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促进林下养鸭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林下养鸭的场地要求、日常管理、免疫、驱虫、消毒、中毒、病死鸭处置、购进和出售等鸭的疾病控制技术。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农户林下常年存栏种(蛋)鸭2000只,肉鸭3000只以下的疾病控制活动。
2 场地要求
2.1 放养场地与外界应有隔离设施,鸭场门口应设有禁止外人随意进入的标识。
2.2 放养鸭场内应有防晒防寒防雨的栖息区(设有集中饮水点和饲喂点)、病鸭隔离治疗区、粪便污物堆放和病死鸭高温、深埋、焚烧等的区域及设施设备。隔离治疗、粪便污物堆放和病死鸭高温、深埋、焚烧等的区域宜位于风向的下风处,并有防止健康鸭群进入的设施。
2.3种鸭(蛋)场须设置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戏水池。
2.4鸭场、鸭场栖息区、病鸭隔离治疗区的入口应有与大门同宽的消毒池或消毒垫。
3 日常管理
3.1鸭场严禁其它养殖场人员以及雏禽销售、成鸭收购和禽加工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鸭场;
3.2活禽及鲜禽产品不得带入鸭场;鸭场内严禁混养其它动物。
3.3每天要对栖息区用机械消毒法(用清扫、冲洗、洗刷等手段将其粪便、垫草、饲料残渣清除干净)进行1次消毒。
3.4每天上下午各巡查鸭场一次,重点观察鸭群动态、静态、食态,对异常个体详细观察。对发现病鸭要及时隔离。
3.5业主要接受有关部门对鸭群采样进行疫病监测。
3.6病死鸭及其产品不能转运、买卖、食用。
3.7鸭场应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鸭的品种、数量、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等情况;鸭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4 免疫
4.1免疫病种
4.1.1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
4.1.2非强制免疫病种:鸭病毒性肝炎、鸭瘟等。
4.2免疫制剂: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鸭病毒性肝炎弱毒疫苗或鸭病毒性肝炎高免血清/卵黄抗体、鸭瘟弱毒疫苗等。
4.3免疫程序:养殖场(户)要根据本场(户)实际情况、周边及历史疫情情况,参照雏鸭来源的种场所推荐的免疫程序制定本场(户)免疫程序,有条件的可根据抗体检测结果制定免疫程序。
4.3.1推荐的肉鸭免疫程序,详见表1。
表1,肉鸭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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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龄 |
疫苗 |
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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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鸭病毒性肝炎高免血清/卵黄抗体。 |
肌肉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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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
颈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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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发生疫情或受威胁时,鸭病毒性肝炎高免血清/卵黄抗体 |
肌肉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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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鸭瘟活疫苗。 |
肌肉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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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
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
颈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 |
4.3.2推荐的种鸭、蛋鸭免疫程序,详见表2
表2,种鸭、蛋鸭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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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龄 |
疫苗 |
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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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鸭病毒性肝炎疫苗或高免血清/卵黄抗体 |
肌肉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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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
颈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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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鸭病毒性肝炎高免血清/卵黄抗体 |
肌肉注射 |
发生疫情或受威胁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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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鸭瘟活疫苗。 |
肌肉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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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
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
颈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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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产前半月 |
鸭病毒性肝炎疫苗 |
皮下或肌肉注射 |
种鸭需注射鸭病毒性肝炎疫苗,蛋鸭不用注射鸭病毒性肝炎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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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瘟弱毒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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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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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产后4.5~6月 |
鸭病毒性肝炎疫苗 |
皮下或肌肉注射 |
种鸭需注射鸭病毒性肝炎疫苗,蛋鸭不用注射鸭病毒性肝炎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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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瘟弱毒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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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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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蛋期 |
鸭病毒性肝炎疫苗 |
皮下或肌肉注射 |
种鸭需注射鸭病毒性肝炎疫苗,蛋鸭不用注射鸭病毒性肝炎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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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瘟弱毒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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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
4.4鸭传染性浆膜炎和禽霍乱的防治
禽霍乱可选禽多杀性巴氏杆菌弱毒疫苗进行预防;也可不免疫,发生禽霍乱时,采用药物进行治疗。
鸭传染性浆膜炎和禽霍乱的治疗可选用利高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林可霉素、壮观霉素、增效磺胺、双氧沙星、氧氟沙星、链霉素等敏感的抗生素药物。
4.5免疫档案
4.5.1鸭群首次强制免疫时,应填发“免疫证明”,以后强制免疫时,填写相应内容。购进的鸭群,若无免疫证明的,在强制免疫时,应补填“免疫证明”、补建免疫档案。
4.5.2鸭进场后,分群建立免疫档案。免疫档案应载明:户主姓名、地址、鸭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免疫人员等。
4.6疫苗采购、保管和使用
4.6.1强制免疫疫苗必须来自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其它疫苗可由业主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疫苗供应资质的兽药经营商或有疫苗生产资质的厂家购进。
4.6.2活疫苗冷冻保存,灭活疫苗冷藏保存。
4.6.3按疫苗说明书使用疫苗,禁止使用过期、失效或包装破损的疫苗。
4.7免疫注意事项
4.7.1免疫接种前后3天,不可使用消毒剂。
4.7.2注射免疫器械洗净、高温消毒后方可使用,每10只鸭更换1个针头。
4.8 免疫责任
免疫工作由业主负责,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业主无能力做免疫工作的由乡镇兽医站派人协助实施。
5 寄生虫病防治
5.1 线虫和绦虫的驱虫
鸭群可在20、50、90日龄用伊维菌素、或阿维菌素、或左旋咪唑、或丙硫咪唑与吡喹酮、或氯氰碘柳胺钠进行预防性驱虫。必要时进行连续数次治疗性驱虫。
5.2 原虫病防治
鸭群可在10日龄开始用盐酸氨丙啉、或磺胺氯吡嗪钠、或磺胺喹噁啉钠、或地克珠利、或妥曲珠利等预防球虫病。
6 中毒病预防
树、竹、果、茶、桑、稻杀虫期间鸭群要进行关养,杀虫灭害后7天内鸭群不得在其下放牧,7天内其下的牧草不能饲喂舍养鸭。腐败、变质、发霉的饲料不能饲喂鸭。
7 消毒
7.1消毒方法
7.1.1机械消毒法:对饲养动物的圈舍、运动场,运载动物的车、船,活动物交易场所,鲜肉市场,动物体表等采用清扫、冲洗、洗刷等手段将其粪便、垫草、饲料残渣清除干净。清除的污物放入粪池或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7.1.2喷洒消毒法:用化学消毒药物按规定比例稀释,装入喷雾器内,对动物圈舍四壁、地面、饲槽、圈舍周围地面、运动场,活动物市场,鲜肉市场,运载动物的车、船等进行喷洒消毒。喷洒消毒的药液应均匀喷湿为宜。
7.1.3焚烧消毒:被动物疫病污染的垫草、粪便等污物和病死(扑杀)动物尸体采用焚烧消毒,以烧成灰烬为止。
7.1.4坑、堆发酵法:在坑、堆底面垫一层稻草或其他秸杆,再堆入待消毒的粪便等污物,粪便过干可加适量水份(冬天加热水),堆好后表面加盖10厘米厚的湿泥浆,湿泥表面再盖一层塑料膜。堆放1月(夏天)至3个月(冬天)后可作农肥。
7.2消毒药物
鸭场应常年配备2种以上足量的消毒药物(如双链季胺盐类、有机氯等),消毒药物应轮换使用。
7.3预防性消毒
7.3.1场地消毒
7.3.1.1消毒池或消毒垫每周至少更换2次消毒液。
7.3.1.2栖息区每天用机械消毒法消毒1次,每周用喷洒消毒法消毒1次。
7.3.1.3鸭出栏后用机械消毒法和喷洒消毒法消毒,7天后才能新进鸭群。
7.3.1.4隔离区适时用机械消毒法消毒和喷洒消毒法消毒,未经消毒的物品禁止运出隔离区。
7.3.2人员进出消毒
进入鸭场的饲养员、管理人员和兽医部门人员应更换工作服,出场后工作服要及时消毒。
7.3.3工具消毒
7.3.3.1鸭场内的工具应固定,不得随意出场使用。出入鸭场的所有用具必须消毒。
7.3.3.2进出鸭场的车辆,进出场前必须用机械消毒法消毒和喷洒消毒法消毒,只有消毒后的车辆才能装运鸭只和物品。
7.3.4污物消毒
鸭场内的粪便、污水、污物,能直接燃烧部份作烧毁消毒,其余部份用坑、堆发酵法消毒。
7.4应急消毒
发生重大疫病时病死鸭和扑杀鸭焚烧消毒;对鸭场和鸭舍包括被污染的物品用机械消毒法和喷洒消毒法消毒,每天1次,连续7天;污水集中收集后加消毒药进行消毒;污物能直接燃烧部份作焚烧消毒,其余部份和粪便一起用坑、堆发酵法消毒。
8 病、死动物处置
8.1非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置
8.1.1 病鸭处置
饲养员发现有病鸭时应立即向业主报告,业主应马上将其隔离,并请兽医进行诊断治疗。
8.1.2死鸭处置
死亡的鸭应作高温或深埋处理,被污染的环境依次用喷洒消毒法、机械消毒法、喷洒消毒法进行消毒。
8.2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置
8.2.1业主或兽医怀疑有重大动物疫病时应及时向当地乡镇兽医站报告,乡镇畜牧兽医站向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控制场内鸭只的流动。严禁病、死鸭、同群鸭、鸭蛋及场内物品运出。
8.2.2经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业主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8.2.3业主应做好场内的机械消毒、喷洒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8.2.4业主应在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饲喂“测试鸭”。
8.2.5在疫情未解除封锁之前不得新进鸭只。
8.2.6鸭场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的规定,做好自我防护,防止人禽共患病感染人。
9 动物进场和出场
9.1同批次孵化或购进的鸭执行全进全出制度。
9.2鸭只购进
9.2.1跨乡镇购进鸭只前,业主应按农业部、市、区县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备案、审批。
9.2.2购买的鸭只应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9.2.3鸭只购回后应隔离观察,并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挂牌兽医应到场实施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隔离观察后无疫病的按本规范4进行免疫。凡是有疾病的鸭只按本规范8进行处理。
9.3出售
9.3.1业主出售鸭及其产品前时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9.3.2运载鸭及其产品的车辆应先消毒后装运,并取得《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10 其它
10.1肉鸭出栏前要执行休药期规定。
10.2鸭常见病的诊断与治疗详见《重庆市林下饲养动物疾病防治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