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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对全市畜牧兽医工作实行定点联系的通知(渝农发〔2010〕288号)

发布日期:2010年8月31日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作者:      点击量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为进一步推行我市自2005年以来实行兽医工作定点联系制和挂牌兽医责任制的工作经验,加大对各地畜牧兽医工作的调查、指导、督促力度,我委决定从今年起,将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等畜牧兽医工作纳入畜牧兽医工作定点联系小组和挂牌畜牧兽医人员的工作责任范畴。现将市级畜牧兽医工作定点联系小组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方式与内容、工作制度与纪律、人员名单及责任区县(自治县)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和指导责任区县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督促责任区县落实畜牧产业发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管理等政策措施。

    二、工作任务

    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原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加快畜牧业生产发展及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调查责任区县畜牧业经济发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等情况。指导责任区县完成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自我评估和国家评估工作;指导责任区县开展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责任区县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指导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制度,完善动物重大疫病防治、饲料兽药使用情况等记录记载。检查责任区县“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及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检查责任区县畜牧业生产发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和养犬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检查责任区县各乡镇“规模场挂牌畜牧兽医人员责任制”、“散养农户畜牧兽医人员包片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各畜牧兽医工作定点联系小组人员在工作中要进一步营造重视现代畜牧产业发展、重视动物疫病防控、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着力体现“真情系三农、牧业兴万家”的服务思想;要努力保障畜牧兽医工作上下协调、整体推进、和谐工作的良好局面,从而实现“服务三农,促防增效,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责任区县内一旦发生动物重大疫情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突发事件,定点联系小组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督促和指导当地政府部门按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及时处置,并查明原因。

    三、工作方式与内容

    各定点联系小组采取松散的联系工作方式,围绕工作职责与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责任区县的乡镇开展调查、指导、检查、督促畜牧兽医工作;及时掌握责任区县畜牧兽医工作动态和工作经验;完成调研报告和工作总结。

    四、工作制度与纪律

    (一)组长负责制。市级畜牧兽医工作定点联系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本组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组织和调用组内成员,成员所在单位应积极予以支持。

    (二)定期例会制。每季度由王健副主任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代表市农委组织召开一次各定点联系小组人员参加的汇报会,交流定点联系工作情况及工作经验,分析畜牧兽医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意见。年底召开一次总结会。每次会议前,各定点联系小组都应写出调研报告或工作小结的文字材料。

    (三)重要问题实行通报制。各定点联系小组在实际的调查、检查、督促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应首先向当地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分管领导通报,并提出合理化处置建议。跨片区的工作协作、经验交流、疫情动态,组长之间应做到及时沟通与通报。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定点联系小组人员在区县工作期间,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积极工作、讲求实效、客观公正,如实反映各地情况;不赌博,不酗酒,不做有损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事情。

    五、总体要求

    各区县应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推行区县级畜牧兽医工作定点联系制、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挂牌畜牧兽医人员责任制,切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区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的领导和技术干部定点联系乡镇的工作责任;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挂牌于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职责和任务,要督促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动物防疫制度,完善动物防疫条件,防控动物重大疫病,健全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兽药使用记录等工作,确保落实到每个挂牌畜牧兽医人员身上。

    附件: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工作定点联系小组人员名单及责任区县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工作定点联系小组人员名单及责任区县

    第1组:组长:汤明。成员:荆安、陈红跃、肖颖。联系南川区、南岸区。

    第2组:组长:薛继春。成员:向义军、张方林、戴光文。联系渝中区、璧山县。

    第3组:组长:吕祖德。成员:刘茂文、王震、丁平。联系荣昌县、万盛区。

    第4组:组长:胡杰。成员:程建国、黄诚、张璐璐。联系巴南区、綦江县。

    第5组:组长:范首君。成员:雷一也、吴庆东、骆璐。联系黔江区、彭水县。

    第6组:组长:米自由。成员:景开旺、潘兵、凌洪权。联系万州区、梁平县。

    第7组:组长:蒋云。成员:韩学峰、刘学福、苏亮。联系长寿区、渝北区(含北部新区)。

    第8组:组长:王华平。成员:张基明、周莉。联系秀山县、酉阳县。

    第9组:组长:贺德华。成员:周少山、王永红、骆凤玲。联系合川区、潼南县。

    第10组:组长:许会军。成员:张科、尹用国、胡宇莉。联系巫溪县、云阳县。

    第11组:组长:邢海南。成员:罗健、胡友兰、陈军。联系城口县、开县。

    第12组:组长:何国栋。成员:曹亚平、欧武海、蒋茹。联系垫江县、忠县。

    第13组:组长:张仁美。成员:王刚、刘昌良。联系江津区、沙坪坝区。

    第14组:组长:邓勇。成员:谭宏伟、潘川、范利辉。联系北碚区、大渡口区。

    第15组:组长:熊仲良。成员:张清才、王伦。联系武隆县、涪陵区。

    第16组:组长:李鸿英。成员:何述忠、凌虹、唐伟。联系九龙坡区、江北区。

    第17组:组长:甘伟孝。成员:陈长庚、赵卫华、唐朝凡。联系永川区、双桥区。

    第18组:组长:李发玉。成员:邓政、尹权为、杨泽林。联系石柱县、丰都县。

    第19组:组长:王永康。成员:刘德君、何道领、冯超。联系奉节县、巫山县。

    第20组:组长:何义刚。成员:罗恩全、黄勇、曾政。联系大足县、铜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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