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
为加强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时掌握和了解各级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提高填报质量和使用效率,中国动物预病控制中心对“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启用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新版本的通知》(疫控(安)〔2009〕192号)。为此,请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1月30日前登陆中国动物疫病预控制中心网址(www.cadc.gov.cn)进入“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栏目,按照使用说明书填报本单位兽医实验室相关信息。
各区县在“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中心疫病诊断科。联系人:沈毓红;联系电话(传真):89138922。
附件:《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说明》。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说明
一、本系统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生物安全监管。
二、每个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可在每个栏目后进行填写或选择相关内容。
三、本系统要求每年填报1次,在本年2月1日前将上年资料填 写上报。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关键内容,如新建、改建、扩建、完成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新增保存和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室活动的,要立即填写上报。
四、各实验室在填报本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同时,打印一份纸质文件,并在首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在1月30日前上报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每个区县管理用户名和实验室用户名请与市疫控中心疫病诊断科沈毓红联系。
六、系统使用说明。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在系统首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