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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早淘汰母猪,提高经济效益 发布日期:2010年8月30日 来源:河南海润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作者: 点击量:
畜牧专家普遍认为,种猪群要有既定的母猪淘汰方法,其各个产次母猪的比例要保持稳定,1产次~8产次母猪的理想比例大约分别为17%、16%、15%、14%、13%、12%、10%和低于4%。如果有足够的未配种小母猪,就要遵循几项通用的原则,以决定断奶时是否淘汰某些母猪。
首先,要淘汰连续两个产次产子少的母猪,但初次配种体重太轻,妊娠期过度饲喂,哺乳期失重过多,断奶体况差的母猪不应包括在内。
其次,应淘汰那些用激素处理都不发情的母猪。母猪在断奶后最多应观察18天,激素处理后应观察7天,如果这些母猪到下个发情期仍配不上种,则应淘汰,因为这种母猪的产子率一般低于50%。
再其次,要淘汰已产6窝~7窝的母猪。因为它们已开始出现窝产活子数少(主要是因为死胎数增加),其仔猪大小不均,较弱小子猪易怕冷、生病,乳房病例较多,身体笨拙,容易压死子猪等问题。为减少运动失调问题,应在选择或购买母猪时注意四肢情况,在圈舍内使用优质地板,不把母猪养得体重太大。但尽管如此,肢蹄病仍有发生,母猪因健康状况不佳,也免不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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