期间、质量标准转正后等不同阶段进行,产品的质量标准需要根据替代研究的结果不断进行修订。若第一类溶剂始终无法替代,则质量标准中需要始终保留其残留量检查。
2.第二类溶剂
通常可以根据临床前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结果制定临床用质量标准。为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对于有残留的有机溶剂,建议将其残留量检查订入临床用质量标准,限度需符合规定(见附录)。
在目前的临床前所进行的质量研究工作中,一般以实验室规模产品为研究对象,基于有机溶剂残留的特点,其研究结果与产品生产规模关系密切,实验室规模产品的研究结果并不能完全代表将来中试规模或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的质量,有时候实验室规模产品中可能完全除尽的有机溶剂在中试或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中可能还会有所残留,因此,根据多批中试和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的有机溶剂使用和残留情况制定质量标准是最有意义的。为此,建议以多批中试和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为研究对象,继续积累合成过程中所使用的第二类有机溶剂残留量检测数据,并根据结果进一步完善、修订质量标准。通常,如果多批中试和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的检测结果充分提示某有机溶剂已无残留,那么其残留量检查可不订入质量标准;如果检测结果提示某有机溶剂仍有残留,那么质量标准中需要保留或增加其残留量检查。当然,也可以在标准试行期、甚至标准转正后继续积累产品的研究数据,并根据检测结果继续修订、完善质量标准。总之,为了保证质量标准的合理性、有效性,建议根据多批中试和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的研究结果确定产品的质量标准。
3.第三类溶剂
通常可以根据临床前产品的残留量研究结果制定临床用质量标准,一般情况下,对于有残留的有机溶剂,建议将其残留量检查订入临床用质量标准,限度需符合规定(见附录)。同样,考虑到实验室规模产品的研究结果有时并不能完全代表将来中试或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的质量,建议根据中试和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的检测情况进一步修订质量标准,形成最终的质量标准。
五、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附录中无限度规定和未收载的有机溶剂
对于第四类溶剂,由于目前尚无充分的毒理学研究资料而未在附录中列出其PDE 值和浓度限制。另外,还有一些在药物制备过程中可能用到的溶剂未在附录中列出。若在药物的制备过程中使用到了这类溶剂,建议药物研发者尽量检索有关的毒性等研究资料,关注其对临床用药安全性和药物质量的影响。同时,本指导原则也将逐渐完善这些有机溶剂的相关问题。
(二)未知有机挥发物
在进行检测时,有时可能会出现一些未知的色谱峰,建议对这些未知色谱峰尽量进行定性研究,并进行定量控制。有时候定性研究是比较困难的,建议可参考对未知杂质限量控制的方法,控制未知有机挥发物的总限度。
(三)多种有机溶剂综合影响
在药物合成过程中,通常会使用多种有机溶剂,目前对有机溶剂残留量的控制基本是控制每种溶剂的残留量不超过各自规定的浓度限度,也就是说暂时没有考虑多种有机溶剂的综合影响。但由于目前的浓度限度是以每日摄取量为10g 计算得到的,而事实上每日摄取量远低于10g,所以目前控制的方法也可行。但在使用的溶剂很多,或残留量较大的情况下,建议关注多种有机溶剂的综合影响。
(四)中间体的有机溶剂残留量
目前,国外有通过控制中间体的第一、二类有机溶剂残留量进而控制终产品质量的方法,这种方法尤其适用于合成路线比较长的产品。国内一般是直接控制终产品的有机溶剂残留量。由于国内对中间体的控制尚很不完善,所以目前仍建议采用直接控制终产品的质量。但在直接控制比较困难或中间体控制比较完善的时候,也鼓励药物研发者尝试通过多种途径有效的控制产品的有机溶剂残留。有时候,合成过程中所使用的合成起始原料可能是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尚未批准的原料药、化工中间体等。如果是采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作为起始原料,可参考国家标准对其进行有机溶剂残留量的控制。若国家标准中未控制有机溶剂残留量,建议根据起始原料的制备工艺,对可能存在的残留溶剂一并在终产品中进行控制。如果采用尚未批准的原料药、化工中间体等作为起始原料,建议根据起始原料的制备工艺,对可能存在的残留溶剂一并在终产品中进行控制。
(五)制剂工艺对制剂有机溶剂残留的影响
在制剂制备过程中,有时也会使用到有机溶剂,如包衣过程,透皮制剂制备等。建议在制剂的质量研究中,也对涉及到的有机溶剂进行残留量的研究和控制。
(六)辅料有机溶剂残留的研究及对制剂的影响
辅料作为制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残留溶剂情况直接影响制剂的质量。对于新研发的辅料,其有机溶剂残留的研究与前述原料药的有机溶剂残留是一致的。对于目前制剂中经常使用的常规辅料的有机溶剂残留情况及其对制剂质量的影响,建议逐步予以关注。
附录  药物中常见的残留溶剂及限度
溶剂名称  PDE值  (mg/天)  限度  (%) 溶剂名称  PDE值 (mg/天)  限度(%) 
第一类溶剂  (应避免使用)      第三类溶剂(GMP或 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      
苯  0.02  0.0002  乙酸  50.0  0.5  
四氯化碳  0.04  0.0004  丙酮  50.0  0.5  
1,2-二氯乙烷  0.05  0.0005  甲氧基苯  50.0  0.5  
1,1-二氯乙烯  0.08  0.0008  正丁醇  50.0  0.5  
1,1,1-三氯乙烷  15.0  0.15  仲丁醇  50.0  0.5  
第二类溶剂  (应该限制使用)      乙酸丁酯  50.0  0.5  
乙腈  4.1  0.041  叔丁基甲基醚  50.0  0.5  
氯苯  3.6  0.036  异丙基苯  50.0  0.5  
氯仿  0.6  0.006  二甲亚砜  50.0  0.5  
环己烷  38.8  0.388  乙醇  50.0  0.5  
1,2-二氯乙烯  18.7  0.187  乙酸乙酯  50.0  0.5  
二氯甲烷  6.0  0.06  乙醚  50.0  0.5  
1,2-二甲氧基乙烷  1.0  0.01  甲酸乙酯  50.0  0.5  
N,N-二甲氧基乙酰胺 10.9  0.109  甲酸  50.0  0.5  
N,N-二甲氧基甲酰胺 8.8  0.088  正庚烷  50.0  0.5  
1,4-二氧六环  3.8  0.038  乙酸异丁酯  50.0  0.5  
2-乙氧基乙醇  1.6  0.016  乙酸异丙酯  50.0  0.5  
乙二醇  6.2  0.062  乙酸甲酯  50.0  0.5  
甲酰胺  2.2  0.022  3-甲基-1-丁醇  50.0  0.5  
正己烷  2.9  0.029  丁酮  50.0  0.5  
甲醇  30.0  0.3  甲基异丁基酮  50.0  0.5  
2-甲氧基乙醇  0.5  0.005  异丁醇  50.0  0.5  
甲基丁基酮  0.5  0.005  正戊烷  50.0  0.5  
甲基环己烷  11.8  0.118  正戊醇  50.0  0.5  
N-甲基吡咯烷酮  5.3  0.053  正丙醇  50.0  0.5  
硝基甲烷  0.5  0.005  异丙醇  50.0  0.5  
吡啶  2.0  0.02  乙酸丙酯  50.0  0.5  
四氢噻吩  1.6  0.016  尚无足够毒性资料的溶剂      
四氢化萘  1.0  0.01  1,1-二乙氧基丙烷      
四氢呋喃  7.2  0.072  1,1-二甲氧基甲烷      
甲苯  8.9  0.089  2,2-二甲氧基丙烷      
1,1,2-三氯乙烯  0.8  0.008  异辛烷      
二甲苯① 21.7  0.217  异丙醚      
   甲基异丙基酮      
   甲基四氢呋喃      
   石油醚      
   三氯乙酸      
   三氟乙酸      
①通常含有60%间二甲苯,14%对二甲苯,9%邻二甲苯和17%乙苯
六、参考文献
1.VICH GL18: Impurities: Residual  Solvents In New Veterinary Products, Active Sub and Excipients June,2000.
2.VICH GL10:Impurities In New Veterinary Drug Substances Nov,1999.
3.VICH GL11:Impurities In New Veterinary Medicinal Products Nov,1999.
4.中国兽药典(2005版)
5.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兽用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保证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是兽药研发和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对兽药进行质量控制是保证兽药安全有效的基础和前提。为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需要多角度、多层面来控制产品质量,也就是说要对药物进行多个项目测试,来全面考察产品质量。一般地,每一测试项目可选用不同的分析方法,为使测试结果准确、可靠,必须对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进行验证,以充分表明分析方法符合测试项目的目的和要求,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对方法进行验证。
方法验证的目的是判断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有效控制产品的内在质量。从本质上讲,方法验证就是根据检测项目的要求,预先设置一定的验证内容,并通过设计合理的试验来验证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
方法验证在分析方法建立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并成为质量研究和质量控制的组成部分。只有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才能用于控制产品质量,因此方法验证是制订质量标准的基础。方法验证是药物研究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本指导原则重点探讨方法验证的本质,将分析方法验证的要求与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起来进行系统和规律性的阐述,重点阐述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论证方案的设计。
本指导原则主要包括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方法验证涉及的三个主要方面、方法验证的具体内容、对方法验证的评价等内容。
二、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
原则上每个检测项目采用的分析方法,均需要进行方法验证。
方法验证的内容应根据检测项目的要求,结合所采用分析方法的特点确定。
同一分析方法用于不同的检测项目会有不同的验证要求。例如,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用于制剂的鉴别和杂质定量试验应进行不同的方法验证时,前者重点要求验证专属性,而后者重点要求验证准确性、专属性、定量限。
三、方法验证的三个主要方面
(一)需要验证的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是为控制产品质量,保证安全有效而设定的测试项目。根据检测项目的设定目的和验证内容的不同要求,本指导原则将需验证的检测项目分为鉴别、杂质检查(限度试验、定量试验)、定量测定(含量测定、溶出度、释放度等)、其他特定检测项目等四类。
鉴别的目的在于判定被分析物是目标化合物,而非其它物质,用于鉴别的分析方法要求具有较强的专属性。
杂质检查主要用于控制主成分以外的杂质,如有机杂质,无机杂质等。杂质检查可分为限度试验和定量试验两种情况。限度试验通常指氯化物、硫酸盐、重金属、砷盐、炽灼残渣、干燥失重、水分等检查。定量试验一般包括有关物质、有机溶剂残留量等检查。用于限度试验的分析方法验证侧重专属性和检测限。用于定量试验的分析方法验证强调专属性、定量限和准确性。
定量测定包括含量测定、制剂的溶出度测定等,由于此类项目对准确性要求较高,故所采用的分析方法要求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准确性和线性。
其他特定检测项目包括粒径分布、旋光度、分子量分布等,由于这些检测项目的要求与鉴别、杂质检查、定量测定等有所不同,对于这些项目的分析方法验证应有不同的要求。
(二)分析方法
本指导原则所指分析方法是为完成上述各检测项目而建立的测试方法,一般包括分析方法原理、仪器及仪器参数、试剂、系统适用性试验、供试品溶液制备、对照品溶液制备、测定、计算及测试结果的报告等。
测试方法可采用化学分析方法和仪器分析方法。这些方法各有特点,同一测试方法可用于不同的检测项目,但验证内容可不相同。
(三)验证内容
验证内容包括验证分析方法的专属性、线性、范围、准确度、精密度、检测限、定量限、耐用性和系统适用性等。
四、方法验证的具体内容
(一)专属性
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分析方法具备正确鉴定、检出被分析物质的特性。通常,在鉴别、杂质检查、含量测定方法中均应考察其专属性。如采用的方法不够专属,应采用多个方法予以补充。
1.鉴别
鉴别试验应确证被分析物符合其特征,专属性试验要求证明能与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相似化合物区分,需确证含被分析物的样品呈正反应(可与已知对照物比较),而不含被测成分的样品呈负反应,结构相似或组分中的有关化合物也应呈负反应。
2.杂质检查
作为纯度检查,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确保可检出被分析物中杂质的含量,如有关物质、重金属、残留溶剂等。因此杂质检查要求分析方法有一定的专属性。在杂质可获得的情况下,可向供试品中加入一定量的杂质,证明杂质与共存物质能得到分离和检出,并具适当的准确度与精密度。在杂质或降解产物不能获得的情况下,专属性可通过与另一种已证明合理但分离或检测原理不同、或具较强分辨能力的方法进行结果比较来确定。或将供试品用强光照射,高温,高湿,酸、碱水解及氧化的方法进行破坏(制剂应考虑辅料的影响),比较破坏前后检出的杂质个数和量。必要时可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和质谱检测,进行色谱峰纯度检查。
3.含量测定
含量测定目的是得到样品中被分析物的含量或效价的准确结果。
在杂质可获得的情况下,对于主成分含量测定可在供试品中加入杂质或辅料,考察测定结果是否受干扰,并与未加杂质和辅料的试样比较测定结果。
在杂质不能获得的情况下,可采用另一个经验证了的或中国兽药典收载的方法进行比较,对比两种方法测定的结果。也可采用破坏性试验(强光照射,高温,高湿,酸、碱水解及氧化),得到含有杂质或降解产物的试样,用两种方法进行含量测定比较测定结果。必要时进行色谱峰纯度检查,证明含量测定成分的色谱峰中不包含其他成分。
(二)线性
线性系指在设计的范围内,检测结果与试样中被分析物的浓度(量)直接呈线性关系的程度。
线性是定量测定的基础,涉及定量测定的项目,如杂质定量试验和含量测定均需要验证线性。
应在设计的范围内测定线性关系。可用一贮备液经精密稀释,或分别精密称样,制备一系列被测物质浓度系列进行测定,至少制备5个浓度。以测得的响应信号作为被测物浓度的函数作图,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
必要时,响应信号可经数学转换,再进行线性回归计算,并说明依据。
(三)范围
范围系指能够达到一定的准确度、精密度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试样中被分析物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范围是规定值,在试验研究开始之前确定验证的范围和试验方法。可采用符合要求的原料药配制成不同的浓度,照相应的测定方法进行试验。
范围通常用与分析方法的测试结果相同的单位(如百分浓度)表达。涉及到定量测定的检测项目均需要对范围进行验证,如含量测定、含量均匀度、溶出度或释放度、杂质定量试验等。
范围应根据剂型和(或)检测项目的要求确定。
1.含量测定
范围应为测试浓度的80%~120%。
2.制剂含量均匀度
范围应为测试浓度的70%~130%。根据剂型特点,范围可适当放宽。
3.溶出度或释放度
对于溶出度,范围应为限度的±20%;如规定限度范围,则应为下限的-20%至上限的+20%。
对于释放度,如规定限度范围,从1 小时后为20%至24 小时后为90%,则验证范围应为0~110%。
4.杂质
杂质测定时,范围应根据初步实测,拟订出规定限度的±20%。如果含量测定与杂质检查同时测定,用面积归一化法,则线性范围应为杂质规定限度的-20%至含量限度(或上限)的+20%。
(四)准确度
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认可的参考值之间接近的程度。有时也称真实度。
一定的准确度为定量测定的必要条件,因此涉及到定量测定的检测项目均需要验证准确度,如含量测定、杂质定量试验等。
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对于制剂一般以回收率试验来进行验证。试验设计需考虑在规定范围内,制备3 个不同浓度的样品,各测定3 次,即测定9 次,报告已知加入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可信限。
1.含量测定
原料药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或符合要求的原料药进行测定,或用本法所得结果与已建立准确度的另一方法测定的结果进行比较。
制剂可用含已知量被测物的各组分混合物进行测定。如不能得到制剂的全部组分,可向制剂中加入已知量的被测物进行测定,必要时,与另一个已建立准确度的方法比较结果。
2.杂质定量试验
杂质的定量试验可向原料药或制剂中加入已知量杂质进行测定。如果不能得到杂质,可用本法测定结果与另一成熟的方法进行比较,如中国兽药典方法或经过验证的方法。
如不能测得杂质的相对响应因子,可在线测定杂质的相关数据,如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测定紫外光谱,当杂质的光谱与主成分的光谱相似,则可采用原料药的响应因子近似计算杂质含量(自身对照法)。并应明确单个杂质和杂质总量相当于主成分的重量比(%)或是面积比(%)。
(五)精密度
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均质样品,经多次取样进行一系列检测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离散程度)。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用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时,取样测定次数至少用6次结果进行评价。
精密度可以从三个层次考察: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
1.重复性
重复性系指在同样的操作条件下,在较短时间间隔内,由一个分析人员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
重复性测定可在规定范围内,至少用9 次测定结果进行评价,如制备3 个不同浓度的样品,各测定3 次,或100%的浓度水平,用至少测定6 次的结果进行评价。
2.中间精密度
中间精密度系指在同一试验室,由于试验室内部条件改变,如时间、分析人员、仪器设备,测定结果的精密度。
验证设计方案中的变动因素一般为日期、分析人员、仪器设备。
3. 重现性
重现性系指不同实验室之间不同分析人员测定结果的精密度。
当分析方法将被法定标准采用时,应进行重现性试验。
(六)检测限
检测限系指试样中的被分析物能够被检测到的最低量,但不一定要准确定量。
该验证指标的意义在于考察方法是否具备灵敏的检测能力。因此对杂质限度试验,需证明方法具有足够低的检测限,以保证检出需控制的杂质。
1.直观法
直观评价可以用于非仪器分析方法,也可用于仪器分析方法。检测限的测定是通过对一系列已知浓度被测物的样品进行分析,并以能准确、可靠检测被测物的最小量或最低浓度来建立。
2.信噪比法
用于能显示基线噪音的分析方法,即把已知低浓度试样测出的信号与噪音信号进行比较,计算出可检出的最低浓度或量。一般以信噪比为3:1 时相应的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确定检测限。
其他方法有基于工作曲线的斜率和响应的标准偏差进行计算的方法等。
无论用何种方法,均应用一定数量的样品,其浓度为近于或等于检测限,进行分析,以可靠地测定检测限。
(七)定量限
定量限系指试样中的被分析物能够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具有一定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定量限体现了分析方法是否具备灵敏的定量检测能力。杂质定量试验,需考察方法的定量限,以保证含量很少的杂质能够被准确测出。
1.直观法
直观评价可以用于非仪器分析方法,也可用于仪器分析方法,一般通过对一系列含有已知浓度被测物的样品进行分析,在准确度和精密度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来确定被测物能被定量的最小量。
2.信噪比法
用于能显示基线噪音的分析方法,即把已知低浓度试样测出的信号与噪音信号进行比较,计算出可检出的最低浓度或量。
常用信噪比法确定定量限,一般以信噪比为10:1 时相应的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进行确定。
其他方法有基于工作曲线的斜率和响应的标准偏差进行计算的方法等。无论用何种方法,均应用一定数量的样品,其浓度为近于或等于定量限,进行分析,以可靠地测定定量限。
(八)耐用性
耐用性系指测定条件发生细小变动时,测定结果保持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
耐用性主要考察方法本身对于可变试验因素的抗干扰能力。开始研究分析方法时,就应考虑其耐用性。如果测试条件要求苛刻,则建议在方法中予以写明。
典型的变动因素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中流动相的组成、流速和pH 值,不同品牌或不同批号的同类型色谱柱、柱温等。气相色谱法中载气及流速、不同品牌或批号的色谱柱、固定相、担体、柱温、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等。
经试验,应说明小的变动能否通过方法的系统适用性试验,以确保方法有效。
(九)系统适用性试验
对一些仪器测试方法,在进行方法验证时,有必要将分析设备、电子仪器与实验操作、测试样品等一起当作完整的系统进行评估。系统适用性便是对整个系统进行评估的指标。系统适用性试验参数的设置需根据被验证方法类型而定。
色谱方法对分析设备、电子仪器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所有色谱方法均应进行该指标验证,并将系统适用性作为分析方法的组成部分。具体验证参数和方法参考中国兽药典有关规定。
五、方法再验证
在某些情况下,如原料药合成工艺改变、制剂处方改变、分析方法发生部分改变等,均有必要对分析方法再次进行全面或部分验证,以保证分析方法可靠,这一过程称为方法再验证。
再验证原则是根据改变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再验证。
当原料药合成工艺发生改变时,可能引入新的杂质,杂质检查方法和含量测定方法的专属性就需要再进行验证,以证明有关物质检查方法能够检测新引入的杂质,且新引入的杂质对主成份的含量测定应无干扰。
当制剂的处方组成改变、辅料变更时,可能会影响鉴别的专属性、溶出度和含量测定的准确度,因此需要对鉴别、对含量测定影响的方法再验证。当原料药产地来源发生变更时,可能会影响杂质检查和含量测定的专属性和准确度,因此需要对杂质检查方法和含量测定进行再验证。
当质量标准中某一项目分析方法发生改变时,如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时,检测波长发生改变,则需要重新进行检测限、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线性等内容的验证,证明修订后分析方法的合理性、可行性。
同样,已有国家标准的兽药质量研究中,基于申报的原料药合成工艺、制剂处方中的辅料等一般无法保证与已上市产品的一致性,需对质量标准中部分项目进行方法的再验证。
方法再验证是对分析方法的完善过程,应根据实际改变情况进行再验证,从而保证所采用的分析方法能够控制产品的内在质量。
附表:检验项目和验证内容
验证项目 验证内容 鉴别 杂质测定 含量测定及溶出量测定 
  定量 限度  
准确度 精密度 重复性 中间精密度 专属性② 检测限 定量限 线性 范围 耐用性 -  - - + - - - - + +  + +① + -③ + + + + -  - - + + - - - + +  + +① + - - + + + 
  ①已有重现性验证,不需验证中间精密度。
 ②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予以补充。
  ③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
六、对方法验证的评价
对于方法验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有关方法验证评价的一般考虑
总体上,方法验证应围绕验证目的和一般原则来进行,方法验证内容的选择和试验设计方案应系统、合理,验证过程应规范严谨。
并非每个检测项目的分析方法都要进行所有内容的验证,但同时也要考虑验证内容应充分,足以证明采用的分析方法的合理性。如杂质的限度试验一般需要验证专属性和检测限,而对于精密度、线性、定量限等涉及定量测定的项目,则一般不需要进行验证。
(二)方法验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方法验证内容之间相互关联,是一个整体。因此不论从研发角度还是评价角度,方法验证均注重整体性和系统性。例如,对于鉴别项目所需要的专属性,一般一种分析方法不太可能完全鉴别被分析物,此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分析方法可加强鉴别项目的整体专属性。
在方法验证指标之间也存在较多的关联性,可以相互补充。如原料药含量测定采用容量滴定法时,由于方法本身原因,专属性略差,但假如在杂质检测时采用了专属性较强的色谱法,则一般认为整个检测方法也具有较强的专属性。
总之,由于实际情况较复杂,在方法验证过程中,不提倡教条地去进行方法验证。此外,越来越多的新方法不断被用于质量控制中,对于这些方法如何进行验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能照搬本指导原则。
七、参考文献
1.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中国药典2000 年版二部附录.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
兽用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兽用化学药物的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是兽药研究开发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兽药的研发过程中需对其质量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制订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质量标准,并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以控制兽药的质量、保证其在有效期内安全有效。
质量标准只是控制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兽药的质量还要靠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过程的控制加以保证。只有将质量标准的终点控制和生产的过程控制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地控制产品的质量。
本指导原则针对兽药研发的不同情况(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和申报的不同阶段(临床研究和生产),阐述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订的一般原则和内容,规范质量标准建立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引导研发者根据所研制药物的特点和药物研发的自身规律,理清研究思路,规范质量研究、质量标准的制订以及质量标准的修订和完善的过程,提高质量标准的质量。
本技术规范仅适用于兽药化学药物,包括新兽药、进口兽药和已有国家标准的兽药。
本指导原则的基本内容共分四个部分:质量标准建立的基本过程、兽药的质量研究、质量标准的制订和质量标准的修订。
二、质量标准建立的基本过程
兽药质量标准的建立主要包括:确定质量研究的内容、进行方法学研究、确定质量标准的项目及限度、质量标准制订、质量标准的修订。这些过程密切相关,相互支持。
(一)质量研究内容的确定
兽药的质量研究是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质量研究的内容应尽可能全面,既要考虑一般性要求,又要有针对性。确定质量研究的内容,应根据所研制产品的特性(原料药或制剂),采用的制备工艺,并结合稳定性研究结果,以使质量研究的内容能充分地反映产品的特性及质量变化的情况。
1.研制兽药的特性
原料药一般考虑其结构特征、理化性质等;制剂应考虑不同剂型的特点、临床用法,复方制剂不同成分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辅料对制剂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如注射剂中的抗氧剂或稳定剂等)。
2.制备工艺对兽药质量的影响
原料药通常考虑在制备过程中所用的起始原料及试剂、制备中间体及副反应产物,以及有机溶剂等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制剂通常考虑所用辅料、不同工艺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降解产物等。同时还应考虑生产规模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3.兽药的稳定性
确定质量研究内容时还应参考兽药稳定性的研究结果,应考虑在贮藏过程中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和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对不同产品质量的影响。
(二)方法学研究
方法学研究包括方法的选择和方法的验证。
通常要根据选定的研究项目及试验目的选择试验方法。一般要有方法选择的依据,包括文献依据、理论依据及试验依据。常规项目通常可采用中国兽药典收载的方法。鉴别项应重点考察方法的专属性;检查项重点考察方法的专属性、灵敏度和准确性;有关物质检查和含量测定通常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对比研究,比较方法的优劣,择优选择。
选择的试验方法应经过方法的验证。
(三)质量标准项目及限度的确定
质量标准的项目及限度应在充分的质量研究基础上,根据不同药物的特性确定,以达到控制产品质量的目的。质量标准中既要设置通用性项目,又要设置针对性项目(针对产品自身的特点),能灵敏地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质量标准中限度的确定通常基于安全性、有效性的考虑,研发者还应注意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与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研究用兽药质量的一致性。对一般杂质,可参照现行版中国兽药典的常规要求确定其限度,也可参考中国药典或其他国家的兽药典或药典。对特殊杂质,则需有限度确定的试验或文献的依据。
(四)质量标准的制订
根据已确定的质量标准的项目和限度,参照现行版中国兽药典的规范用语及格式,制订出合理、可行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一般应包括兽药名称(通用名、汉语拼音名、英文名),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化学名(原料药),含量限度,性状,理化性质(原料药),鉴别,检查(原料药的纯度检查项目,与剂型相关的质量检查项目等),含量(效价)测定,类别,规格(制剂),贮藏,制剂(原料药),有效期等项内容。各项目应有相应的起草说明。
(五)质量标准的修订
1.质量标准的阶段性
兽药质量标准分为临床研究用质量标准、生产用质量标准。兽药研发阶段的不同,其质量标准制订的侧重点也应不同。临床研究用质量标准,重点在于保证临床研究用样品的安全性,质量标准中的质量控制项目应全面,限度应符合临床研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要求;生产用质量标准,可根据生产工艺放大研究或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并结合临床研究的结果对质量标准中的项目或限度做适当的调整和修订,在保证产品质量可控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同时,还要注重质量标准的实用性;质量标准执行期间,需继续对质量标准中项目的设置、采用的方法及设定的限度进行研究考察,并积累多批产品的实测数据,必要时进行修订。
2.质量标准的修订
随着兽药研发的进程、分析技术的发展、产品质量数据的积累以及生产工艺的放大和成熟,质量标准应进行相应的修订。研发者通常还应考虑处方工艺变更、改换原料药生产单位等对质量标准的影响。质量标准的完善过程通常要伴随着产品研发和生产的始终。一方面使质量标准能客观、全面及灵敏地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并随着生产工艺的成熟和稳定,以及产品质量的提高,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另一方面是通过实践验证方法的可行性和稳定性,并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不断地改进或优化方法,使质量标准的项目设置更科学、合理,方法更成熟、稳定,操作更简便、快捷,结果更准确、可靠。
三、兽药的质量研究
(一)质量研究用样品和标准物质
兽药质量研究一般需采用试制的多批样品进行,其工艺和质量应稳定。兽药临床研究期间的兽药质量研究工作可采用有一定规模制备的样品(至少3批)进行。临床研究期间,应对工艺放大或工业化生产规模的多批样品进行质量研究工作,进一步考察所拟订质量标准的可行性。研发者需注意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与临床前研究样品和临床研究样品质量的一致性,必要时在保证兽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亦可根据工艺放大研究或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对质量标准中的项目或限度做适当的调整。
新的标准物质应当进行相应的结构确证和质量研究工作,并制订质量标准。
(二)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原料药的质量研究应在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基础上进行。原料药的一般研究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效价)测定等几个方面。
1.性状
1.1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引湿性等
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引湿性等为药物的一般性状,应予以考察,并应注意在贮藏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应如实描述,如遇光变色、易吸湿、风化、挥发等情况。
1.2 溶解度
通常考察药物在水及常用溶剂(与该药物溶解特性密切相关的、配制制剂、制备溶液或精制操作所需用的溶剂等)中的溶解度。
1.3 熔点或熔距
熔点或熔距是已知结构化学原料药的一个重要的物理常数,熔点或熔距数据是鉴别和检查该原料药的纯度指标之一。常温下呈固体状态的原料药应考察其熔点或受热后的熔融、分解、软化等情况。结晶性原料药一般应有明确的熔点,对熔点难以判断或熔融同时分解的品种应同时采用热分析方法进行比较研究。
1.4 旋光度或比旋度
旋光度或比旋度是反映具光学活性化合物固有特性及其纯度的指标。对这类药物,应采用不同的溶剂考察其旋光性质,并测定旋光度或比旋度。
1.5 吸收系数
化合物对紫外-可见光的选择性吸收及其在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收系数,是该化合物的物理常数之一,应进行研究。
1.6 其他
相对密度:相对密度可反映物质的纯度。纯物质的相对密度在特定条件下为不变的常数。若纯度不够,其相对密度的测定值会随着纯度的变化而改变。液体原料药应考察其相对密度。
凝点:凝点系指一种物质由液体凝结为固体时,在短时间内停留不变的最高温度。物质的纯度变化,凝点亦随之改变。液体原料药应考察其是否具有一定的凝点。
馏程:某些液体药物具有一定的馏程,测定馏程可以区别或检查药物的纯杂程度。
折光率:对于液体药物,尤其是植物精油,利用折光率数值可以区别不同的油类或检查某些药物的纯杂程度。
黏度:黏度是指液体对流动的阻抗能力。测定液体药物或药物溶液的黏度可以区别或检查其纯度。
碘值、酸值、皂化值、羟值等:是脂肪与脂肪油类药物的重要理化性质指标,在此类药物的质量研究中应进行研究。
2. 鉴别
原料药的鉴别试验要采用专属性强,灵敏度高、重复性好,操作简便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化学反应法、色谱法和光谱法等。
2.1化学反应法
化学反应法的主要原理是选择官能团专属的化学反应进行鉴别。包括显色反应、沉淀反应、盐类的离子反应等。
2.2 色谱法
色谱法主要包括气相色谱法(Gas Chromatography, GC)、高效液相色谱法(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HPLC)和薄层色谱法(Thin Layer Chromatography, TLC)等。可采用GC法、HPLC法的保留时间及TLC法的比移值(Rf)和显色等进行鉴别。
2.3 光谱法
常用的光谱法有红外吸收光谱法(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 IR)和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Ultraviolet-visible Spectrophotometry, UV)。红外吸收光谱法是原料药鉴别试验的重要方法,应注意根据产品的性质选择适当的制样方法。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应规定在指定溶剂中的最大吸收波长,必要时,规定最小吸收波长或几个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光度比值或特定波长处的吸收度,以提高鉴别的专属性。
3.检查
检查项目通常应考虑安全性、有效性和纯度三个方面的内容。药物按既定的工艺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产生需要控制的杂质,包括工艺杂质、降解产物、异构体和残留溶剂等,因此要进行质量研究,并结合实际制订出能真实反映兽药质量的杂质控制项目,以保证兽药的安全有效。
3.1 一般杂质
一般杂质包括氯化物、硫酸盐、重金属、砷盐、炽灼残渣等。对一般杂质,试制产品在检验时应根据各项试验的反应灵敏度配制不同浓度系列的对照液,考察多批产品数据,确定所含杂质的范围。
3.2 有关物质
有关物质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的起始原料、中间体、聚合体、副反应产物,以及贮藏过程中的降解产物等。有关物质研究是药物质量研究中关键性的项目之一,其含量是反映药物纯度的直接指标。对药物的纯度要求,应基于安全性和生产实际情况两方面的考虑。因此,允许含一定量无害或低毒的共存物,但对有毒杂质则应严格控制。毒性杂质的确认主要依据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与已知毒性杂质结构相似的杂质,亦被认为是毒性杂质。具体内容可参阅《兽用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3.3 残留溶剂
由于某些有机溶剂具有致癌、致突变、有害健康、以及危害环境等特性,而且残留溶剂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精制等后处理工艺的可行性,故应对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在药物中的残留量进行研究。具体内容可参阅《兽用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3.4 晶型
许多药物具有多晶型现象。因物质的晶型不同,其物理性质会有不同,并可能对生物利用度和稳定性产生影响,故应对结晶性药物的晶型进行研究,确定是否存在多晶型现象;尤其对难溶性药物,其晶型如果有可能影响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及稳定性时,则必须进行其晶型的研究。晶型检查通常采用熔点、红外吸收光谱、粉末X-射线衍射、热分析等方法。对于具有多晶型现象,且为晶型选型性药物,应确定其有效晶型,并对无效晶型进行控制。
3.5 粒度
用于制备固体制剂或混悬剂的难溶性原料药,其粒度对生物利用度、溶出度和稳定性有较大影响时,应检查原料药的粒度和粒度分布,并规定其限度。
3.6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的酸碱度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的酸碱度是原料药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通常应作此二项检查,特别是制备注射剂用的原料药。
3.7 干燥失重和水分
此二项为原料药常规的检查项目。含结晶水的药物通常应测定水分,再结合其他试验研究确定所含结晶水的数目。质量研究中一般应同时进行干燥失重检查和水分测定,并将二者的测定结果进行比较。
3.8 异构体
异构体包括顺反异构体和光学异构体等。由于不同的异构体可能具有不同的生物活性或药代动力学性质,因此,须进行异构体的检查。具有顺、反异构现象的原料药应检查其异构体。单一光学活性的药物应检查其光学异构体,如对映体杂质检查。
3.9其他
根据研究品种的具体情况,以及工艺和贮藏过程中发生的变化,有针对性地设置检查研究项目,如聚合物药物检查平均分子量等。
抗生素类药物或供注射用的原料药(无菌粉末直接分装),必要时检查异常毒性、细菌内毒素或热原、降压物质、无菌等。
4. 含量(效价)测定
凡用理化方法测定药物含量的称为“含量测定”,凡以生物学方法或酶化学方法测定药物效价的称为“效价测定”。
化学原料药的含量(效价)测定是评价兽药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原料药的含量(效价)进行研究。
(三)制剂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兽药制剂的质量研究,通常应结合制剂的处方工艺研究进行。质量研究的内容应结合不同剂型的质量要求确定,与原料药相似,制剂的研究项目一般亦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效价)测定等几个方面。
1.性状
制剂的性状是考察样品的外形和颜色。如片剂应描述是什么颜色的压制片或包衣片(包薄膜衣或糖衣),除去包衣后片芯的颜色,以及片子的形状,如异形片(长条形,椭圆形,三角形等);片面有无印字或刻痕或有商标记号等也应描述。预混剂应描述颜色,说明是否为颗粒状等。注射液一般为澄明液体(水溶液),但也有混悬液或粘稠性溶液,需注意对颜色的描述,还应考察贮藏过程中性状是否有变化。
2.鉴别
通常采用灵敏度较高、专属性较强、操作较简便、不受辅料干扰的方法对制剂进行鉴别。鉴别试验一般至少采用2种以上不同类的方法,如化学法和HPLC 法等。必要时对异构体药物应有专属性强的鉴别试验。
3.检查
各种制剂需进行的检查项目,除应符合中国兽药典现行版附录中相应的制剂通则中的共性外,还应根据其特性、工艺及稳定性考察结果,制订其他的检查项目。如内服片剂、胶囊剂除按制剂通则检查外,一般还应进行溶出度、杂质(或已知杂质)等检查;缓控释制剂、阴道用制剂、透皮制剂等应进行释放度检查;小剂量制剂(主药含量低)应进行含量均匀度检查;预混剂和粉剂应检查干燥失重;注射剂应进行pH 值、颜色(或溶液的颜色)、杂质(或已知杂质)检查,注射用粉末或冻干品还应检查干燥失重或水分,大体积注射液检查重金属与不溶性微粒等。以下对未列入中国兽药典制剂通则的部分检查项目做一些说明。
3.1含量均匀度
含量均匀度系指小剂量或低浓度规格的内服固体制剂中每片(个)含量或浓度偏离标示量的程度。
以下制剂一般应进行含量均匀度检查:片剂、胶囊剂,每片(个)标示量不大于10mg或主药含量小于每片(个)重量5%的品种;其它制剂,如预混剂或粉剂等,浓度规格小于2%的品种。对于有效剂量与毒副反应剂量比较接近的品种或混匀工艺较困难的品种,也应考虑检查含量均匀度。复方制剂仅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组分进行含量均匀度检查。
3.2 溶出度
溶出度系指药物从片剂或胶囊剂等固体制剂在规定的溶出介质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是一种模拟内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的崩解和溶出的体外试验方法。它是评价药物制剂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溶出度研究应测定至少3批样品,考察其溶出曲线和溶出均一性。
以下品种的内服固体制剂一般应进行溶出度检查:①在水中难溶的药物。②因制剂处方与生产工艺造成临床疗效不稳定的,以及治疗量与中毒量接近的品种(包括易溶性药物);对后一种情况应控制两点溶出量。③对易溶于水的药物,在质量研究中亦应考察其溶出度,但溶出度检查不一定订入质量标准。
3.3 释放度
释放度系指药物从缓释制剂、控释制剂、阴道用制剂及透皮制剂等在规定的溶出介质中释放的速度和程度。缓释制剂、控释制剂,阴道用制剂、透皮制剂均应进行释放度研究。通常应测定至少3批样品,考察其释放曲线和释放均一性,并对释药模式(零级、一级、Higuchi 方程等)进行分析。
3.4 杂质
制剂应对工艺过程与贮藏过程中产生的杂质进行考察。杂质的含义与原料药相同,但制剂中杂质的考察重点是降解产物。
3.5 脆碎度
脆碎度是用于检查非包衣片、包衣片片芯的脆碎情况及其物理强度的指标,如压碎强度等。非包衣片、包衣片的片芯应进行此项考察。
3.6 pH 值
pH 值是注射剂必须检查的项目。其它液体制剂,如内服溶液等一般亦应进行pH 值的检查。
3.7 异常毒性、升压物质、降压物质
必要时注射剂要进行异常毒性、升压物质、降压物质的研究。
3.8 残留溶剂
制剂工艺中若使用了有机溶剂,应根据所用有机溶剂的毒性和用量进行残留溶剂的检查。具体内容可参阅《兽用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3.9 其他
注射剂特别是静脉注射剂处方中加有抗氧剂、抑菌剂、稳定剂、增(助)溶剂和透皮促进剂等,眼用制剂处方中加有防腐剂等,内服溶液剂等处方中加入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辅料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定量研究。
4.含量(效价)测定
通常应采用专属、准确的方法对药物制剂的含量(效价)进行测定。
(四)方法学研究
1. 方法的选择及验证的一般原则
通常应针对研究项目的目的选择有效的质量研究用试验方法。方法的选择要有依据,包括文献的、理论的及试验的依据。常规项目可采用中国兽药典收载的方法,视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方法验证工作,以保证所用方法的可行性;针对所研究兽药的试验方法,应经过详细的方法学验证,确认方法的可行性。具体内容可参阅《兽用化学药物质量分析方法验证的技术指导原则》。
2.常规项目试验的方法
常规试验可参照现行版中国兽药典凡例和附录收载的方法进行。如溶解度、熔点、旋光度或比旋度、吸收系数、凝点、馏程、相对密度、折光率、黏度、碘值、酸值、皂化值、羟值、pH 值、水分、干燥失重、粒度、重金属、炽灼残渣、砷盐、氯化物、硫酸盐、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崩解时限、热原(剂量要经过实验探索或参考有关文献)、细菌内毒素、微生物限度、异常毒性、升压物质、降压物质、不溶性微粒、融变时限、重(装)量差异等。同时还应考虑所研究兽药的特殊情况,注意中国兽药典方法是否适用,杂质、辅料等是否对试验结果有影响等问题。必要时可对方法的操作步骤等做适当的修订,以适应所研究兽药的需要,但修订方法需要有相应的试验或文献依据。若采用与现行版中国兽药典不同的方法,则应进行详细的方法学研究,明确方法选择的依据,并通过相应的方法学验证以证实方法的可行性。
3. 针对所研究兽药的试验方法
针对所研究兽药的试验方法,如鉴别、杂质检查、残留溶剂检查、制剂的溶出度或释放度检查、含量测定等,均应在详尽的方法学研究基础上确定适宜的试验方法。关于方法学验证的具体要求可参阅《兽用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的技术指导原则》、《兽用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兽用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以及现行版中国兽药典附录中有关的指导原则。
3.1 鉴别
原料药鉴别试验常用的方法有化学反应法、色谱法和光谱法等。化学反应鉴别试验应明确反应原理,特别在研究结构相似的系列药物时,应注意与可能存在的结构相似的化合物的区别,并要进行实验验证。光学异构体药物的鉴别应具有专属性。对一些特殊品种,如果用以上三类方法尚不能鉴别时,可采用其它方法,如用粉末X-射线衍射方法鉴别矿物药和不同晶型等。
制剂的鉴别试验,其方法要求同原料药。通常尽可能采用与原料药相同的方法,但需注意:①由于多数制剂中均加有辅料,应排除制剂中辅料的干扰。②有些制剂的主药含量甚微,必须采用灵敏度高,专属性强、操作较简便的方法,如色谱法等。
3.2 杂质检查
杂质检查通常采用色谱法,研发者可根据杂质的性质选用专属性好,灵敏度高的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等,有时也可采用呈色反应等方法。
原料药通常采用粗产品、起始原料、中间体和破坏试验降解产物对杂质的检查方法进行优化,确定适宜的试验条件。
现代色谱法是杂质检查的首选方法。薄层色谱法设备简单,操作简便。气相色谱法可用于检查挥发性的杂质,不挥发的物质需采用衍生化试剂制备成挥发性的衍生物后进行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可用于多数药物杂质的检查,具有灵敏度高、专属性好的特点。毛细管电泳法分离性能好、操作时间短,也可采用。如单用色谱法检查杂质尚不能满足要求时,在新药研究开发阶段还可采用HPLC/二极管阵列检测器(DAD),HPLC/质谱(Mass Spectrum,MS)或GC/MS 等方法对被测定的杂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高效液相色谱法用于测定杂质含量时,应按照现行版中国兽药典附录的要求,并根据杂质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①杂质对照品法;②加校正因子的自身对照法;③不加校正因子的自身对照法。由于不同物质的响应因子会有不同,因此,应对杂质相对于主成分的响应因子进行详细的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确定适宜的方法。
制剂中杂质的检查方法基本同原料药,但要研究制剂中辅料对杂质检查的干扰,并应设法排除辅料的干扰。
3.3 溶出度
溶出度检测方法的选择:转篮法,以100 转/分钟为主;桨法,以50 转/分钟为主。溶出量一般为45 分钟70%以上,小杯法用于规格小的品种。
溶出介质通常采用水、0.1mol/L 盐酸溶液、缓冲液(pH 值3~8 为主)。对在上述溶出介质中均不能完全溶解的难溶性药物,可加入适量的表面活性剂,如十二烷基硫酸钠等。若介质中加入有机溶剂,如异丙醇、乙醇等应有试验或文献依据,且尽量选用低浓度,必要时应与生物利用度比对。
溶出度测定首先应按规定对仪器进行校正,然后对研究制剂的溶出度测定方法进行研究,如选择转速、介质、取样时间、取样位置等。待以上条件确定后,还应对该测定条件下的线性范围、溶液的稳定性、回收率等进行考察;胶囊剂还应考察空心胶囊的影响。在研究新兽药的内服固体制剂时,不论主药是否易溶于水,在处方和制备工艺研究中均应对溶出情况进行考察,以便改进处方和制备工艺。主药易溶于水的品种,如制剂过程不改变其溶解性能,溶出度项目不一定订入质量标准。如是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兽药,则应与被仿制的制剂进行溶出度比较。
溶出度测定时,取样数量和对测定结果的判断可按现行版中国兽药典附录的规定进行。测定中除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注意介质的脱气、温度控制,以及取样位置等操作。使用桨法时,因样品的位置不如转篮法固定,使得检查结果可能产生较大的差异,故必要时需进行两种方法的比较。
3.4 释放度
缓释与控释制剂,按中国兽药典附录释放度检查法。释放度检查所用的溶出介质,原则上与溶出度相同,但缓控释制剂应考察在不同pH 介质中的释放情况。如为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兽药,还应与被仿制产品进行释放度的比较。
3.5 含量(效价)测定
原料药的纯度要求高,限度要求严格。如果杂质可严格控制,含量测定方法可注重方法的准确性,一般首选容量分析法。用生物效价法测定的原料药,若改用理化测定方法,需对两种测定方法进行对比。
由于紫外分光光度法的专属性低,准确性又不及容量法,一般不用于原料药的含量测定;若确需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含量时,可用对照品同时测定进行比较计算,以减少不同仪器的测定误差。
气相色谱法一般用于具有一定挥发性的原料药的含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与气相色谱法一样具有良好的分离效果,主要用于多组分抗生素、甾体激素类和用其他测定方法受杂质干扰的原料药的含量测定。定量方法有外标法和内标法(气相色谱一般采用内标法)。外标法所用的对照品应有确定的纯度,在适当的保存条件下稳定。内标物质应选易得的,对测定不产生干扰的,且保留时间和响应与被测物接近的化学物质。所用的填充剂一般首选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如经试用上述填充剂不合适后,可选用其他填充剂。流动相首选甲醇?水或乙腈?水系统。
制剂含量测定要求采用的方法具有专属性和准确性。由于制剂的含量限度一般较宽,故可选用的方法较多,主要有:①色谱法。主要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复方制剂或需经过复杂分离除去杂质与辅料干扰的品种,或在鉴别、检查项中未能专属控制质量的品种,可以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或气相色谱法测定含量。②紫外分光光度法。该法测定宜采用对照品法,以减少不同仪器间的误差。若用吸收系数( )计算,其值宜在100 以上;同时还应充分考虑辅料、共存物质和降解产物等对测定结果的干扰。测定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有毒的及价格昂贵的有机溶剂,宜用水、各种缓冲液、稀酸、稀碱溶液作溶剂。③比色法或荧光分光光度法。当制剂中主药含量很低或无较强的发色团,以及杂质影响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时,可考虑选择显色较灵敏、专属性和稳定性较好的比色法或荧光分光光度法。
制剂的含量测定一般首选色谱法。
四、质量标准的制订
(一)质量标准制订的一般原则
质量标准主要由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和限度三方面内容组成。在全面、有针对性的质量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的影响,确定控制产品质量的项目和限度,制订出合理、可行的,并能反映产品特征的和质量变化情况的质量标准,有效地控制产品批间质量的一致性及验证生产工艺的稳定性。质量标准中所用的分析方法应经过方法学验证,应符合“准确、灵敏、简便、快速”的原则,而且要有一定的适用性和重现性,同时还应考虑原料药和其制剂质量标准的关联性。
(二)质量标准项目和限度的确定
1. 质量标准项目确定的一般原则
质量标准项目的设置既要有通用性,又要有针对性(针对产品自身的特点),并能灵敏地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
原料药质量标准中的项目主要包括兽药名称(通用名、汉语拼音名、英文名)、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化学名,含量限度,性状、理化性质,鉴别,检查(纯度检查及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检查项等),含量(效价)测定,类别,贮藏,制剂,有效期等项内容。其中检查项主要包括:酸碱度(主要对盐类及可溶性原料药)、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主要对抗生素类或供注射用原料药)、一般杂质(氯化物、硫酸盐、重金属、炽灼残渣、砷盐等)、有关物质、残留溶剂、干燥失重或水分等。其他项目可根据具体产品的理化性质和质量控制的特点设置。例如:①多晶型药物,如果试验结果显示不同晶型产品的生物活性不同,则需要考虑在质量标准中对晶型进行控制。②手性药物,需要考虑对异构体杂质进行控制。消旋体药物,若已有单一异构体药物上市,应检查旋光度。③直接分装的无菌粉末,需考虑对原料药的无菌、细菌内毒素或热原、异常毒性、升压物质、降压物质等进行控制等。
制剂质量标准中的项目主要包括:兽药名称(通用名、汉语拼音名、英文名),含量限度,性状,鉴别,检查(与制剂生产工艺有关的及与剂型相关的质量检查项等),含量(效价)测定,类别,规格,贮藏,有效期等项内容。其中内服固体制剂的检查项主要有溶出度、释放度(缓释、控释及阴道用制剂)等;注射剂的检查项主要有pH 值、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澄明度、有关物质、重金属(大体积注射液)、干燥失重或水分(注射用粉末或冻干品)、无菌、细菌内毒素或热原、装量等;预混剂的检查项主要有粒度、有关物质、干燥失重、装量等;可溶性粉剂的检查项主要有干燥失重、有关物质、外观均匀度、溶解性、装量、含量均匀度等。其他项目可根据具体制剂的生产工艺及其质量控制的特点设置。例如脂质体,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限制性(如VICH规定的二类溶剂)的有机溶剂,则需考虑对其进行控制;另还应根据脂质体的特点,设置载药量、包封率、泄漏率等检查项。
2. 质量标准限度确定的一般原则
质量标准限度的确定首先应基于对兽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考虑,并应考虑分析方法的误差。在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可以考虑生产工艺的实际情况,以及兼顾流通和使用过程的影响。研发者必须要注意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与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研究样品质量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实际生产产品的质量不能低于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样品的质量,否则要重新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质量标准中需要确定限度的项目主要包括:主药的含量,与纯度有关的性状项(旋光度或比旋度、熔点等),纯度检查项(影响产品安全性的项目:残留溶剂、一般杂质和有关物质等)和有关产品品质的项目(酸碱度、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出度、释放度等)等。
现行版中国兽药典对一些常规检查项的限度已经进行了规定,研发者可以参考。如一般杂质(氯化物、硫酸盐、重金属、炽灼残渣、砷盐等)、溶出度、释放度等。对有关产品品质的项目,其限度应尽量体现工艺的稳定性,并考虑测定方法的误差。对有关物质和残留溶剂,则需要有限度确定的试验或文献依据;还应考虑给药途径、给药剂量和临床使用情况等;具体要求可参阅《兽用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兽用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对化学结构不清楚的或尚未完全弄清楚的杂质,因没有合适的理化方法,可采用现行版中国兽药典附录规定的一些方法对其进行控制,如异常毒性、细菌内毒素或热原、升压物质、降压物质检查等。限度应按照中国兽药典的规定及临床用药情况确定。
(三)质量标准的格式和用语
质量标准应按现行版中国兽药典和《兽药质量标准编写细则》的格式和用语进行规范,注意用词准确、语言简练、逻辑严谨,避免产生误解或歧义。
(四)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
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是对质量标准的注释,研发者应详述质量标准中各项目设置及限度确定的依据(注意列出有关的研究数据、实测数据和文献数据),以及部分研究项目不订入质量标准的理由等。该部分内容也是研发者对质量控制研究和质量标准制订工作的总结,如采用检测方法的原理、方法学验证、实际测定结果及综合评价等。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还是今后执行和修订质量标准的重要参考资料。
五、质量标准的修订
(一)质量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随着兽药研发的进程(临床研究、生产),人们对产品特性的认识不断地深入,通过生产规模的放大和工艺稳定成熟的过程,多批产品实测数据的积累,以及临床使用情况,兽药的质量标准应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使其项目和限度更合理。同时随着分析技术的发展,改进或优化分析方法,使其更成熟、更稳定,操作更简便;以提高质量标准的质量。
(二)质量标准修订的一般原则
质量标准的修订完善过程通常要伴随着产品研发和生产的始终。一方面使质量标准能更客观、全面及灵敏地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并随着生产工艺的稳定和成熟,不断地提高质量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实践证实方法的可行性和稳定性,并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不断地改进或优化方法,修订后的方法应优于原有方法。
产品上市后,若发生影响其质量控制的变更,研发者应进行相应的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例如原料药的制备工艺发生改变、制剂处方中的辅料或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改换制剂用原料药的生产单位、改变制剂规格等。
此外,一些不良反应在临床试验阶段没有充分暴露出来,故在产品上市后仍要继续监测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并对新增不良反应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如与产品的质量有关(杂质含量),则应进行相关的研究(改进处方工艺及贮存条件等),提高杂质限度要求,修订质量标准。
(三)质量标准的阶段性
兽药的研发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按照《兽药注册办法》可分为临床研究、生产上市两个阶段。研发者从立项研究到产品上市,质量控制研究要经过小试、工艺放大研究和工业化生产三个阶段,对应的质量标准为临床研究用质量标准、生产用质量标准。不同阶段的质量标准其侧重典也应有所不同,下面分别进行叙述。
1.临床研究用质量标准
临床研究用质量标准重点在于保证临床研究用样品的安全性。由于人们对研究产品特性(包括药学和药理毒理方面)认识的局限,临床研究用质量标准中的质量控制项目应尽可能地全面,以便从不同的角度全面控制产品的质量。对影响产品安全性的考察项目,均应订入质量标准。如残留溶剂、杂质等,其限度可通过文献资料或动物安全性试验结果初步确定。
2.生产用质量标准
生产用质量标准重点考虑生产工艺放大研究或工业化生产后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并结合临床研究的结果对质量标准的项目或限度做适当的调整和修订,在保证产品安全性的同时,还要注重质量标准的实用性。如临床研究期间合成路线或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或使用了新的起始原料、试剂、配位体、催化剂及其他物质(如过滤介质等),则需考虑现有质量标准的检查方法是否可以检查出新工艺所产生的杂质,其项目和限度是否需要修订等。如有新杂质产生或原有杂质量增加,则需对新工艺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价。
在被批准的生产用质量标准执行过程中,研发者应注重产品实测数据的积累,调整和完善检测项目。随着生产工艺的稳定、成熟以及产品质量的提高,应考虑:(1)不断地提高质量标准,使其更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2)通过时间验证质量标准中所用检测方法的可行性和稳定性;(3)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不断改进或优化检测方法;(4)通过较长时间对产品安全性的确认,应对质量标准进行修订。

兽用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兽用化学药物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的性质,通过对原料药和制剂在不同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下稳定性的研究,掌握兽药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兽药的生产、包装、运输、贮存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依据,以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临床疗效。
稳定性研究是兽药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兽药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稳定性研究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兽药研究与开发全的过程,一般始于兽药的临床前研究,在兽药临床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本文为一般性原则,具体的试验设计和评价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稳定性研究的设计要求
稳定性研究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性质、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
稳定性研究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原料药需进行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制剂需进行影响因素试验中的光照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影响因素试验采用1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均采用3批样品进行。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一定规模生产的样品,以能够代表规模生产条件下的产品质量。原料药的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最终生产规模一致;药物制剂的处方、制备工艺、设备也应与最终生产规模一致。
稳定性研究中,原料药的批量应达到中试规模的要求;质量应既代表临床前研究的质量,又能代表临床研究以及规模生产时的质量。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剂应不少于10000个制剂单位,预混剂、可溶性粉剂不少于200公斤。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批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制剂质量应能代表规模生产时的质量。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照条件下进行,应充分考虑到药物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
原料药的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包装应采用模拟小包装,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大包装一致。药物制剂应在影响因素试验结果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包装,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的包装应与拟上市包装一致。稳定性研究中所用设备应能较好地对各项试验条件要求的环境参数进行控制和监测。
(三)考察时间点
由于稳定性研究的目的是考察兽药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因此研究中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考察样品的质量变化。
考察时间点应根据兽药的理化性质、稳定性趋势设置。如长期试验中,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所预期的有效期,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兽药的稳定性特点和剂型特点。对某些环境因素敏感的兽药,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
(四)考察项目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应选择在兽药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有可能影响兽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具体品种的考察项目设置应结合兽药的特性进行。
稳定性研究中如样品发生了显著变化,试验应中止,改变试验条件后再进行。
1. 原料药的“显著变化”应包括:
1.1 性状,如颜色、熔点、溶解度、比旋度超出拟定的标准规定,晶型、水分等变化超出拟定的标准规定。
1.2 含量测定超出拟定的标准规定。
1.3 有关物质,如降解产物、异构体的变化等超出拟定的标准规定。
1.4 结晶水发生变化。
2. 药物制剂的“显著变化”包括:
2.1 含量测定中发生5%的变化;或者不能达到生物学或者免疫学的效价指标。
2.2 任何一个降解产物超出拟定的标准规定。
2.3 性状、物理性质以及特殊制剂的功能性试验(如颜色、再混悬能力、结块、硬度等)超出拟定的标准规定。
2.4 pH 值超出拟定的标准规定;
2.5 制剂溶出度或释放度超出拟定的标准规定。
(五)分析方法
评价指标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经过充分的验证,能满足研究的要求,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准确性、灵敏度、重现性等。
三、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方法
根据研究目的和条件的不同,稳定性研究内容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等。
(一)影响因素试验
在剧烈条件下进行影响因素试验,目的是了解影响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为制剂工艺筛选、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贮存条件的确定等提供依据。同时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采用的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提供依据,还可为分析方法的选择提供依据。
影响因素试验包括高温、高湿、强光照射试验。试验时将原料药供试品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的薄层进行试验。对于制剂产品,则将最小包装的产品,单层排列置试验条件下进行强光照射试验。如试验结果不明确,应加试两个批号的样品。对于某些制剂,如软膏、注射液,应提供低温条件下的试验数据(如注射剂的冻融试验),以确保在低温条件下的稳定性。对于需要溶解或者稀释后使用的兽药,如注射用粉针剂、溶液、消毒剂等,还应考察临床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
1. 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如制剂含量下降5%),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2. 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RH)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准确称取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恒湿条件可采用恒温恒湿箱或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根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饱和溶液(15.5~60℃,RH75%±1%)或KNO3饱和溶液(25℃,RH92.5%)。
3. 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置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4500±500Lx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兽药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考察pH值、氧、冷冻等因素对兽药稳定性的影响。
(二)加速试验
在超常条件下进行加速试验的目的是通过加快市售包装中兽药的化学或物理变化速度来考察兽药稳定性,对兽药在运输、保存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短暂的超常条件下的稳定性进行模拟考察,并初步预测样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长期稳定性。加速试验应取拟上市包装的3批样品进行,温度需比长期试验放置温度至少高15℃。一般可选择40±2℃、RH75%±5%条件下,进行6个月试验。在试验期间第0、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考察项目。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2℃、RH65%±5%同法进行6个月试验。
对采用不可透过性包装的含有水性介质的制剂,如溶液剂、混悬剂、乳剂、注射液等的稳定性研究中可不要求相对湿度。对采用半通透性的容器包装的药物制剂,如多层共挤PVC软袋装注射液、塑料瓶装乳房注入剂等,加速试验应在40℃±2℃、RH20%±5%的条件下进行。
乳剂、混悬剂、软膏剂、糊剂、眼膏剂、栓剂、浇泼剂、外用溶液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等制剂宜直接采用30℃±2℃、RH65%±5%(Na2Cr2O7饱和溶液)的条件进行试验。对温度敏感药物(预计需在冰箱中4~8℃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25℃±2℃、RH60%±5%条件下同法进行。需要冷冻保存的兽药可不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兽药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能更直接地反映兽药稳定性特征,是确定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最终依据。
应取拟上市包装3批样品在25±2℃、RH60%±10%条件进行试验,取样时间点在第一年一般为每3个月一次,第二年为每6个月一次,以后每年一次。对温度敏感药物的长期试验可在6℃±2℃条件下进行试验,取样时间同上。
(四)兽药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
兽药在注册阶段进行的稳定性研究,并不能够完全代表实际生产产品的稳定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采用实际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的结果,是确定上市兽药稳定性的最终依据。
在兽药获准生产上市后,应采用实际生产规模的兽药继续进行长期试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加速试验和影响因素试验。根据继续进行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对包装、贮存条件和有效期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兽药在获得上市批准后,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申请对制备工艺、处方组成、规格、包装材料等进行变更,一般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以考察变更后兽药的稳定性趋势,并与变更前的稳定性研究资料进行对比,以评价变更的合理性。
四、稳定性研究结果的评价
兽药稳定性的评价是对稳定性研究中的各项试验,如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中得到的兽药稳定性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结果判断。
(一)贮存条件的确定
新药注册申请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同时结合兽药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定的贮存条件应按照规范术语描述。
(二)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根据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初步确定包装材料和容器,结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进一步验证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
(三)有效期的确定
兽药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由于试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3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如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若数据表明测定结果变化很小,表明兽药是很稳定的,则可以不做统计分析。
五、名词解释
有效期:系指一段时间内,上市包装兽药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放置,其质量仍符合注册质量标准。
批次:按相同的生产工艺在一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原料药或制剂,其质量具有均一性。
上市包装:上市销售兽药的内包装和其他层次包装的总称。
六、附录
(一)国际气候带
稳定性长期试验所采用的一般条件是根据国际气候带制定的。国际气候带将全球分为I、II、III、IV 四个气候带,具体条件见下表:
气候带 计算数据 推算数据 
 温度① MKT② 湿度 温度 湿度 
I 温带 20.0 20.0 42 21 45 
II 地中海气候,亚热带 21.6 22.0 52 25 60 
III 干热带 26.4 27.9 35 30 25 
IV 湿热带 26.7 27.4 76 30 70 
①记录温度;②平均热力学温度
温带主要有英国、北欧、加拿大、俄罗斯;亚热带有美国、日本、西欧(葡萄牙-希腊);干热带有伊朗、伊拉克、苏丹;湿热带有巴西、加纳、印度尼西亚、尼加拉瓜、菲律宾。在这四种气候带中,对于兽药的质量保证而言,条件最苛刻的是第四种气候带,即高温又高湿的环境。中国总体来说属于亚热带,推荐长期试验采用温度湿度条件为:25℃±2℃,60%RH±10%RH,与ICH所采用的条件基本一致。
(二)对半通透性容器的一些要求
对于包装在半通透性容器包装内的以水为溶剂的药物制剂,除对其常规项目进行考察外,还应对其可能发生的水的损失进行评价。此类兽药应能耐受低湿度环境。其加速试验应在较低的相对湿度下进行,推荐的试验条件如下:
加速:40±2℃/ RH 20%±5%
中等:30±2℃/ RH 40%±5%
长期:25±2℃/ RH 40%±10%
如果长期试验在25℃±2℃/40%RH±10%条件下进行,并且在加速试验的6个月中发生了除水分减失以外的显著变化,应进行中等条件下的附加试验。对于包装在半通透性容器包装内的药物产品,在经过25℃±2℃/RH40%±10%条件下平衡放置3个月后,与其初始值发生5%的水分减失被认为是显著变化。
(三)稳定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内容
注册申请资料中研究数据应完整、可靠,资料整理应规范、清晰。稳定性研究部分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供试兽药的品名、规格、剂型、批号、生产者、原料药的来源、生产日期和试验开始时间。应明确给出稳定性考察中各个批次兽药的批产量。
2. 各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如温度、光照强度、相对湿度、容器的开放/封闭、直立/颠倒放置、容器中干燥剂的使用等。应明确包装/密封系统的性状,如包材类型、形状和颜色等。
3. 稳定性研究中各考察项目的检测方法和指标的限度要求。
4. 在研究起始和试验中间的各个取样点获得的实际检测数据,应以表格的方式提交。
5. 检测结果和数据应如实填写申报,不宜采用“符合要求”等词简略表述。含量检测结果应该用每个制剂单位含有有效成分的量,如μg,mg,g 等表示,并给出其与初始值的百分比。如果在某个时间点进行了多次检测,应提供所有的检测结果及其相对标准偏差(RSD)。
6. 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初步的结论。
7. 不同的试验条件、不同的时间点取样检测得到的图谱均应附在稳定性试验报告之后。
(四)稳定性研究重点考察项目
主要剂型见附表,表中未列入的剂型的考察项目,见药典附录有关剂型项下的要求。
附表: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表
剂  型 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原料药 性状、熔点、含量、降解产物、以及根据药物性质选定的考察项目 
片剂 性状、含量、降解产物、溶出度 
胶囊剂 性状、内容物色泽、含量、降解产物、溶出度、水分 
注射剂 色泽、含量、pH值、澄明度、降解产物、不溶性微粒、塑料容器胶塞等还应检查可抽提物 
软膏剂 性状、含量、均匀性、降解产物(乳膏还应检查分层现象) 
眼膏剂 性状、含量、均匀性、粒度、降解产物、无菌。 
滴眼剂 如为溶液,应考察:性状、澄明度、含量、pH值、降解产物、无菌*;如为混悬型,应考察:性状、沉降体积比、粒度、含量 
溶液剂 性状、含量、色泽、澄清度、降解产物(外用溶液剂还应检查乳化稳定性) 
乳剂 性状、含量、分层测定、降解产物 
混悬剂 性状、含量、沉降体积比、颗粒细度、降解产物 
粉剂 性状、降解产物、含量、外观均匀度、干燥失重、含量均匀度(小规格) 
气雾剂 容器严密性、含量、降解产物、每揿次的释放量。 
颗粒剂 性状、含量、降解产物、溶化性、释放度或溶出度 
透皮溶液剂 性状、含量、降解产物、释放度 
乳房注入剂 性状、含量、降解产物、无菌 
栓剂 性状、含量、降解产物、熔变时限、溶出度或释放度 
预混剂 性状、含量、降解产物、含量均匀度(小规格) 
注:降解产物应说明分解产物数目的变化及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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