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云阳属于人狂犬病严重流行的县之一。近年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卫生、公安、畜牧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狂犬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多数犬得到免疫保护,免受了狂犬病病毒的侵袭,二是人狂犬病发病死亡的数量逐年下降。但是2010年1-5月份半年时间不到,我县犬只咬伤的人数为723人,比2009年全年犬只咬伤562人还多161人,所以2010年我县狂犬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狂犬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传染病防治法》、《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和县委、县政府2010年关于狂犬病防治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继续做好狂犬病免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狂犬病是—种具有严重危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潜伏期长,发病死亡率高,对人畜危害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狂犬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重视狂犬病免疫防治工作,组建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班子,落实细化防治措施,建立建全防治责任制,切实有效地做好本辖区内的狂犬病控制工作。
二、摸清底数,强化狂犬病的免疫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尽快摸清辖区内所养犬的数量,登记造册送县畜牧局汇总。同时,要抓紧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发放犬类免疫证明、建立免疫档案、佩带犬只专用免疫标示牌。今年未开展狂犬病免疫的乡镇、街道或者免疫不彻底的乡镇、街道,请于6月30日前完成所辖区域狂犬病免疫任务(详见云阳县各乡镇、街道狂犬病免疫任务计划表)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狂犬病防制工作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要加强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县卫生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防治狂犬病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对狂犬病疫情和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县公安局负责新县城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配合双江、青龙街道办、县建委城建大队做好捕杀狂犬、野犬工作。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专用免疫标示牌的供应;对犬类狂犬病的疫情进行监测;指导各乡镇制订落实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其它防治措施。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四、加大对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狂犬病防治和人员防护知识,增强群众自觉防疫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疫苗领配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前;狂犬病免疫结束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前。
2、狂犬病疫苗价格贵,效期有限,在2010年6月15前免费领取。附表所列分配数量系2010年6月1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上报数量,如果还需要增加计划数量的,请于2010年6月4日上午9点以前,将盖有政府公章计划申报数传真至55165932。凡是超过规定时间或者使用后才发现计划数量不足还需要增加狂犬病疫苗的,其所需费用由各乡镇自行承担,费用标准按照渝价[2001]184号为每只犬30元。为以免减少疫苗浪费,请各乡镇、街道办将所辖区域犬只数量核准,在领取疫苗时一并配套购买狂犬病免疫专用标示牌,禁止使用生猪耳标,违者一经发现,将停止供应相关的防控物资。
3、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乡镇所辖区域内的狂犬病免疫率必须达到100%,免疫注射工作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犬只免疫后,一定要建立免疫档案,对所免疫犬只能够溯源。对因疫苗计划较少,或者将疫苗领回以后没有及时开展免疫注射工作导致狂犬病发生,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将由有关当事人完全承担。
5、强化工作纪律,推进免疫工作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我办将组成督办工作组进行督办;对督办后仍然工作进度缓慢的,我办将上报县有关领导予以全县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人发生狂犬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云阳县各乡镇(街道)狂犬病疫苗计划任务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