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学习科学发展观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市级>>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301号)

发布日期:2010年8月31日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作者:      点击量


    
Excel文档附件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全面落实农业部和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重大疫病工作的系列部署,准确反映和评价各地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委决定于今年11月组织开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检查。现将《2010年全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及早做好有关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2010年全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正确评价各地的工作情况,根据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农医发〔2008〕23号),结合我市今年制发的《重庆市201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渝办发〔2010〕49号)、《重庆市2010年度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及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重庆市2010年兽医工作要点》(渝农办发〔2010〕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重点

    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情况检查的重点内容:区县及乡镇对免疫、检疫、监督(堵疫)、监测等方面的政策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和工作效果等情况;基层防疫队伍情况;“兽医工作五大机制四大责任七大转变”推进情况。

    二、检查范围

    区县本级及所辖的2个乡(镇)、检疫申报点1个、屠场1个、市场1个、中小规模饲养场4个、养殖户20个以上。

    被检查乡(镇)由检查组随机抽取。抽取原则:畜禽养殖量较大、畜禽交易频繁地区或曾经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1、听取区县级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文件资料

    (1)防疫工作安排部署及督查情况;

    (2)动物防疫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3)防控经费预算及强制免疫免费政策落实情况(含免疫、副反应补贴、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村级防疫员补贴资金);

    (4)免疫方案与免疫实施情况;

    (5)监测方案、监测与送样、定点流调、应急流调及分析评估情况;

    (6)免疫抗体结果与乡镇兽医站工作质量考核相结合情况;

    (7)疫情报告与处置情况;

    (8)应急预案制(修)订情况;

    (9)基层防疫员队伍和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与培训情况;

    (10)防控物资及检疫证章标志规范管理情况;

    (11)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情况及案件办理情况;

    (12)产地检疫开展情况,动物检疫申报制推进情况;

    (13)屠宰检疫开展情况,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情况;

    (14)调入动物备案制、指定道口监管制和隔离观察制落实情况;

    (15)引种审批监管情况;

    (16)养殖环节监管工作情况,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情况,林下或中小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3、现场检查

    (1)实验室管理及工作开展情况;

    (2)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3)乡镇兽医站防疫人员数量、工作制度、冷链配备与免疫档案等情况;乡镇疫苗领用管理制度、疫苗领用记录记载、防疫人员领用疫苗与实际免疫畜禽数量、自主免疫疫苗领用与监督使用情况;“规模场挂牌畜牧兽医人员责任制”、“散养农户畜牧兽医人员包片负责制”执行情况;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落实使用情况;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情况;实施产地检疫畜禽数占畜禽出栏数的比例;

    (4)规模饲养场防疫制度建立、免疫程序执行、免疫档案、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规模饲养场及散养户应免畜禽免疫情况、持有免疫证明和牲畜标识佩带情况;挂牌畜牧兽医人员定期服务与监督规模饲养场的记载情况;规模饲养场防疫工作档案建立情况;

    (5)生猪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驻场检疫人员履行生猪入场检查、留养巡查、送宰复查、宰后检疫、消毒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职责情况(查看工作日志和检疫记录)、屠宰检疫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6)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动物防疫条件;亮证(检疫证)经营畜禽及其产品情况;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对市场实施监督的工作日志及记录记载情况;

    (7)动物检疫申报制推进情况:申报点的规范化建设、使用检疫申报单、检疫记录规范、检疫证明填写规范;

    (8)养殖环节监管记录及工作等情况。

    4、现场采样

    在被抽查县内,按照以下要求采集畜禽血清样品100头/只份:

    随机抽查4个中小规模饲养场(禽存栏量在1000-10000羽,猪存栏量在100-1000头,羊存栏量在50-200只,牛存栏量在10-100头),其中2个规模养禽场(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的另外抽查1个鸡场)和2个规模养畜场(1个猪场,1个牛场或羊场)。每个规模场至少采集血样10份。

    抽查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1个村2个社(组),每社至少抽查5个农户(至少采集3个农户的畜禽血清样本),每村至少随机抽取畜禽血清样本各10份。采集血样应兼顾猪、牛、羊、鸡和水禽的血清数量比例。

    抽查一个活禽交易市场,采本县家禽血清样本10份。没有活禽交易市场的,采禽屠宰场血样。采集血样应兼顾鸡和水禽血清数量比例。

    抽查一个活畜屠宰场,采本县家畜血清样本10份。

    四、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市农委组织,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办。检查人员由区县选派。每区县选派1—2人(名额分配见附表,区县选派人员应是分管局长或监督所、疫控中心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组成20个检查组。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检查2个区县。

    市级兽医部门为每个检查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

    五、检查时间

    2010年11月,具体时间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另文通知。区县选派人员名单和抽调车辆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求时间报送。

    六、具体要求

    (一)检查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区县的工作。

    2、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实施检查工作。

    3、检查组人员必须全程参与抽样过程,抽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并及时封存血清。

    4、对抽查的村、养殖场(户)、屠场、市场,由检查组到区县后随机指定。

    (二)现场检查要求及统计口径

    1、疫苗类:订购单据、入库单据、领用登记等一一对应检查。

    2、资金类:财政部门核拨(预算)资金文件、台帐等一一对应检查。防疫工作经费指除人员工资及福利以外的由县级和乡镇级财政部门核拨(预算)的资金。

    3、现场检查免疫密度计算:现场抽查同时持有免疫证和佩戴免疫标识的畜禽数÷现场抽查畜禽存栏数。

    4、现场检查畜禽产地检疫率计算:乡镇动物产地检疫畜禽数(以检疫证存根上的畜禽数为准)÷乡镇同期出栏畜禽数。

    5、物资储备:现场实地清查实物,验证各种业务统计表。

    6、免疫档案:抽查核对规模场或乡镇免疫档案、防疫员免疫记载及饲养户持有的免疫证。

    7、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监测结果与日常采样表一一对应核查。

    8、定点流调和分析评估情况:每月的定点流调原始表格与制发的分析评估通报对应。

    9、病原学监测送样情况: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样情况核对。

    10、复核血清送样情况: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样情况核对。

    11、免疫抗体结果与乡镇兽医站工作质量考核相结合情况:以文件为准。

    12、防疫员状况:重点对乡村防疫员专业、素质、收入水平等认真了解。

    13、被检查区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文件、资料。

    14、基层防疫人员指直接参与免疫注射工作的人员(即疫苗领用人员),包括:从事免疫工作的基层站在编人员、从事免疫工作的临聘人员、村级防疫员。

    15、疫苗计划数:指区县年初上报市级单位的疫苗计划数。

    16、实验室管理:指人员配备、制度建设、试剂管理及使用记录、仪器维护及使用记录、采样单规范填写、样品检测记录及结果报告等。

    (三)采样要求

    1、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分离血清、保存、运输等)由检查组成员和地方工作人员联合进行,联络员监督,按检查方案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检查组应全程参与采样、血清分离和贴封条等工作。

    2、规模场采样时,同一规模场尽量选取不同品种、不同日龄的动物。散养户采样时,一个村2个社不能少于6户。

    3、采样及存放血清用的离心管要带足数量。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1毫升(统一使用1.5mL或2mL离心管);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0.5毫升(统一使用1.5mL离心管)。采样离心管要认真编排序号。

    4、不能立即离心的样品,待全血凝固后放入加有冰袋的保温箱内,做到样品编号在离心前应清晰可辨,不能涂改。

    5、血清分离:全血样品采集完毕后最好在室温下(20℃)放置1小时(依室温而定),待全血凝固并析出血清后, 3000转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置于另一离心管内,并在管盖及管壁上做好标记(与采样离心管编号一致)。血清要求无溶血无腐败、无过多沉淀。

    6、血清样品编号以区县代码加“A01~A20、B01~B30、C01~40、D01~30、E01~E20、F01~F3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不同种类动物,采用不同英文字母(猪A,牛B,羊C,鸡D,鸭E,鹅F),同一种动物英文字母相同,数字不同。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于注射器(采血管);编号不可出现重复。

    7、采样人员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同种动物采样先到养殖场,后到散养户。

    (四)样品包装与封存要求

    1、同一种动物的血清样品独立小包装,并于包装袋(箱)上写明县名;如某采集血清被迫废弃,应在原始采样单中删除相应记录。

    2、每次离心后的样品立刻做好标记并用封存标签封存好(最好用纸袋、不干胶标签封存)。样品送达重庆前,封存标签不能涂改或破损。

    3、处理后的血清样品需冷冻(—20℃以下)保存,做好封存标记,并由检查组人员签字。

    (五)样品运输与检测

    检查组离开被检查区县时,应将样品低温保存(包装箱内加冰袋),由检查组组长统一带回重庆后和采样表一并交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验收合格后收样,样品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农业部规定的免疫效果监测方法统一检测。

    (六)填表要求

    所有表格填写之前须仔细阅读表格及下面的相关备注或填表说明。应完整、清楚、工整填写,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不得随意对表格进行合并或删除。在表格填写中若有不清楚的事项,请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询问。

    整套表格原件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复印采样表格一套跟随样品。

    (七)报告要求

    1、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与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就检查情况进行交流,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检查活动结束后,各组组长须提交被检查区县的工作评价报告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

    3、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对照本次检查的“内容”,全面阐述被检查区县及乡镇在免疫、检疫(堵疫)、监测等工作以及机制转变等方面的概况、主要经验与措施创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区县的整改建议,对下一步全市防控工作的建议。

    4、组长汇报发言内容:被检查区县防疫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每个检查组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七、结果应用

    检查活动结束,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汇总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市农委考评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当年度工作成效和明年下拨基层动物防疫经费的重要依据。

    附件:1、重庆市2010年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检查主要数据表;

    2、重庆市2010年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现场检查及血清采样表;

    3、重庆市2010年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检查评分表;

    4、重庆市2010年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检查人员名额分配表。

 

打印』『关闭

     市级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对全市畜牧兽医工作实行定点联系的通知(渝农发〔2010〕288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0〕3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6个林下养殖动物疾病控制技术规范的通知(渝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相关表格文书的通知(渝农发〔2010〕247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农发〔2010〕242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奶牛乳房炎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0〕74...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4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恢复奶牛种牛调运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迎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及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保障活动检查的通知(渝农发〔2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迎接2010年春防检查准备工作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农业部2010年春防检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农发〔2010〕165号)
 
重庆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4...
 
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核实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计划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合格供精单位的通知(渝农发〔2009〕399...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核发2009年第五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通知(渝农发〔2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9〕166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猪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农发[2009]137号)
 
关于召开2009年全市兽医工作会议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牛疫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8〕475号)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抓好《重庆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核发重庆隆生饲料有限责任公司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通知(渝农发〔2008〕377号)
 
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举办中加动物健康推广服务项目禽病防控与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核发2008年第五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通知(渝农发〔20...
 
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转发第四届兽医发展高层论坛邀请函和规模化养猪与猪病诊断及防治新技术培训...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08年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渝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安快乐迎奥运、放心产品进万家”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渝农发〔...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及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农发〔2008〕...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函(陕政办函(2008)56号)

1/3页 69条信息 1 2 3

 

您是第位访问者
主办: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开发园区宝石路3号  邮编:401120 电话:023- 89138900 89138928
E-MAIL:cqadc@cqagri.gov.cn     传真:023-89138913  备案号:渝ICP备 020057   中文域名:重庆兽医.中国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Power by 速剑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