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区县级兽医实验室设计装修和仪器设备现场验收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动疫控发〔2010〕9号 发布日期:2010年1月4日 来源: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点击量:
各区县(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
为了迎接农业部对兽医实验室的考核、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和技术监督部门的实验室资质认证,实施好《县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根据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及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等文件、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区县级兽医实验室设计装修指导意见》和《仪器设备现场验收程序指导意见》,供各区县兽医实验室设计装修和仪器设备验收参考。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动物疫病监测诊断科联系。联系人:曾政,电话:89138927。
附件一:《区县级兽医实验室设计装修指导意见》。
附件二:《仪器设备现场验收程序指导意见》。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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