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白帝城风景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县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常年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常年免疫密度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常年免疫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由于病原面源污染重、毒株变异快,加之畜禽跨区域流通频繁,畜禽饲养周转快,出栏率高,补栏频繁,动物疫病传入和发生风险大。有关研究表明,牲畜只有经过2-3次以上口蹄疫强化免疫,才能对新型口蹄疫毒株侵袭具有较强抵抗力。加强常年免疫,确保常年免疫密度和质量,对于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县建立并大力推行了常年免疫制度,农业部和重庆市政府也明确要求加强常年免疫工作,但各乡镇开展情况仍不平衡,常年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仍不高,特别是春秋防疫间隔期内下降明显。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常年强制免疫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努力把各项措施抓紧抓好抓落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
二、认真组织,按养殖模式分类落实好常年免疫工作措施
(一)切实做好散养畜禽常年免疫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常年免疫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实施好强制免疫报告制、三旬分类免疫制,完善强制免疫报告、三旬分类免疫工作记录。要通过公示栏、明白纸、服务卡等多种方式,将包片兽医或村级防疫员姓名、联系电话、服务村社、报告方式,以及三旬分类免疫制的实施内容等宣传和公示到每个农户,提高其履行强制免疫报告义务的主动性。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时段、分村社、分畜别、分病种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旬分类免疫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按程序、按规范实施散养畜禽初免、补免和二次以上强化免疫,特别是仔(母)猪阉割首免和强化免疫、母猪和奶牛免疫,确保散养畜禽常年免疫密度和质量。
(二)切实做好规模养殖畜禽常年免疫工作。当前,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一些规模养殖场免疫抗体监测结果的问题,务必要按照常年免疫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务必确保规模场按程序自主免疫制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免疫规模场兽医的免疫操作培训力度,督促其规范保存和使用疫苗,严格按程序实施免疫,特别是要强化种畜禽、仔畜(雏禽)和奶牛免疫,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质量。对不具备自主免疫条件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要及时进行清理登记,严格纳入散养户管理,督促包片兽医或村级防疫员落实常年免疫措施,防止出现免疫空白和空档。
(三)切实做好林下养殖畜禽常年免疫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总结林下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林下养殖畜禽常年免疫工作机制。针对林下养殖全开放饲养,疫病传播途径多、防疫条件差、发病风险大等实际情况,以及畜禽补栏的特点,认真抓好畜禽放养前的强制免疫工作,并结合“免疫报告制”与“三旬分类免疫制”要求,突出抓好饲养周期较长畜禽在放养后的二次以上强化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到位、抗体合格。同时,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林下养殖户开展自主按程序免疫工作,进一步完善林下养殖畜禽常年免疫工作机制。
三、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常年免疫工作措施到位开展
各乡镇要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对养殖环节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常年免疫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要结合养殖场规模、防疫条件、防疫措施落实等情况,合理划定规模场、养殖小区风险级别,量化监管次数和监管内容,建立健全养殖环节动物卫生责任内容,逐场逐户落实到人、到岗。要促使规模场主动按生产规律和防病要求,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严格按免疫操作规范实施免疫,严防出现不打、减量注射或使用失效过期疫苗等情况。要督促规模场,特别是自主免疫规模场,完善各项防疫制度、措施和记录、档案。要充分利用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分析免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
四、强化保障,建立常年强制免疫长效机制
各乡镇政府应将常年强制免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防疫保障政策,切实做到有钱防疫。要根据当地畜禽饲养量、防疫模式和防疫定额标准等,足额测算常年免疫所需基层防疫人员数量,积极争取编制和经费支持,充实乡镇兽医人员或村级动物防疫员,切实做到有人防疫。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基层兽医和养殖者充分认识到常年免疫对于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作用,从而积极主动配合和落实常年免疫工作,为常年强制免疫工作开展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
另外,当前特别要高度重视暴雨汛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洪水淹没地区畜禽免疫、圈舍及周边环境消毒以及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