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年7月以来,我市40个区县(自治县)实施县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续建项目,距今已有11个月时间;同时,今年农业部要求对县级兽医系统实验室进行考核。为实施好项目并做好考核准备,请各区县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考核准备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查依据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09年县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续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渝农发〔2009〕239号)、《关于贯彻实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09〕39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10〕40号)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现场考核标准逐项进行自查。
二、自查报告内容
(一)项目建设
实验室改(扩)建情况,设备到位情况,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
(二)实验室考核准备
按照(渝农办发〔2010〕40号)文中“地(市)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评审说明”,对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工作人员、实验室管理、检测工作、档案管理、现场考核等7方面的每一条款进行比较,说明准备工作到了什么程度及要达到考核标准还存在什么困难。
(三)计划考核的时间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提出考核申请,以免年终因工作过多而没有时间考核。在本次提交的自查报告中,要上报计划考核时间。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请各区县在6月底以前将兽医实验室项目建设和考核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开发园区宝石路3号,邮编:401120,电话(传真):023-89138920);同时报送文件的电子文档(E-mail:cqdwybyfkzzx@163.com)。
附件1:重庆市 区县(自治县)兽医实验室建设自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2:重庆市 区县(自治县)兽医实验室考核准备工作自查结果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