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0〕2号)、《2010年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农办医〔2009〕62号)和《农业部兽医局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情况及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保障活动检查的通知》(农医检便函〔2010〕264号)要求,农业部兽医局将于6月9-14日对我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情况及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保障活动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情况。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的通知》(农办医〔2008〕46号)要求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基础与体系、检疫与监管、应急与恢复以及预防与监测等方面情况。
(二)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保障活动。一是检疫监管情况。主要检查供世博会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冷库备案登记和派驻监管情况,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养殖基地签订监管责任书情况,养殖基地产地检疫开展情况,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同步检疫开展情况,冷库监管情况,公路、航空、铁路、港口等运输环节监管情况等。二是应急准备情况。主要检查市及各区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备队伍演练情况,与有关应急联络机制建立情况等。
二、检查范围和形式
(一)无规定动物疚病区建设情况。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1个动物隔离场和1个无害化处理场。同时,随机抽查1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2个县(核心区和缓冲区县各1个),每县检查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1个屠宰场、1个规模饲养场、1个交易市场(含冷库)。
(二)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保障活动。选择1—2个具有代表性的县(市),与兽医部门座谈,走访供世博会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冷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检查各地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请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迎检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0〕89号)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