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疫病监测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8月20日 来源: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点击量:
各区县(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分析评估工作,确保分析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市疫控中心对“采样单”、“动物疫病监测样品信息简表”和“免疫抗体监测结果统计简表”等表格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8),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渝农发〔2010〕9号)、《重庆市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渝动疫控发〔2008〕9号)、《重庆市动物疫病病原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渝动疫控发〔2008〕10号)、《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疫病监测样品信息采集的通知》(渝动疫控发〔2009〕3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采样、监测和送样。
二、各区县从2010年9月1日起,在采集动物样品时,采用本文附件规定的“采样单”,原“采样单”同时作废。在送交复核检验样品时,按猪、牛羊及家禽三类动物对应分类提交血清“样品采集单”和“抗体监测结果简表”;送交监督检验样品时,需同时提交“样品采集单”;送交委托检验样品时,需提交“样品采集单”和“疫点流行病学调查表”,委托样品的编号可参照渝动疫控发〔2009〕32号文件规定的复核和监督检验样品的编号方法,第9位字母采用W表示。未按上述要求送样,中心拒绝接受样品。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生猪血清样品采集单;
附件2、重庆市牛羊血清样品采集单;
附件3、重庆市家禽血清样品采集单;
附件4、重庆市动物组织样品采集单;
附件5、重庆市生猪免疫抗体检测结果简表;
附件6、重庆市牛免疫抗体检测结果简表;
附件7、重庆市羊免疫抗体检测结果简表;
附件8、重庆市家禽免疫抗体检测结果简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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